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孙继昌在大会作工作报告


2008-09-10

孙继昌司长作工作报告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做好新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建设与管理司司长  孙继昌

2008年9月9日

 

尊敬的陈雷部长、秦光荣省长、矫勇副部长、孔垂柱副省长: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部党组十分关心和重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陈雷部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矫勇副部长还将在会议结束时作总结讲话。刚才,陈雷部长在讲话中深刻分析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陈雷部长的讲话,高屋建瓴,精辟深邃,为做好新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狠抓落实。

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会报告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近年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回顾

近年来,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安全、质量、效益”为中心,建管并重、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注重服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全面推进

按照中央提出的用3年时间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要求,水利部和各地水利部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科学规划。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状况普查,查明全国现有水库87085座,大型水库510座、中型水库3260座、小型水库83315座,其中,病险水库约3.7万座。按照中央的要求,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完成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国务院已于今年3月批复,确定了6240座病险水库作为3年的实施重点,其中大型86座、中型1096座、小型5058座,规划总投资51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77亿元。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水利部与33个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明确了各方责任。水利部负责落实中央资金,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负总责,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严格管理,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初,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良玉副总理亲自作了动员部署。水利部加强了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次召开部长办公会、部务会、专题办公会和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研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成立了由矫勇副部长任组长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领导分省联系制度和各司局包省(区、市)、各流域机构包片的对口指导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对各环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也加强了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并结合实际,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而且不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研究部署除险加固工作。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地方负总责、中央定额补助、投资按省包干使用、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门监督检查、限期完成”的原则实施。制定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监督检查、稽察督导、信息报送和年度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安全鉴定、初步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各地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严把安全鉴定核查、初步设计审查、复核、审批关,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对项目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市,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五是加强指导,强化监管。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初步设计对口帮扶和巡查指导,加强了监督检查和稽察督导,2007年水利部派出14个组次对44个项目进行了稽察和抽查,七个流域机构派出31个组次对171个项目进行了抽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120多个组次对410多个项目进行抽查。今年,水利部组织了25个检查组和3批次36个稽察督导工作组,对各地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计划下达、配套资金落实及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稽察督导,并现场检查、稽察除险加固项目300余个。

总体上看,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已全面展开,正加快推进。目前,大、中型项目安全鉴定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完成5018座,占规划项目的99%;批复初步设计3432座,占规划项目的55%;下达中央投资170.42亿元,安排了3850多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占规划项目总数的61%(大型49座、占57%,中型455座、占41%,小型3340多座、约占66%);地方建设资金应到位153.4亿元,实际到位39.6亿元,到位率25.8%;开工项目903个,开工率23%;完成投资37亿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25%。

(二)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近年来,以大江大河治理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治淮骨干工程和一大批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实现预期目标,水利工程体系不断完善,对流域、区域洪水和水资源的调控能力显著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基本完成治淮骨干工程建设任务。2003年淮河大水后,国务院做出加快治淮的重大决策,要求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几年来,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精神,把治淮骨干工程建设作为全国水利建设的重点工作,全力予以推进,成立治淮工程建设督导组,加强了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淮委与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加强沟通,团结协作,精心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证了治淮骨干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尤其是在2007年淮河遭遇新中国成立以来仅次于1954年流域性大洪水的情况下,治淮骨干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建设目标。治淮19项骨干工程中13项已全部完成(其中10项通过竣工验收),4项主体工程基本完成,2项正在全面加快建设,初步形成了防御流域性大洪水的工程体系框架,发挥了巨大的防洪减灾效益。在抗御2007年大洪水中,依托现有工程,对洪水实行了有效防御和调控,洪灾损失分别比1991、2003年减少54.3%和45.7%。

二是其他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黄河西霞院、广西百色、嫩江尼尔基、湖南皂市、四川紫坪铺已完成主体工程,并开始发挥效益;黄河下游治理等大江大河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天津永定新河一期、内蒙古三座店、山西张峰、辽宁大伙房二期、云南青山嘴、甘肃引洮、新疆江河治理以及“润滇”、“泽渝”、“兴蜀”、“滋黔”等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三是一批重点工程通过验收。近年来,水利部加强了对重点工程验收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加快了验收工作进度。28项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已竣工验收25项,19项治淮骨干工程已竣工验收10项,11项治太骨干工程已竣工验收4项。近两年来,水利部分别组织对长江武汉江堤、荆江大堤、长江干堤湖南段,治淮入海水道、临淮岗,治太望虞河、太浦河、杭嘉湖南排,宁夏沙坡头、青海黑泉、海南大隆以及河湖疏浚挖泥船建造项目等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黄河西霞院、湖南皂市、山西张峰、河南燕山的下闸蓄水验收,湖北洪湖监利江堤、安徽无为大堤和黄河小浪底、新疆乌鲁瓦提等重点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有关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精心准备,协调配合,积极开展验收工作。长江委对南线大堤等6项长江干堤加固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淮委对汾泉河、洪汝河等6项治淮骨干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太湖局对环湖大堤进行了竣工验收。

(三)水管体制改革成效明显

近年来,各地以落实“两定”、“两费”为核心,以推进市、县级水管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强领导,克难攻坚,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陈雷部长每次会见省(区、市)党政领导和视察地方水利工作时,都亲自过问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矫勇副部长分别致信15个改革任务重的省(区、市)政府领导,督促加快水管体制改革。各省(区、市)党政领导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不少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云南、江西、广东、四川、湖南、黑龙江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导,部署改革工作。各级水利部门也加强了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狠抓落实,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水利部进一步加大了水管体制改革的督促指导力度。建立了水管体制改革督导和进展情况通报机制;2007年9月,分别组织召开了东、中、西部水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分类指导、分片推进改革工作;对“两费”落实难、水管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开展水管体制改革专项效能监察活动。各地也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了水管体制改革推进力度。吉林、广东、贵州等省由省政府组织检查组督促检查改革进展情况;黑龙江、河南、广西等省(区)水利厅领导亲自给市、县领导写信,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水管体制改革步伐;河北、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海南等省厅(局)领导分片联系督导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改革。

三是狠抓“两费”落实。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调整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使用比例,狠抓“两费”落实。云南省设立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每年从省水利建设基金中拿出30%重点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岁修补助。江苏省2007年省级财政专门安排9500万元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广东省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52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国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并且针对各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中山、茂南、蕉岭“三种模式”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贵州省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2008年安排财政专款1500万元,作为全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补助资金。吉林、江西、福建、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采取改革落实情况与水利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挂钩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两费”的落实。

四是着力落实社保政策。各地针对分离、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积极协调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着力落实社保政策。目前,纳入改革的中央直属工程管理单位社保政策已基本落实。江苏省水管单位参保人员比例达到100%,广东省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政府专项经费,用于解决水管单位职工社保资金历史拖欠问题。海南等地也积极协调财政、社保部门,着力解决水管单位拖欠社保资金问题。

五是加快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各地积极推进水管单位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竞聘上岗制度,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平稳推进管养分离,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了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增强了水管单位活力。

目前,全国水管单位“两定”测算完成98%,分类定性完成85%,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落实70%,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47%,参保人员比例达78%。中央直属工程和云南、江西、江苏、吉林、厦门、深圳、青岛等已通过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天津、浙江、广西、海南、福建、陕西、宁波等也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正在组织验收。

(四)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水利部颁布了建设监理、工程验收、安全生产等4个部门规章和多个规范性文件,制(修)定了工程验收规程等6部技术标准,并与有关部委联合制定了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等标准文件和示范文本。流域机构和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一批配套管理办法。黄委等制定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与追究办法,天津、西藏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或办法,新疆等制定了专门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有效地规范了水利建设管理行为。

二是规范建设管理。各地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三项制度。规范项目法人组建,积极探索代建制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加大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力度,规模和标准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率接近100%。加强了监理、造价管理,组织开展监理单位资质审批、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统一注册备案工作。加强了验收组织管理,规范验收程序,落实验收责任,强化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严格财务决算、竣工审计、技术鉴定等前置条件,确保了验收质量。

三是加强质量监管。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企业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水利部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在20个重点水利工程现场设立了质量监督项目站,另外组织开展了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严肃查处了岗岗水库新建泄洪排沙洞垮塌、小海子水库溃决2起重大质量事故。加强质量检测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已通过部务会审议,近期将颁布施行。

几年来,水利系统打造了一批精品工程。淮河入海水道、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等多项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河南郑州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等42工程获得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四是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建安全监督机构,落实监督人员,着力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水利部加大了安全监管力度,建立了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安全生产考核、事故报告、安全生产月报等制度,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对2万余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大型水利设施隐患排查、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检查、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建立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对金家坝水电站、黄河龙口水利枢纽工程等4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调查,责成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各地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青岛市全面推行了标准化工地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浙江省开办水利建设工地农民工学校,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民工安全素质。

近年来,水利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据统计,2007年水利工程施工死亡人数较2006年下降8%,其中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均较2006年下降1/3。今年1至8月份,共发生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8起,死亡12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62%和60%。

五是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监理、造价、安全生产等资质资格的审核、审批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目前,水利行业有579家监理单位、33000余名监理工程师、7500余名造价工程师。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水利部对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相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罚;北京、浙江、河南、湖北、青海等省水利厅(局)也对违规监理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加快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水利部已建立起施工、监理单位信用档案,广东、湖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也在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水利行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清欠工作得到了全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的肯定,水利系统5家单位和20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建立防拖欠长效机制。

五是稽察工作效果显著。水利部进一步加强了稽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对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饮水安全和灌区改造加大了稽察力度。2006年以来,开展了189个项目的稽察和举报调查工作,发现各类问题2375个,查处违规资金2.78亿元。通过复查、印发《稽察要情》、通报等措施,加强督促整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350个问题基本得到整改落实,2.36亿元违规资金得到纠正,促进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吉林、江西、湖北、广西等省(区)水利厅也组建了专门的稽察机构,开展稽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河道管理明显加强

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河湖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2007年6月,我部会同交通部和安监总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全国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违法违规采运砂船11300余艘,查处整顿非法砂场5540余个,排除安全隐患530余处。去年3月19日和今年3月14日,针对长江局部江段非法采砂反弹的现象,我部联合交通部,组织长江委和长航公安局分别开展了“春雷行动”和“猎鹰行动”,去年7月,会同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开展了“雷霆行动”,专项打击淮河局部河段非法采砂,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活动。长江委和沿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特别是加大了对大型非法采砂船的打击和处罚力度,2008年开展了长江河道采砂严打年活动。淮委会同安徽、河南、山东省水利部门,对洪汝河、沂沭泗河采砂活动进行了专项整治。江西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明确水利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采砂许可实行“一证一费”,加强内河湖泊采砂管理。湖北省大力整顿汉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拆除了近3000条采运一体的小型采砂船只。广东省采取了建立采砂责任追究制、水利部门监督与采砂监理双重监管、总量控制、公开招标等操作性更强的措施,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江苏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建成4个河道采砂执法管理基地,解决河道采砂专项管理经费800多万元。目前,长江河道采砂总体处于可控状态,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二是不断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水利部建立了流域机构审查权限建设项目季度通报制度,对各流域审批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流域机构和各地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管理。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流域机构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共计364个。流域机构和各地加强了日常管理,开展定期巡查和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太湖局查处了同里太浦河特大桥、南太湖渔人码头等影响较大的涉河违规项目。江西省针对鄱阳湖乱栽树、乱采砂、乱围堰、乱排污等“四乱”违法活动进行了全面整治。

三是加强河湖管理立法和规划。水利部组织完成了《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征求有关部委及省级人民政府意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完成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工作。江苏省修订了《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公布了《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陕西、黑龙江、江西、重庆等13个省(市、区)通过人大立法或政府规章,明确河道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牵头负责。浙江、湖南、甘肃等省也加强了河湖管理制度建设。

为强化河湖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水利部和各地加强了河湖管理有关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水利部去年开始组织编制《河道(湖泊)水域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各流域机构和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抓紧实施,目前编制工作进展顺利。长江委正组织编制《长江上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修订《长江干流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淮委组织编制了《沂沭泗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广西、山东、江西、湖南、陕西等地也开展了本地区重要江河湖泊(河段)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江苏编制了《湖泊保护规划》,河北编制了《河北省主要行洪河道工程维修改造规划》。此外,上海建立了年度河道公报制度,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开展了河道普查。

(六)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科学调度,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确保了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全面建立并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地也向社会公布各类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加强了社会监督,强化了责任落实。

二是注重日常管理。各地水利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注册登记、降等报废、除险加固、确权划界等,强化水利工程日常管理,科学制定调度运用方案,加强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强化风险意识和应急管理,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积极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特别是加强了小型水库、病险水库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运用。浙江、江西等省采取省财政与市(县)财政1:1配套的形式,补助小型水库管理经费,确保每座小型水库都有人管护;河北等地也加强了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隐患排查。2007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大型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全国共排查大型水利设施1579项,查出隐患3325处,分别督促整改或做了妥善处理。今年,水利部又组织开展了水闸安全状况普查。各地也认真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湖南等省建立了全省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台账,加强了对工程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

四是积极推进工程规范化、现代化管理。各地水利部门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60个单位通过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根据新修订的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近期又有5个单位通过了水利部考核验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黄委制订了工程管理详细量化指标,推进工程管理规范化;天津积极推进引滦工程信息化管理,强化目标考核,注重精细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工程管理现代化。

各地通过加强工程管理,实施科学调度,对洪水和水资源进行了有效调控,确保了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充分发挥。依托治淮工程,淮委和流域4省,有效抵御了2007年流域性大洪水;珠江委组织实施压咸补淡,确保了澳门和珠江三角洲的供水安全;黄委加强黄河水利工程统一调度,确保了防洪和供水安全;太湖局依托治太工程,组织实施引江济太调度,有效应对了太湖蓝藻事件;北京市优化工程调度和水资源调度,为奥运会提供水安全保障。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今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建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水利部党组的统一部署,视灾情为命令、时间为生命,紧急动员,迅速反应,积极投身水利抗震救灾工作,圆满完成了水利部党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地震发生后,我们按部领导指示,及时了解紫坪铺大坝等水利工程震损情况,连夜组织工作组分赴四川、云南、重庆等地震灾区,其后按照水利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积极协调,先后组织了工作组、抢险队、设计组赶赴地震灾区,支援当地水利抗震救灾。抽调100多名专家组成多个工作组,赶赴灾情较重的四川成都等6市(州),指导协助地方做好水利抗震救灾工作,和当地水利部门一起,及时开展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震损情况和堰塞湖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水规总院、长江委、黄委、淮委、海委、珠委和广东、广西、浙江等省(区)水利厅的140名设计人员组成18个设计小组,承担了绵阳、德阳、广元236座高危以上险情震损水库应急除险方案编制;长江委、黄委、河南、辽宁、武警水电部队组织千余人、200余台套施工设备赶赴四川,支援地方开展震损水利工程应急抢险修复和堰塞湖处置工作;紧急调拨专用设备支援唐家山堰塞湖排险工作。抗震救灾期间,水利系统广大建管职工,特别是震区的广大建管工作者,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积极投身抗震救灾,深入灾区一线,及时查险、排险、抢险、消险,确保了水利工程安全,有效防范了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的发生,为震损水库无一垮坝、震损堤防无一决口、堰塞湖排险避险无一人伤亡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结近年来的实践,主要体会是: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积极践行部党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必须始终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服务水利发展与改革大局;必须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着力理顺体制与机制;必须坚持建管并重,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注重服务;必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上述成绩和进展,主要得益于水利部党组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得益于广大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者的团结拼搏和扎实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建设与管理司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一线的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准确把握新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陈雷部长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指出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对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和挑战,找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把握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新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水利建设与管理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肩负崇高的使命,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一是要求高。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水利建设与管理是发挥水利保障能力的重要支撑。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尽快构建起系统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提高对洪水和水资源的调控能力,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科学调度,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综合效益;必须进一步强化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的管理,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河湖,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河湖的永续利用。

二是任务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需求的日益增长,国家进一步加大水利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首先,建设规模大。今年中央已安排水利建设投资460亿元,各地也加大了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江河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等水利建设规模庞大。其次,建管任务重。3年内要完成624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平均每年要完成2000多座,相当于过去10年的总和;3年内要基本完成震损水库、堤防工程等水利设施的灾后重建任务;2008年要完成治淮骨干工程建设和水管体制改革等。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第三,管理难度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量大,管理难度加大,如何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对我们来说是巨大的挑战;同时,面对数千亿元水利固定资产,如何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的运行机制,管理好、维护好、运用好这些工程,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也是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

三是责任大。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事关工程质量与安全,事关工程效益的发挥,事关水利的基础和长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十分重大。从质量监管来说,水利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容不得丝毫麻痹和疏漏。从安全监管来说,在建工程多、工程病险多,如何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运行安全,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是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从行政监管职责来说,水利建设与管理,无论是行政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市场监管、病险水库稽察督导,还是河道采砂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都是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水利部现行32件部门规章,有16件由建设与管理部门牵头落实,水利行业36项行政许可,有15项由建设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政府行政监管责任重大。从社会管理职责来说,当前,涉河事务管理和采砂监管任务繁重,水利建筑市场的开放性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

(二)充分认识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水利建设与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建设管理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力量不足;部分地方招标投标行政干预多,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个别项目存在违法分包现象;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有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截留、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存在开工率低、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是水利工程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病险工程多,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工程管理粗放,效率低下;水管体制改革处于攻坚阶段,部分地方对改革的认识不到位,“两费”和社保政策落实差;部分水管单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

三是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经费亟需落实;部分地方水利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全国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等问题突出,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无序开发、非法挤占河道和围垦水域等现象仍然存在,河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安全、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建管并重,坚持现代化方向,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工程建设、水管体制改革、质量与安全监管、河湖管理等为重点,全面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中央提出的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

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2008年底前投资完成90%,实物工程量完成95%,尽快开工建设治淮新3项;加强在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十五”期间开工的重点工程建设和扫尾工作,力争2010年前进行竣工验收。

水管体制改革。以“两项经费”落实为重点,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2009年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国国情、水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质量与安全监管。加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力争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数量、伤亡人数明显下降,防止溃坝失事、群死群伤等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

水利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2009年底建立起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促进建立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河湖和采砂管理。促进尽早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确保长江干流河道采砂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促进淮河及全国其他河道采砂秩序进一步好转;加快《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和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编制,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努力实现河湖不萎缩、功能不衰退、污染不超标、生态不恶化。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按照这次会议的总体部署和陈雷部长、矫勇副部长的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保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为重点,全力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水利部已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陈雷部长多次强调,要举全部之力、全系统之力,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我们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

一是狠抓责任制落实。各地要按照部省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建立以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切实把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明显滞后、质量和安全问题突出、资金管理混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狠抓工程开工建设。所有专项规划项目必须按照2009年全部开工建设、2010年全面完工并验收的总体要求,倒排工期,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周密组织,千方百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未下达投资计划的,要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下达计划,立即开工建设,加快建设步伐。

是狠抓工程建设管理。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对小型项目多、任务重的市(地)、县(市),要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要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实行“谁验收,谁监督”,逐个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防止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要狠抓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中央补助资金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

四是狠抓工程验收。要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主体工程已完成但暂时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的,可先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完工并验收。大中型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小型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五是狠抓监督检查。水利部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和稽察督导力度,对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配套资金到位和资金管理等进行检查督导,开展年度考核,3年内对《专项规划》内的全部大型水库、50%的中型水库、20%的重点小型水库项目进行稽察。根据稽察督导和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和责任追究。各地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

(二)以治淮骨干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重点水利工程涉及面广、投资规模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社会关注度高。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目标按期实现是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治淮骨干工程建设。今年要全面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淮委和沿淮4省要继续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倒排工期,实行节点控制,要继续发扬团结治淮的精神,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保证治淮建设的顺利进行。水利部将继续对治淮骨干工程建设进行督导。

二是切实加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积极落实投资,加大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力度,协调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认真履行重大设计变更以及预备费动用的报批手续。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关系,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内容,做好震损水利工程的修复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3年如期完成。

三是认真抓好竣工验收工作。目前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已陆续建成,验收任务非常繁重。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加大验收督促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制约竣工验收的有关问题。对已基本完工的工程,要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工程扫尾,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水利部计划年底前完成长江干堤加固工程、黄河小浪底、新疆乌鲁瓦提等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做好黄河西霞院、广西百色、嫩江尼尔基、湖南皂市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流域机构、各地也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制订验收计划,加快验收进度,保证工程早日发挥效益。

(三)以落实“两费”为重点,强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

年底前要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两定测算、分类定性工作尚未完成的地区,必须在2008年10月底以前完成;省直工程和市、县重点工程改革任务尚未完成的地区,应在2008年11月底以前完成并验收;各地区、各单位要在2008年底前将两费全部落实到位,个别两费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水管单位,要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在2年内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实施计划;要加快推进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内部改革、社保政策落实、水价改革等各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强力推进,要把责任落实到主管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把改革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绩效考核。要落实改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不力导致改革严重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强化措施,狠抓“两费” 落实。各地水利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努力争取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要将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千方百计保证公益性管理人员的基本支出,及时足额发放水管单位职工工资;积极调整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使用结构,确保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比例不低于30%。要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征收机制,努力增加水费收入。

三是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各地水利部门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改革。要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制度;要努力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建立灵活、务实的机制,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全面落实社保政策,解除水管单位职工的后顾之忧,要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水利部已建立水管体制改革督导和通报制度。部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驻部监察局正在组织水管体制改革督导和专项效能监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厅(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政府督察室、发展改革、财政、编制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政府督导组,对所辖市、县和水管单位进行督查,加大推进力度,增强督查效果。各流域机构也要加强对流域内各省(区、市)水管体制改革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水利部已决定,对改革严重滞后、“两费”落实差的省(区、市),从2009年起暂停新建水利项目的相关审批和部分投资计划的资金安排。各地也要强化措施,将水管体制改革与水利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水利评先奖励、年度考核等挂钩,切实落实激励与制约机制,积极促进改革工作。

五是及时开展改革验收和总结评估工作。各地要认真制定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办法或指导意见,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及时对完成改革任务的水管单位和市县进行省级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整改工作,巩固改革成果。改革任务已经完成的地区,应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注意做好改革的总结和评估,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

(四)以质量和安全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水利建设行业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一是强化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要加强质量管理,健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督,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水利部近期将颁布修订后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大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等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力度,狠抓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防止违章行为,减少人员伤亡。

二是加强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水利部将制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管理规定》等制度,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水利建设管理。

三是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造价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完善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尽快建立起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立工程防拖欠长效机制,加强与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沟通,研究调整工程定额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

(五)以保证工程安全、发挥工程效益为重点,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要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制,加强工程日常管理,积极推进工程管理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一是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制。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各个环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利部已公布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地也要确定并公布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

二是认真落实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认真落实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报废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工程日常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水利工程日常巡查,严格操作规程,规范运行管理;要加强水库大坝管理,特别是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或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相应的政府行政责任人,健全管理机构或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经费,要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和通信设施,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预警、抢险和转移,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要加强风险管理,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对病险水库要降低水位运行,严格控制运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要空库迎汛,确保安全。水利部正在开展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状况普查,在此基础上,我部将适时编制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各流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工程管理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各地要按照水利部新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要加强工程安全监测、通信预警、水情测报、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水利工程管理和科学调度的手段和能力,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努力实现工程管理现代化,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六)以打击非法采砂和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为重点,加大河湖管理力度

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一是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长江委和沿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使长江采砂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借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经验,建立并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理顺采砂管理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努力维护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二是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河湖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采取切实措施,管住河道,管住湖泊,管住水域、岸线和滩地。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要特别关注桥梁、码头、穿河穿堤等建设活动对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的影响,坚决查处和制止违规建设项目。要防止非法围垦水面、侵占河道的行为发生防止河湖水面萎缩和河道功能衰减。要紧密结合城市水景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河湖疏浚和整治,改善水生态环境。

三是加快河湖岸线和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各流域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密切协作,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重要河道、重要河段采砂规划的编制,为河湖和采砂管理奠定科学基础。同时,要加快修订《河道管理条例》,争取早日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七)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基础工作是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支撑。各级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要继续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准确掌握基础资料,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

一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水利建设与管理专业性强,技术标准数量多,涉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验收、工程管理、养护、运行等方面。为适应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水利部加快了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进度,重新编制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由建设与管理司主持编制的技术标准近百个,正在制定、修订的有50多个。各参编单位要加强组织、调研,加快进度,尽快完成编制任务。

二是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各地要重视基础工作,准确掌握河湖、水域岸线的基本情况、水利工程的基本资料、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等。为建立健全水利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体系,近期水利部将布置开展基本情况调查,请各地按要求认真组织,按时报送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企业、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有关基础资料。

三是组织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水利部正在组织建立水库大坝基础数据库、在建重点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管理信息系统、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希望有关单位和各地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是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要加强对河道保护与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水管体制改革后评估与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水库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等课题的研究,出台相应措施和办法,努力解决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平。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造就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务实创新、廉洁高效、能打硬仗的水利建设与管理队伍,是新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一要加强能力建设。广大水利建设与管理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各级建设与管理部门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交流,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二要加强作风建设。广大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者要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扎实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各项工作。领导干部要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三要加强廉政建设。水利部已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等方面的监督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我们要坚持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加大对招标投标、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要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政。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陈雷部长和矫勇副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为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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