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在大会作典型发言


2008-09-10

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黄建中作典型发言

 

加强水域保护管理  维护河流生命健康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境内有钱塘江等8条水系,有长达6万余公里的河道。密布的河网和众多的湖泊水库,构成了“江南水乡”风貌。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以河道为重点的水域保护管理,全省水环境面貌不断改善。现根据会议安排,简要汇报一下我省水域占用保护和水域保洁工作情况。

一、以制定和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由于种种原因,大量水域被蚕食、侵占,众多水域不复存在,不仅严重影响水域的防洪、排涝、蓄水、航运等综合功能的发挥,还破坏了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量水域被占用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保护水域、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维护和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浙江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确定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管理原则。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

二是对水域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蓄滞洪区内的水域,省级河道,行洪排涝骨干河道,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等9类水域为重要水域。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

三是实行水域占补平衡。水域占补平衡是我省水域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目标是要像管理土地一样管好水域。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按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和功能,由建设单位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同时,配以经济手段遏制水域的无序占用,由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占用水域补偿费的标准,依照当地同类建设项目用地价格、替代水域工程造价或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确定。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我们水利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着重抓了以下工作:1、开展全省水域调查,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省现有水域基本数据,是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域的基础。2005年11月,我厅布置开展了全省水域调查工作。至2007年底,全省水域调查工作基本完成。2、开展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水域保护规划以不减少当地行政区域内的水域为基础,确定行政区域和区域内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明确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能以及水域保护的范围、等级和措施。水域保护规划经政府批准后,作为水域保护、利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3、公布全省重要水域名录。各地按《办法》规定,明确重要水域名录,由政府公布。4、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标准。我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标准,用经济手段遏制对水域的过度占用,促进水域保护。

二、不断推进河道保洁管理,促进人与水的和谐相处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原因,我省部分地区水体污染较严重,全省“水脏”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的河沟成了天然垃圾场,许多河道发黑发臭,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城乡广大群众对改善水环境的要求强烈,盼望着20多年前水清流畅、绿树掩映、鸟语花香的生活环境。2003年,根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生态省”建设的部署,我省启动了“万里清水河道”建设。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2003~2007年的5年时间里,全省累计完成了13849公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两岸绿化面积达2202万平方公里。在开展大规模 清水河道建设的同时,我们坚持建管并重,提出清水河道“建设一段,保洁一段”的管理思路,积极推动河道保洁管理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长效保洁机制。河道保洁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保洁管理机制。各级政府从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建章立制、责任考核等方面,加强河道保洁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在河道保洁中的主导作用。财政、环保、城建、农林、交通等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做好资金筹措、企业排污监管、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船舶泥浆及废油排放等方面的有关工作。引入竞争机制,落实专业保洁队伍,用市场化方法运作和开展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发挥群众在河道保洁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形成“人人参与河道保洁”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通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已基本形成了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县(市、区)财政落实专项资金、乡镇适量配套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积极推广“以河养河”的做法,通过河面养殖承包等形式,既减轻政府经济负担,又维护了河道生态平衡,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是加强责任考核。2004年,我厅制订了《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再进行细化,制订了河道专项整治标准、河道长效保洁标准、考核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验收,巩固清水河道建设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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