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在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8-04-24

    同志们:


    为推动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水利部于2006年和今年分别确定了14个和9个综合执法联系点。按照《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第一批14个联系点应于2007年底完成总结工作,第二批9个联系点应于今年底完成总结工作。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我们决定召开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第一批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部署第二批联系点工作,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交流和座谈。


    参加座谈会的代表大部分来自联系点,还有联系点所在省、区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大家辛勤工作在执法一线,为水利执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在此,我代表周英副部长和政策法规司对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的重要意义


    我国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起步于1988年《水法》的颁布实施。经过20年的努力,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机构健全的水行政执法网络,专兼职水政监察员近7万人。通过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执法效能显著增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平均每年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万余件,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但是,必须看到,水行政执法依然是水利水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制约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近些年来,党和国家愈加重视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今年3月25日,温家宝总理在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国家对加强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对水行政执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开展水利综合执法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改革方向。


    从水利发展来看,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使水利发展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上。近些年来,水利立法工作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步伐明显加快,适应我国国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成,较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新时期水利方针政策以及可持续发展治水新思路。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水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不断丰富和拓展着水行政执法的领域,要求以坚强有力的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水行政执法工作,是适应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全面推进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也是保障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开展水利综合执法是继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之后,水利部按照国家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针对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加强和改善执法工作又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推动水利综合执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任务,以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水利综合执法,促进水行政执法再上新台阶。


    二、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以山东、陕西等省区为代表的一些地方在水利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了积极主动的探索,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区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总结部分地区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水利部在9个省选择了14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部联系点。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各联系点在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强化执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水利部门良好形象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建立了综合执法体制。按照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职责、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职责的原则,积极理顺内部关系,分清执法队伍与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建立合理分工、相互协作与配合的工作机制。13个联系点集中了处罚和征收职责,10个联系点在此基础上,还集中了行政许可的“窗口”职责,实现了一支队伍对外执法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9个联系点的水政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者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单位为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少地方还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专职水政监察人员,积极推进执法队伍专职化建设,加强了乡镇执法网络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任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水利部政策法规司会同驻部监察局在14个联系点开展了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各联系点普遍重视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四是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综合执法,改变了过去水利部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局面,有效地克服了部门内部在执法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减少了执法矛盾。不少联系点还设立了行政服务大厅,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执法效率,真正做到了文明、公开、便民、高效,树立了队伍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是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通过综合执法,有效地整合了执法力量,加大了对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了水利规费征收力度,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各联系点都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浏阳将“四无电站”清查,莱西、渝水、沙市、桑植、三台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滕州、肥东将水源地保护,大洼将河道清障,岳阳将水土保持管理,合浦、哈密将取水许可管理作为执法重点,加大了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强化了规费征收工作,如广饶水资源费、河道维护费征收率分别达到100%和93%,年均增幅35%以上。


    六是积极争取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新机制。各联系点结合各地实际,加强了与公安、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的执法沟通协作,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河道排污整治等专项执法活动,山东省积极推动在水利部门建立水利警务区,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执法效果。


    七是进一步加强了执法保障建设。各联系点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强化了执法保障建设,使水政监察队伍的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有了较大改善。滕州、广饶,合浦、浏阳等地还为水政监察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执法外勤补贴,解除了水政监察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年多的工作成效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各联系点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联系点综合执法工作尚未有效开展;有的联系点对开展综合执法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将执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大执法力度和规范执法行为上;有的联系点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和执法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上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不深入。第一批联系点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并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联系点所在省区水利厅要继续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在本省区内扩大综合执法试点范围。


    三、进一步做好水利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


    水利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地整合机构和力量,实现一支队伍执法,而是要通过健全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最终实现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的目标,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联系点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确保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一是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可能将执法队伍纳入行政系列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执法队伍的性质与执法职能相适应。二是要加强专职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职执法人员,提高专职执法人员比重,逐步实现执法队伍的专职化和专业化。三是要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水政监察队伍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水政监察队伍。四是要重视执法保障建设,认真解决执法所需的经费、装备和执法人员人身伤害保险、执法津贴等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水政监察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积极性。


    (三)要进一步建立良好的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水利综合执法涉及到水资源、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其他一些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好各业务管理职能机构的协同作用。要从实际出发,以提高执法效能和有利于执法职责的履行为原则,切实把水政监察队伍与各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界定清楚,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水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促进行政管理整体效能的提高。


    (四)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是重要目标之一。要根据各地实际,继续以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河道设障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敢于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全面推行执法巡查制度,通过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各种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集中性、经常性、针对性的水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考核评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


    第二批联系点要按照《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第一批联系点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各项工作。联系点所在省要大力支持联系点综合执法工作,并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将安排到各联系点对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同志们,这次座谈会时间虽短,但内容很重要,希望大家畅所欲言,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问题,交流看法,提出建议,共同努力使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4月25日

作者:
SRC-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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