2008年确定的九个联系点之八:河北元氏


2008-04-23

 

河北元氏水务局代表发言

 

  为加强水利执法工作,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的部署和要求,推动我县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我县几年来水政执法情况及下一步开展综合执法的打算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氏县位于河北省西部偏南,地处太行山东麓,是一个山区、丘陵、平原兼有的县份,县城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南32公里处,全县总面积681KM2,县辖15个乡镇,236个自然村庄,390.2万人。县境内有北沙河、潴龙河、槐河三条河流,中小型水库34座及一个灌区。全县水资源严重缺乏,尤其是东部平原和城区,浅层地下水已濒临枯竭,主要靠开采深层地下水维持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所有这些,给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水政执法更显任务艰巨。

 

  二、水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的水政执法工作,经历了一个队伍有小到大,职能不断完善,工作逐步加强的发展过程。自国家颁布《水法》等水法律、法规以来,我们就把水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90年代就组建了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水土保持与预防监督站、河道管理办公室等三个水行政执法机构,每个执法机构都下设若干个执法中队,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规费征收、水行政许可、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等项工作。通过十几年的执法工作实践,三个执法机构在维护全县水事管理秩序,保证各项水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水利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1998年我县水务局组建了水政监察大队,将此机构设在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县水务系统的专职执法机构,负责协调原有执法机构的工作,查处系统内重要违法案件,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加强。为了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水行政执法难的问题,2002年我们探索了公安部门与水政监察大队协调联动的执法机制,成立了水务派出所,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属于治安方面的案件以派出所为主查处,属于水政执法方面的案件由水政监察大队查办,派出所协助,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搞好协调配合,发挥了执法整体效能。几年来,派出所多次配合监察大队参与水务局组织的河道采砂、清障、水工程保护、水资源管理等项整治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回顾几年来的水政执法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宣传了《水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水法律意识和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查处了一批水事违法案件,使违法行为受到了处罚,违法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维护了河道、水保、水资源等项管理秩序,保护了水工程设施,保证了各项征收工作的开展,使水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四是锻炼了队伍,加强了自身建设,改善了办案条件,建立了执法责任制,组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

 

  但是,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多头执法。水务系统的几个执法机构各执各的法,缺乏协调和沟通,虽然后来组建了水政监察大队,加强了执法工作,但河道、水保等原有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并没有改变,仍是几个执法机构并存,经常出现本系统的两个执法机构到一个管理对象单位进行检查、查办案件,不仅群众有反映,也影响了水政执法机关的形象。二是分散执法,系统内每个执法机构虽都有执法人员,但人员较少,力量不足,难以形成执法合力,以至发生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遭围攻的现象。三是执法机构人员无编制,专职执法人员少,执法体制和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四是有的执法人员不够精通执法业务,执法程序不严格,材料不规范,对办案质量有所影响。五是征收任务重,执法难开展。系统内的几个执法机构均有规费征收职能,且任务越来越重,如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过去只征收水资源费,2006年起又承担了南水北调干渠工程基金、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任务,总征收额较过去上涨了7、8倍,又必须完成,单位只有将主要人员和精力用于征收工作上,对执法工作有些影响,如对一些水事违法行为制止的多,处罚的少,有的执法不到位。鉴于上述问题,实施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三、水利综合执法的初步尝试

 

  为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弊端,我们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07年下半年结合我县的实际开展了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认真研究制定了方案,着重从建立新的水利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入手,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了执法机构,以原水政监察大队为基础,另从全局范围内抽调部分执法骨干充实到综合执法队伍,调整充实后的水政监察大队作为我局的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本系统原有的各执法机构不再履行执法职能。新设立的水政监察大队共有62人,下设办公室、执法中队等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全县水事活动和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水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水行政许可和各项规费的征收工作,协调水事纠纷,应诉及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等工作。真正实现了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的体制。通过几个月的试点工作,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已初见成效,解决了我县水务系统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整合了执法力量,加强了执法工作。但此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还需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四、下一步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打算

 

  最近水利部确定我县水务局为2008年综合执法联系点,这对我们是极大的激励和鞭策,我们决心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作风,大胆研究探索,切实搞好今年的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为此,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和领导班子将高度重视,作为水务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以水务局长为组长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实施具体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搞好人员调整和选配。采取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严格人员选配,做好人员调整,保证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综合执法队伍,并搞好学习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使其更科学、更合理,更加符合综合执法的客观要求。为使方案落到实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制定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和检查工作,确保综合执法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四)进一步充实综合执法机构。这个机构即水政监察大队。该机构设在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以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为主,另从全局范围内选拔一些执法骨干组成。调整充实后的水政监察大队与水政水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履行水利综合执法和水资源管理双重职能,大队长由水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内设办公室、水行政许可审批中心、7个中队和派出所。主要履行水行政许可、各项规费征收、水行政执法三项职能。在水行政许可方面,建立水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水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一站式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服务制”,制定服务制度和措施,公示办理各种水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承诺、道德规范、公开监督的方式等内容,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一切方便。此项工作由水行政许可审批中心负责。各中队负责规费征收和执法工作,按照区域和专业管理,1、2中队负责城区,3、4、5中队负责乡镇,6、7中队分别负责河道和水保。在规费征收工作上,由水务局将本局各项规费的征收任务下达给水政监察大队,大队所属各执法中队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和任务组织实施征收。在水政执法方面,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坚持审批制度,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运用执法手段,注意工作方法,统一材料格式。当前着重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努力实现执法正规化、办案程序化、材料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办公室负责综合执法工作的文字材料的起草、查处案件的审理把关,及案件材料的归档,负责执法人员培训,接待群众来访和咨询等工作。派出所负责查处破坏水利设施、暴力抗法及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工作。

 

  (五)明确职责,建立执法责任制。水政监察大队及其内设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能,制订其工作职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目标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六)做好综合执法的保障工作,积极向县政府申请,明确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解决执法人员的工作待遇,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办公设备,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总之,我们决心在2008年的综合执法工作中,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的要求,认真研究,大胆探索,扎实工作,及时总结,改进工作,以推动我局的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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