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不畏艰难,积极协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2007-09-28

不畏艰难,积极协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长江水利委员会 刘振胜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协调和预防省际边界水事纠纷是流域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作为长江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面对流域内出现的各类省际水事纠纷,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为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不畏艰险,长期深入纠纷现场,积极调查研究,反复协商调解,针对水事纠纷的不同特点,运用新的理念,提出新的解决思路,成功协调解决了几起重大水事纠纷,为维护长江流域省际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点成绩。


  在我们协调解决的水事纠纷中,鄂豫两省边界的丹江荆紫关河段纠纷是最为典型的一个。丹江荆紫关水事纠纷发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历时已半个世纪之久,是我国重大省际水事纠纷之一。该纠纷段左岸是河南省,右岸是湖北省,两岸的百姓为保护自己少得可怜的河滩地,竭尽人力财力在自己一方大修丁坝,把洪水挑向对方,同时又千方百计炸、拆对方的丁坝,因此常常聚众斗殴、拼杀,不断出现死、伤事件,多次惊动中央领导。为了防止对方过河拆坝及搬运石头,当地百姓还制造了土地雷、炸药包埋在河滩内,用以护坝、护石,致使炸死、炸伤多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开始负责该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首先深入纠纷现场,在到处埋有炸药、地雷的河段内,冒着生命危险认真察看现场、走访当地干部群众,分析双方意见,彻底弄清了纠纷产生的根源以及发展和处理的详细过程。面对激化的矛盾和因长年纠纷造成的极端贫困的百姓,强烈的责任感油然而生。90年代,改革开放已经十多年,全国人民都在一心一意抓建设、抓发展、奔小康,很多地方都已富裕起来,而此处的干部和群众为了一点可怜的河滩地,把主要精力和财力都用在了修、拆丁坝和不断打斗之上,不仅无心发展经济,反而越来越穷。总结历史调处过程,几乎每一次上级的调处都是把要求双方拆除各自建的丁坝作为处理纠纷的主要措施。但拆了丁坝百姓的土地则失去保护,一遇大水遭受损失后,双方又将丁坝修的更多、更长。周而复始,恶性循环。针对这一纠纷的特点,经全面分析研究后,我大胆地提出了“通过对纠纷河段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防洪工程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两省矛盾”的思路,得到水利部、鄂豫两省政府及当地百姓的一致赞同和大力支持。按照这一思路,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一重大水事纠纷终于打破坚冰,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在此后10多年时间里,在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各个阶段,不懈地奔走于鄂豫两省之间,长期深入纠纷现场,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反复协调沟通,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克服了重重困难,促进整个协调工作按阶段不断向前推进,终使该纠纷河段防洪工程于2006年上半年得以全面实施完成。今年夏季,丹江发生历史罕见的洪水,该纠纷河段统一修建的防洪工程经受住了考验,使两岸群众免受了损失。


  自此,两岸百姓告别了长达半个世纪对峙的局面,在一片和谐的氛围中开始建设自己的家园。2006年8月,水利部、长江委和两省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赴现场检查防洪工程的建设情况时,两岸人民自发地在新筑好的堤坝上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并将绣有“世纪纠纷今朝解、两岸民众永相安”和“团结治水、造福人民”的锦旗赠送给水利部及长江委。


  历时半个世纪的水事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其中有许多感受和体会。第一,全心全意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是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根本。第二,领导重视是协调省际水事纠纷的保证。第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责任政府、执政为民等战略举措的提出,为解决省际边界水事纠纷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第四,思路正确是协调省际水事纠纷的关键。第五,地方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是协调、解决纠纷的基础。


  多年来,我委在解决省际水事纠纷时,主要是通过分析水事纠纷产生的根源,找出矛盾的焦点,从而寻求合理有效地解决途径,除丹江荆紫关纠纷之外,在协调其他的一些省际边界水事纠纷中,针对纠纷的不同特点,运用了不同的解决思路和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通过立法手段,规范长江河道采砂,有效解决了鄂赣两省采砂纠纷;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妥善解决了湘鄂两省淋溪河水电站开发矛盾;通过水资源配置手段,努力解决川黔两省同民河水事纠纷等等。通过这些艰苦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流域内省际边界地区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随着人们对水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水事矛盾和纠纷也在不断增多。我们一定认真履行职责,继续积极调处水事纠纷,为维护流域内良好的水事秩序,为维护省际边界地区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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