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力推进综合执法 保障水利持续发展


2007-01-19

 

 

    近些年来,我们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和保障水利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思路创新、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了综合执法改革和执法能力建设,初步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在保障和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综合执法改革和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主要成效


    我省县一级的综合执法改革是从2004年开始的。经过试点和逐步推开,目前已有40个县完成了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接近全省总县数的一半。其中2005年以前完成的23个县,已通过了省、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12个县评为优秀,8个县评为合格。2006年又有17个县完成了这项改革,部分县已通过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在抓县级综合执法改革的同时,今年还在有执法任务的7个厅直单位中开展了“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年底之前,这项工作也通过了由厅机关组织的验收。


    通过这两项活动,全省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一是整合执法力量,实现了一支队伍执法。各个试点县都将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水资源管理、河道监理、水保监督、水工程设施保护等执法职能统一交由水政监察队伍集中负责,实现了一支队伍执法,基本解决了力量分散、多头执法和执法不力的问题。其中有部分县实现了行政许可、规费征收和水行政处罚的统一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机构,加强了执法能力建设。在改革过程中,各县普遍充实加强了水政监察队伍,配备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强了业务培训,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部分县根据各自执法重点的不同情况,依托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等专管机构组建了统一负责水行政执法的监察队伍,实现了管理与执法两种资源的整合。在执法队伍的人员编制方面,有半数县的执法队伍做到了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其余做到了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


    三是配备了比较齐全的执法装备。在组建队伍的同时,各试点县多方筹集资金,解决水政监察队伍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办案设备,实现了每个监察大队至少有一辆汽车、一台电脑、一架摄像机、一部照相机等基本配置,执法的装备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


    四是制定完善落实了相应的规章制度。重点是围绕执法责任、执法公示、执法巡查、案卷评查、错案追究等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水事纠纷调处、规费征收、执法管理、人员培训、装备管理以及层级监督等数十项具体制度和规范的格式文本。


    五是落实了水政执法经费和保障措施。大多数县把水行政执法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或者从征收的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和水保“两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收入中专项列支了执法经费。多数县为执法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定并实施了执法外勤补贴政策和执法奖励政策,解除了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是查处了一批典型水事违法案件。按照“边试点边执法”的要求,各试点单位都查处了本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水事案件,达到了锻炼队伍的目的。同时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省在水资源、河道采砂、涉河项目管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等方面都走上了正规。


    今年在厅直单位开展的“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也参照了县级综合执法改革的做法,取得了同样的效果,特别是在工程设施、水源保护和水管单位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二、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和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做法


    这两项工作自始至终都得到了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多次向省政府汇报以后,主管省长强调要把水行政执法放在与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布局、水产业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2005年,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就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任务、执法体制、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要加快建立执法新体制,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经费。这些都对综合执法改革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按照省政府的上述要求,厅党组坚持不懈抓落实,保证了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并亲自带队检查指导、组织验收,同时重点抓了人员编制、机构建设、资金落实等工作,有力地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各试点县,成立了由主管县长或水利局长为组长、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工作,由县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人员编制、装备和经费等问题。在今年厅直单位的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中,省厅成立了以厅领导为组长、政法、计划、财审、人教、农水、防汛等机构参加的领导机构。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厅党组专题安排,厅领导带队检查,政法处组织开展了联合交叉检查、现场经验交流和案卷评查活动,对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案件查处进行具体指导。在年终考评中,厅党组把水行政执法列为重要内容,设计有专门表格,考核组中有政法处的人员参加。


    二是精心部署安排,明确改革内容和目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一开始,省厅就进行了专项安排,对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把试点目标细化为“六个一”标准,即“组建一支专职综合执法队伍、配备一套执法装备、完善一套执法制度、落实一定执法经费、培养一批执法骨干、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随后,又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专职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提出更明确的要求:即必须落实行政或事业编制,集中行使水政监察、水资源监督、河道监理、水保监督、水工程保护和防汛等水行政执法权,要有专职的水政监察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并且至少要有1名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执法骨干。在考核验收阶段,又在“六个一”标准之外增加了“执法保障措施”,并把七大项标准细化为22条小项,严格进行验收。在后来的水政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也是按上述标准和做法进行的。


    三是不断加强水政监察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综合执法队伍是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关键,其核心是解决水政监察队伍的机构、编制、性质、职能问题。大部分试点县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包括向同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汇报、赴外地考察学习等,使各试点县的水政监察大队都得到同级编制部门的批复,成为机构完备、编制独立、人员到位的执法队伍。在后来的扩大试点中,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以水资源、河道等专管机构为依托,组建了负责综合执法的水政监察大队,实现了人力、车辆、经费的优势互补。


    四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不断加强执法保障措施。一方面是落实执法经费,从财政预算和从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水土保持防治费、补偿费等规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专项执法。另一方面是为执法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出台并落实执法外勤补贴和执法奖励政策。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前,不少县在这方面已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稳定了执法队伍,解除了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试点验收开始后,我厅把执法保障列为附加标准作为一些试点单位创优的条件,得到绝大多数单位的响应,经过积极争取出台了相关政策,落实了经费渠道,解决了人身保险、外勤补贴和执法奖励问题,极大地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三、围绕综合执法改革和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基础工作


    首先是不断加强立法工作。这方面我们坚持“立一备二”,就是每年争取完成一项,调研起草两项。经过五年来的努力,已提请省人大制定发布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和渔业法实施办法等三部地方性法规,提请省政府制定(修订)发布了节约用水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重大防汛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五部政府规章。到目前为止,我省在水利方面共有9部地方性法规、14部政府规章,依据上位法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水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解决了8个厅直单位的执法授权问题。


    其次是不断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我省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最初是1997年建立的,近些年根据行政审批改革、行政许可法实施和综合执法改革实际,对执法责任制进行了两次修订工作。在今年的修订过程中,我们先是明确了全省的123个水行政执法主体,其中法定执法主体116个、授权执法主体7个,另外还有11个委托执法单位。再是梳理了执法依据,在对62部有关水法规进行梳理后,将33项行政许可(其中省级25项)、7项行政收费、198项行政处罚和5项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内容,逐一分解落实到了各个执法主体,并明确了相应的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程序,完善了执法保障措施,健全了监督、考核、与奖励机制。


    第三,不断加强水利行业法制意识培养和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近些年,我们坚持开展水法制教育,今年重点是加强了对厅级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培训,并组织了统一考试。针对水政监察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多、兼职多和法律专业人员少的特点,在抓好日常学习、集中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了执法骨干的培养:一是在综合执法改革和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水政机构人员配置标准。二是和西北政法大学联合建立了两个培训教学点,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在职集中学习。三是选拔部分执法骨干到陕西省行政学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四是组织执法骨干参加水利部、省政府法制办和我厅自己组织的短期培训。今年省市县共举办各种执法培训班65期,受训人员1870多名,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第四,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为了保持水行政执法的力度和声势,根据水利立法进程、水利工作重点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我们坚持每年选择一个重点,联合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省市县三级水政监察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已先后与省监察、公安、公路、铁路、通讯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河道违法采砂、治理河道“三乱”、建设项目水保监督、水资源费征收和水管单位维权等执法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执法检查和对典型案件的依法查处,不仅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也锻炼了执法队伍,增强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使水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我省在综合执法改革和水政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全面落实好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我省水政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1月20日

    
作者:
SRC-102
  
相关新闻:

 
无标题文档


新闻 | 资讯 | 商务 | 文化 | 社区 | 服务 | 出品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管信箱:webmaster@chinawater.com.cn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