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上游局:加强流域统一管理 努力创建和谐漳河


2007-09-28

 

加强流域统一管理  努力创建和谐漳河


水利部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部分  漳河上游水事纠纷背景


   漳河上游地处海河流域南部,山西、河北、河南三省边界地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漳河上游因争水和争地多次发生械斗、爆炸、炮击事件。1976年,发生持枪械斗事件,一村民死亡。80年代以来,先后发生了炮击、械斗事件30余起。1992年发生红旗渠被炸事件。1999年春节河南古城村与河北黄龙口村发生了爆炸、炮击事件,近百名村民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


  第二部分  调处水事纠纷过程和主要做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漳河水事纠纷调处工作,中央领导先后数十次批示。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漳河水量分配方案”;1992 年国务院下发了“漳河水事协调会议纪要”;决定成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漳河上游管理局。


  水利部、海委及漳河上游局多次协调,形成了一系列文件和协议;晋冀豫三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漳河上游由乱到治,基本实现了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完善机构。1993年成立了水利部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对省际边界河道实施统一管理。


  二是编制规划。海委组织编制了漳河上游河段治理规划和水资源规划,为漳河上游统一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统一管理。建设分水工程,实施统一调度,我局成立以来,累计向冀豫两省供水60多亿m3;中央和三省共投资1.4亿元,实施了水事纠纷工程,建成护村护地坝20多公里,基本解决争地矛盾。


  四是跨省调水。自2001年起组织实施了跨省有偿调水十余次,共从上游向下游调水2亿多 m3,缓解了争水矛盾。


  五是共创和谐。成立漳河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漳河上游省、市、县级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省界地区的交流、沟通、理解和合作。


  第三部分  工作经验与体会


  1、确保群众根本利益是调处纠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水利部、海委的支持下,我局与冀豫两省共建跨省倒虹吸工程,通过河北小跃峰渠给河南的南阳城村跨河供水,解决了南阳城村用水问题,成为团结治水的典范。


  2、充分履行流域机构统一管理职能是解决水事纠纷的重要经验。对几十年未解决的河北黄龙口村与河南古城村的争地矛盾,我局在工程措施的基础上,协调两地政府圆满解决了争地矛盾。


  3、积极探索实践水权水市场理论、实施跨省有偿调水是解决水事纠纷新的重要途径。我局转变调处工作思路,开创性地组织实施跨省有偿调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温家宝总理为此批示:“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实行漳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地缓解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成功地解决了地区之间长期存在的水事纠纷。这件事办的好,要认真总结经验。”


  4、政府负责、部门配合、落实责任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晋冀豫三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支持流域机构的统一管理。三省建立了友好联谊制度,营造了团结治水、共同发展的氛围。


  5、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工程和技术手段是解决水事纠纷的重要措施。依法治理、行政协调、有偿调水、工程建设、科学调度等措施在调处漳河上游水事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措施相辅相成,必须综合运用,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在水事纠纷调处工作中,我局确定三个目标:把水事纠纷解决在基层;与时俱进地落实漳河水量分配方案;保持漳河上游地区持续稳定。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合法利益,要坚决保护;二是既得利益,通过协调达到平衡;三是非法利益,要坚决抵制。采取三个措施:坚持河道巡查制度;发布水情公报、公布水事动态;实施漳河治理工程解决边界纠纷、消除纠纷隐患。做到三个及时:对边界水事矛盾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及时解决。实现三个创新:以与时俱进的思路创造性落实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在管辖河段内形成自律和统一管理机制,在流域内建立协商与统一调度机制;主动化解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其他矛盾。


  漳河上游水事纠纷调处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受到中央领导、综治办、水利部、海委的高度重视,和晋冀豫三省政府及水利部门和大力支持配合,实现了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地工作,为漳河上游和谐稳定做出我们的贡献。


  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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