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确定的九个联系点之九:河北丰宁


2008-04-23

 

河北丰宁水务局代表发言

 

  丰宁满族自治县位于河北省北部、承德市西北部,是密云水库上游潮河和潘家口水库上游滦河的发源地,是京津地区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全县总面积8765平方公里,人口38.5万人。自国家先后颁布了《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以来(以下简称三法一条例)。我县在省、市水利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下,把水行政执法工作做为全县水务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培训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程序,实行依法行政。2007年,通过清理整顿水政执法队伍,组建了三个专职独立的水行政执法机构,有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站、河道管理处,共有水政监察员61人。通过十几年来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使我县从广大群众到领导干部,都能够在由不了解到了解,由了解到认识的过程中,增强了遵守水法规的意识,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生产和建设单位普遍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能主动担起了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丰宁水行政执法工作已呈现出“两多一少”的好势头,既主动申请办理水法规规定审批手续的多了,按着水法规规定要求落实具体措施的多了,对水法规缺乏认识的当事人少了。

 

  一、执法机构

 

  2007年我们结合水行政执法中三法一条例中的责权范围,在坚持上述执法机构设置原则的基础上,从丰宁实际出发,对原有执法机构进行撤并,重新组建了水利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一中队:重点负责全县水资源执法及收费。执法二中队:重点负责水土保持执法及收费。执法三中队:重点负责全县防洪、采砂执法及收费。三队的职责范围是在综合执法大队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体现既有分工又有统一调度的前提下完成各自的执法工作。

 

  二、主要成效

 

  一是通过贯彻落实《防洪法》,把相关工作规定落实到防汛的具体工作之中,使全县的防洪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在每一年的防汛工作中都形成了正规化管理。重点工程,首长负责制明确,多年来,没有因防洪预防不利出现大的洪水灾害。

 

  二是以《水法》为指导,全县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已全部到位。从用水调度到节约用水,都坚持做到统一调度统筹兼顾,丰宁是首都用水的密云水库上游潮河发源地,坚持做好当地节水工作,多为北京多输水,输好水。把潮河两岸的3.6万亩稻田改为地膜覆盖旱田,将节约的2500多万立方米的水输入北京。在工业用水方面,全县新建扩建项目中,90%进行了水资源论证,矿山企业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全面落实了取水许可制度。

 

  三是在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上,出台了《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并根据丰宁的实际,开展了以防止认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监督工作,使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遏制,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初见成效。全县因人为活动造成的131.45公顷水土流失面积,70%得到了治理,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到了90%以上。

 

  四是依据河道采砂管理法规,使疏通河道到河道采砂等监督管理,基本上走向依法管理的正规化,建立健全了河道采沙监管机制,无证采沙得到根本控制。

 

  三、主要做法

 

  (一)完善配套法规。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是保障。国家对水法规三法一条例先后颁布出台以来,我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下,十多年来,相继出台了十个规范性文件后,由我局起草的《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于2001年9月25日,经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23次会议批准,同年10月25日全国第一部县级《水土保持条例》在我县实施。除此之外,我县“十五”期间,在制定的《草场管理条例》、《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都把水利相关法规规定列为重点内容。

 

  (二)宣传水利法规做到常抓不懈。落实水法规,宣传是基础。随着一部部水法规的出台,宣传工作非常重要,多年来,我县在做好水法规执法监督工作的同时,把法规宣传工作做为执法的重点工作内容,做到了常抓不懈。始终把执法宣传贯穿于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既在监督执法、个案查处、规费征收的同时,又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经常采取发放水利法规相关书籍、宣传册、张贴物、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水法规宣传,每年都安排一定的水法规宣传经费,开展宣传活动。十几年来已设立宣传水法规固定宣传碑(牌)60块,固定标语100多条,利用新闻媒体播放专题片40多个,在报刊发表搞件60多篇,宣传普及面达90%以上。

 

  (三)加强领导,责任到位。水政执法工作是否到位,关键在组织领导。我县组建了三个专职水行政执法机构之后,在强化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同时,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水行政执法工作。在每年工作部署上,都把水政执法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提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在严格按着相关法规落实各项执法工作的同时,做到有任务、有目标,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多年来,没有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发生。

 

  (四)严格执法,监督到位。坚持依法行政,必须监督到位。多年来,我县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范围,找准执法对象,以法律为武器,做好水政执法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基础调查工作,凡涉及需落实相关水利法规的行为,都基本做到了认真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对一些违犯水法规的行为视后果轻重,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三是认真做好当事人遵守水法规的思想教育工作,使违反水法规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树立执法典型,正面引导,以点带面。我县在对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法》“三同时”规定时,在县内树立了两个治理典型单位,如丰宁银矿建矿比较早,通过我们的执法监督,使他们认识到应负的治理责任,这个矿专门组建了矿区绿化队,每年投入十多万资金用于矿山、矿区绿化。通过宣传他们的经验,对其他矿山企业在落实治理措施过程中,起到示范作用。五是查处大案,扩大影响。通过对典型案件的依法查处,为后来的水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四、今后打算

 

  (一)强化综合执法能力。为了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在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上,首先要严格按照录用条件和审查制度,严格把握录用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确保水政执法人员的高素质和高质量。二是通过分期、分批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以这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为起点,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利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水利综合执法队伍。

 

  (二)申请编制工作。在核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积极向县政府人事部门及财政部门申请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按着省厅对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申请争取综合执法人员为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稳定执法队伍,保障执法人员的工资和执法经费。

 

  (三)执法装备配置。本着既节俭又保障综合执法工作正常运行的原则,对原有分别执法中已配备的装备统一调配、集中使用,按着要求装备不全的再加以补充。

 

  (四)普查工作。利用好目前还没有整合之前分别执法的有利条件,从执法范围、执法对象方面,对可能造成违犯水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分别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进行一次登记建卡,为综合执法创造有利条件。

 

  (五)基础资料完善工作。要认真做好单独执法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一些工作没有基础档案的基础资料整理完善工作,便于衔接和今后工作顺利运行,为综合执法实现系统化管理打下基础。

 

  (六)遗留问题扫尾工作。新的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所以,对原有的积案或尚未处理的事项,尽最大努力处理好,不留后患,以防影响综合执法的正常运行。

 

  (七)转变观念,增强意识。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和职能的理顺,在认真落实省厅部署的同时,转变单一执法的观念,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同时,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的力度,真正体现综合执法的效果,开创我县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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