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在大会作典型发言


2008-09-10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吴克刚作典型发言

 

明确责任 落实资金

积极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现有水库5838座,其中大型50座,中型233座,小型5555座,其中纳入专项规划的水库656座,大中型146座,小型510座。为实现在3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我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省全面落实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加强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组织领导。

一是逐库落实了各项责任人。2008年3月,我省印发了《关于建立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的通知》,逐库明确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管理责任人,并明确了责任人相应的职责,提出了相应工作要求。同时,建立了全省病险水库责任人信息库。省政府分管领导与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签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市州也与县(市、区)签订了责任书,具体细化和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强化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二是建立了对口联系制度。成立了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建立了厅领导及相关处室对口分片联系制度,并在工作责任制、计划与配套资金、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安全度汛、体制改革、宣传和信息上报等方面,明确了有关处室的职责和任务,举全厅之力,确保完成任务。

三是实行前期工作督导制。我省病险水库数量多,前期工作压力大。为此,我们在落实前期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成立了督导专班,分三片对口督办和指导初步设计工作,坚持每月印发进展情况通报,对进展较慢、深度不足的分析原因,加强指导督办,有效推进了前期的进度和质量。截至8月底,完成了列入专项规划的65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和复核工作,可在9月底全部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工作。

二、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在落实配套资金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为解决配套资金不足问题,我们多次到省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反复沟通协商配套资金的问题,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大力支持。财政厅、发改委积极同我们研究办法后,再向省政府报告,提出加大省级配套资金的方案。

二是促成省政府的协调决策。厅主要负责人,多次向省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情况。省政府非常重视,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协调。今年3月,省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配套资金的来源,配套原则等。5月份,确定地方配套资金的分级配套政策为:大型水库省里按总投资的30%配套,其余20%由地市及县负责;中型水库省里按总投资的20%配套,其余30%由地市及县负责;小型水库以中央和省资金重点解决影响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市县配套资金解决管护设施的原则,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对原一、二期规划项目有尾工的水库,给予补助,确保尽快收尾验收。

三是多渠道筹集确保资金落实。按照确定的省级配套资金原则,我省在3年内需省级投入20亿元,平均每年6.7亿元。我省根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需要,及时调整了现有水利投资的投入方向。计划在省财政水利专项投资中重点安排大中型水库加固项目,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中设立水库加固专项,水利建设基金中加大对水库加固项目的投入。除以上渠道外,不足部分向银行贷款解决。目前,我厅和财政部门已与农业开发银行商定了贷款方案,汛后可确保资金到位。

三、规范建设管理工作

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了管理规定。我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湖北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等,对病险水库加固前期工作、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细化了小型水库加固项目建设管理要求。针对小型水库点多、面广、投资少、技术人员普遍缺乏的实际情况,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了《湖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县(市、区)集中组建小型水库加固项目法人,并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和建后管护等作了具体要求。

三是完善了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了《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强化了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监管到位。

我省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管理,扎实工作,克难奋进,确保按期完成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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