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在2007年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1-20

 

完善水利法制  服务水利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

——在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  周英

2007120

 

 

    水利部召开这次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6年水政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水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水利法制工作,强化水利依法行政,为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06年水利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

    2006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年,也是水利工作全面推进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水利,治水实践取得重要进展,水利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汪恕诚部长代表党组对2006年的水利工作进展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总结,其主要的成效和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去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水利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防灾抗灾、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改造、人民治理黄河、治淮建设、农田水利、水库移民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在连续两年下降后有所增加。去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达298.71亿元,比上年增加27.13亿元,在投资结构上有了新的调整和优化,突出了重点。

    二是战胜了异常气候、极端天气带来的严重水旱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灾害损失。成功应对了在东南沿海登陆的7个台风造成的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采取种种措施将重庆、四川东部百年一遇的特大干旱以及东北、华北、西北部分地区发生严重干旱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三是各项水利建设协调推进。治淮骨干工程全面加快实施,淮河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建成,嫩江尼尔基、广西百色、四川紫坪铺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湖南皂市、黄河西霞院等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辽宁大伙房输水二期、甘肃引洮等工程开工建设,第二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实施。

    四是围绕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水利出现新气象。中央投资增加到60亿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明显提速。灌区节水改造、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农业末级渠系改造等稳步推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17万平方公里,封育保护6.15万平方公里。全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突破60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约占全国水电总装机的37%,农村水电迈上新台阶。

    五是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得到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普遍展开,全面推进了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水资源统一调度成效显著,黄河实现连续7年不断流。黑河、塔里木河下游生态与环境继续改善。继续实施向北京市集中输水、引江济太、珠江压咸补淡应急调水、从黄河向白洋淀补水等,保障了重点地区的供水安全,改善了生态环境。

   六是依法行政取得重要进展。水法规体系更趋完善,水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配套制度基本完备,水行政执法得到加强和改善,水事纠纷调处取得积极进展,“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启动,水权制度建设等重点政策研究项目取得重要成果。

    七是水利管理和改革取得成效。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启动。全国实行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已占总数的58.7%。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取得重要进展。加大了河道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水利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较好成绩。

    八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干部职工素质明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着力加强了行风政风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6年,水政工作也是成绩突出,开局良好的一年。在过去一年里,广大水政工作者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成效显著,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水利部党组对过去一年的水政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依法治水进程加快”成为2006年水利工作的突出特点之一。

    2006年的水政工作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水利立法取得丰硕成果,一批水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立法前期工作稳步推进。2006年是水行政法规颁布实施最多的一年,也是审议通过部规章较多的一年。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三部行政法规,对于促进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做好移民工作,开发利用好黄河水资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今后水利发展全局也具有深远、重大的影响,这是今年水利立法工作的最大亮点。

    去年,部门规章制定工作步伐明显加快。水利部已经公布或即将公布5件部规章,它们是:《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各地在法规建设中也不断取得新进展,根据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制定出台了一批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如,河南、天津、陕西、湖北等省(市)的水法实施办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相继颁布施行,使相关地方的水法规体系更趋完善。

    同时,水利立法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得到了加强。水利部修订出台了《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用于规范和指导水利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基本完成了《水文条例》的审查工作。《抗旱条例》通过部务会议审议后已报送国务院,《水土保持法(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研究论证有了很大进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管理办法》等部规章已完成了起草工作。

    二是水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基本完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转向规范管理。基本完成了水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水利部对绝大部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修改或者废止。各地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了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水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水利部又颁布实施了《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关于印发水利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推进水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各地在实施行政许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上海、重庆、北京、广东、江苏、山东、陕西等地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水利综合执法迈出重要步伐,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着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推进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权力运行机制。目前,我部基本完成了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经清理,我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等四个方面的执法职权共计249项,这是我部第一次梳理“权力清单”。上海、天津、湖北、湖南、江苏等地在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进一步推动水利综合执法,逐步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为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在总结地方开展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印发了《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实现一支队伍执法的目标,推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确定了9个省的14个县级水利部门作为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单位。目前,各联系单位正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山东、陕西、贵州、广西等地在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力量方面工作扎实深入,效果明显。

    为解决由于暴力抗法造成水政监察人员伤害的问题,20061月,水利部下发了《关于为水政监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水政监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受到了广大水政监察人员的称赞。进一步完善了流域管理机构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建设。加强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到2006年底,换发水政监察证件4万多套,对不符合水政监察人员任职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天津、江苏、江西、湖北等地在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工作较为突出。

    各地以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设、打击非法采砂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成效显著。长江委开展了长江干流取用水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效消除和减少了长江水源安全隐患;太湖局开展了太湖执法巡查活动,加大了对围湖造地的打击力度;淮委和陕西、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北京、福建、广东等地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的专项执法活动,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遏制。湖南郴州“天上人间”娱乐城和江西抚州河滨商城侵占河道案、重庆潍柴发动机厂和陕西安康水电厂拒缴水资源费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四是水事纠纷调处取得明显进展,纠纷预防机制和预警机制建设逐步推进。鄂豫丹江荆紫关纠纷河段防洪工程已全部完工,京冀拒马河引水纠纷协商取得了积极进展,湘鄂淋溪河水电站开发利用纠纷达成了初步共识,为解决浙闽交溪水事纠纷而编制的交溪综合规划工作进展顺利,吉黑长山灌区拦河坝纠纷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长江委、太湖局、海委、松辽委为调处省际水事纠纷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湖北、重庆、陕西、河南、福建、内蒙古、吉林等地积极调处省(区、市)内水事纠纷,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2006年,全国没有发生一起因省际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水事纠纷调处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推动了省际水事纠纷预防机制和预警机制建设。我部启动了省际重点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利规划的编制,组织了省际水事纠纷的排查,建立了省际水事纠纷月报制度。淮委制定印发了《淮河流域省际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并通过建立边界水事活动协商机制,有效预防了水事纠纷的发生。长江委、松辽委和太湖局也开展了相应工作。

    五是水权制度建设取得重要突破,水利政策研究不断推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水权制度建设取得新的重要成果,国家水权制度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完善了取水权的配置和管理制度。《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已于20064月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发送水规总院和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用于指导水资源配置工作。规范取水权转让的相关规定经过半年多的研究、修改,草案日渐成熟。

    积极开展对水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完成了中日水权制度建设研究项目;启动了与世界银行共同组织的水权行政管理体系研究;完成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事权划分的研究项目。地方水利政策研究在推动水利改革、服务水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重庆开展了“百年大旱的反思—重庆水利如何应对大旱和特大洪灾”的研究,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天津开展了“建设节水型社会,发展大都市水利”的调研;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责。

    六是“五五”普法全面启动,水利法制宣传活动丰富多彩。重视普法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水利部及时调整了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和普法办组成人员,为做好普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各地普遍加强了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选派法律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从事普法工作。

    制定“五五”普法规划,保障普法工作有序开展。我部制定并印发了《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水利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措施等,是水利系统开展五年普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目前,7个流域管理机构和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

    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坚持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注重普法效果,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2006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全国水利系统以“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为宣传主题,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有声有色,收效明显。

    水政工作一年来的成绩,凝聚着全国水政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是大家奋发努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党组和汪恕诚部长向辛勤工作在水政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在总结水政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推进水政工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制约发展的因素。一是水利立法协调难度增大,《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二是水行政执法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不相适应,执法经费和装备不足仍然是制约执法的重要因素;三是水事纠纷预防应对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绝大多数水事矛盾焦点地区的省际边界河流缺乏统一规划,预防纠纷的发生和纠纷发生后的协调处理缺乏客观标准;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五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加以解决

    二、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水政工作,为加快水利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全面部署。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在今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汪恕诚部长就水利系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当前要着力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两改一提高、落实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等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四件大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水政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把握水政工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指出:必须“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了和谐社会应当具备的六个方面基本特征,其中“民主法治”被放在首位。在确立的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中,第一项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在发展,关键在法治,法治是促进和保障和谐社会机制正常启动和良性运作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可操作的方式,没有法治作为基本保障,社会不能长治久安,和谐社会更无从谈起。

    水政工作是水利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水政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制工作职能部门,既是可持续发展水利与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又是重要的建设力量。当前,水利立法已经成为从源头上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渠道,水行政执法已经成为从实施环节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水事纠纷调处已经成为考察政府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重要标准。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广大水政工作者肩负着重任。通过水政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必须完成的历史使命。我们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优异扎实的水政工作,促进水利发展,促进治水中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坚持正确的方针和理念,正确把握水政工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方向和使命

    正确的方针和理念是保障行动正确合理的前提和先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水政工作,必须把握大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持正确的方针和理念。

    首先,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这是水政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在水利上,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我们要按照部党组的要求和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扎实有效的水政工作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

    其次,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种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只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促进水事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一切来自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把以人为本的原则贯穿在水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体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执法为民,尽最大努力打击和遏制水事违法行为,尽最大努力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从事水事活动的合法权益,避免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做到利民、便民,规范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探索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讲求公正,增强水政工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水政工作不仅涉及水利发展与改革,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水事活动、水事行为的规范,涉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涉及不同矛盾和纠纷的调处,问题复杂,难度大,必须讲求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

    首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把握立法规律和立法时机,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要科学合理地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配置行政许可权限,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科学规范地作出行政许可。

    其次,要增强水政工作的公正性,这是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不论是省与省之间的矛盾调处,还是对普通公民的行政处理;不论是水资源的分配,还是违规建筑的处置,水政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追求社会和谐,而追求的社会和谐必须是公平的和谐、正义的和谐。要正确处理追求长远发展与短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程序的严格性与处理水事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紧急性之间的关系,依法兼顾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大程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不能以牺牲公正来求得短暂的和谐。要增强水政工作的公开性,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方式,来保证水政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第三,要创新水利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着力提高普法实际效果。

    (四)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水政工作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水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做好水政工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非常重要。要研究建立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一是诉求表达机制,要把涉法信访、行政复议、立法征求意见作为法制化、制度化的诉求表达平台,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加强水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二是利益协调机制,要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统筹考虑、综合协调各方面利益,坚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三是矛盾调处机制,要坚持把水事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水事矛盾排查、调处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人与水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进。四是权益保障机制,要在立法、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五是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的监督。六是教育引导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水法规知识,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营造和谐的水利法制环境。

    三、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做好2007年水政工作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实际,把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基本要求贯穿于整个水政工作中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法治基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解决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完善水事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众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一)以保障水利改革和管理急需的法规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水法》、《防洪法》配套法规建设,努力填补制度建设空白

    《水法》和《防洪法》配套法规建设仍然是2007年水利立法工作的重点。水利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水文条例》和《抗旱条例》的审查工作,争取年内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立法协调,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审查和《节水条例》的起草工作;加快《水土保持法》修改以及《南水北调用水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起草或者研究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水法规实施的后评估工作;加大部规章制定工作力度,完成《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定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基础,加强地方水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特别是那些关系可持续发展水利全局、在水法规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水法规,同时,立法工作要始终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注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二)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继续推动水利综合执法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水行政执法,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推进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已成为水利法制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利部将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以制定《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为工作重点,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理顺执法体制为重点,继续推动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指导部14个县级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综合执法联系点,提出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部里正在酝酿争取成立专职执法机构,以加强对地方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以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打击非法采砂、河道清障为执法重点,组织开展专项化、经常化、制度化的执法行动,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保障各项水管理制度的实施。部文明办已决定今年要启动水利系统文明执法的评选表彰工作。

    (三)以制定水事矛盾焦点地区水利规划和积极调处现有水事纠纷为重点,预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水利部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全国水事矛盾焦点地区省际边界河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河道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为预防和处理水事纠纷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科学依据和准则,从根本上解决调处水事纠纷无标准可依的问题;把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对已发生的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争取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总结经验,充分调动广大水政工作者的积极性,今年部里决定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联合表彰一批对调处水事纠纷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各地、各流域要积极探索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化解水事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以水权制度建设和水行政管理体制研究为重点,深入开展水利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

    水利部将尽快颁布《水量分配暂行办法》,通过水量分配,明晰初始水权;继续开展水权转让相关制度建设,规范水权转让行为;开展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有关问题的研究,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立法打下基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水库中的水的使用和管理现状调研,维护农民的用水权益;积极推进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设。各地要围绕本地区水利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推动政策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五)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为重点,畅通民意渠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层级监督主渠道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培训行政复议业务骨干,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认真研究水利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同时,针对近年来人民来信大多涉及法律问题的特点,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办理人民来信来访事项答复工作,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要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民来信来访答复、行政许可归口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约束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与适当,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以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为重点,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水利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法治环境。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普法重点内容的宣传,突出抓好防洪、取水许可、节水型社会建设、移民、信访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健全完善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供有力保障。

    (七)加强水政队伍建设,为水利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水政工作队伍,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有效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水政队伍建设。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贯穿于水政工作的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紧密联系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水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水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水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重视和加强水政队伍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水政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水政工作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努力为广大水政工作者奋发有为干事业、干成事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同志们,做好水政工作,任务光荣,意义重大。让我们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按照部党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加快依法治水进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服务可持续发展水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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