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部稽察办副主任张严明作典型发言
加强建设项目稽察 促进建管水平提高
水利部稽察办
自1999年成立以来,部稽察办紧密围绕水利建设重点,坚持“检查、监督和帮助、指导并重”的原则,坚持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三个安全”为目标,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工作,近10年来共完成约525个项目的稽察任务,涉及项目总投资1384亿元。通过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有效地促进了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现将2006年以来的稽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完成稽察工作任务
近两年,水利建设投资强度高,规模大,监管任务艰巨。稽察办通过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责任,加强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深度。共完成193个项目的稽察任务,涉及项目总投资156亿元。
其中,完成137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典型稽察任务,对26个省(区、市)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涉及8个省(区、市)的16个农村饮水项目,5个省(区、市)的10个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进行了稽察;及时组织力量,按时完成小海子水库垮坝、岗岗水库溢洪排沙洞垮塌等11起突发事件的专项调查任务;受理并调查处理22起举报案件;选择部分重点水利工程进行重点稽察。全面完成了各项稽察工作计划。
二、结合实际,发挥优势,坚持原则,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稽察作用
一是结合水利建设的实际,适时调整稽察工作重点。始终坚持以部党组新时期治水思路为统领,适应新的水利建设形势与任务要求,始终围绕水利建设的中心工作,适时调整稽察工作重点。稽察办成立之初,稽察工作重点是以堤防建设为主的防洪工程。随着国家水利投资方向的变化,将工作重点适时调整为农村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从去年开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成为稽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大稽察工作深度。稽察办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拥有较丰富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专项工作经费,其监督检查具有制度性、专业性、系统性和客观性等优势。检查中,稽察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实行“三制”及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测等手段,全面、深入、细致的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一处、解剖一处,有的放矢的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原则,保证工作成效。稽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达到改进工作、规范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目的。稽察人员坚持高起点、严要求,坚持原则,依法行事;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检查项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发现的问题准确定性;对需要整改的项目和内容,不放过、不降低要求,坚持下达整改意见通知;坚持要求按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通过跟踪复查等手段督促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两年来,共发现各类问题2375个,查处违规资金2.78亿元,下达整改意见通知171份。从反馈情况和复查结果来看,涉及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85%的违规违纪资金得到纠正,为实现“三个安全”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稽察工作取得了应有的成效。
四是相互配合,促进全面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稽察工作接受部有关司局的业务指导,通过参与或联合检查,与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和有关审计、财务检查部门协调配合等措施,避免重复检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最大程度的保证监督检查效果。同时,在工作中,注重收集、分析和总结稽察工作成果,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措施,通过专题汇报、整改意见会签、召开通报会和编制《水利稽察要情》等途径,向有关领导和司局反映,为加强建设管理提供决策支撑,促进全面加强建设管理工作。
三、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下一阶段稽察工作任务
当前,中央提出用3年时间完成624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目标,水利建设任务更加繁重。根据部领导指示,稽察办制订了《加强稽察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今后3年的总任务是:对专项规划安排的项目,按大型水库100%(86座)、中型水库50%(548)、重点小型水库20%(1012座)的比例,共抽取约1650个项目进行稽察;对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总体建设情况进行督导。监督检查任务十分艰巨。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
一是需要各级领导继续重视和关心稽察工作。部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和关心稽察工作,多次听取专题汇报,作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示,指导对重大问题的专项调查工作,协调解决稽察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部有关司局从稽察工作的重点、稽察工作计划的安排、整改意见的落实等各方面都给予了指导和帮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也给予了很多支持和帮助。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为稽察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协助,大力支持和配合,认真落实整改意见。这些宝贵的重视、关心、支持和帮助,是完成稽察工作任务的关键。
二是需要有关单位切实落实整改意见,保证稽察工作取得实效。项目建设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按整改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各级主管部门针对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相关措施,点面结合,以点促面,从体制和机制上全面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确保稽察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需要各级监督检查机构协调联动,共同加大监管力度。实践表明,稽察工作在加强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示范效应,有关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相继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了相应的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成稽察工作任务,稽察办需与这些机构互相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监督检查。
四是需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稽察工作水平。稽察办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调整和充实稽察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保证稽察队伍的政策和业务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保证工作成效;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纪律要求,不断加强对稽察工作本身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稽察工作水平,确保完成稽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