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材料


2007-09-2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4]8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211号)的要求,我省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我省现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简称水管单位,下同)330个,其中水库单位166个,河道堤防单位48个(省直单位4个),水闸单位44个,泵站单位47个,灌区单位13个,其他类型单位12个;其中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296个。这些水管单位在防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也存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我省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育的省份,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近些年我省部分地区对水管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如我省诸暨市的陈蔡、石壁水库在1993年就开展了内部体制改革工作,通过人员分流、岗位竞聘等措施,把水库的管理人员从原有的100多人精简到30-50人,有效的降低了管理费用,提高了工作效率。这是我省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中迈出的第一步,也为全省开展改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2年国务院颁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吕祖善省长、章猛进常务副省长分别批示,要求省体改办(现为省发改委)同水利厅一起调研,尽快拿出方案,使我省水利工程达到安全、高效、美丽,确保抗灾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03年2月,省体改办、省水利厅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2004年3月,省体改办、省水利厅出台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性意见》,并按照经济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分类选择了3个市、8个县(市、区)进行改革试点。200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改委等单位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2004年11月,召开了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全省水管体制改革。为切实推动水管体制改革,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基本问题,2006年7月由省水利厅、编委办、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由省水利厅、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水利部在《水管体制改革简报》第9期(2006年8月17日)上正式发文介绍《浙江省出台“两定”地方标准》,这两个标准的出台,为水管单位定员定岗、核定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提供了更符合本省实际、更科学合理的依据。2007年10月,省水利厅组织举办了3期《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培训班,指导水管单位定岗定员和维修养护费用的测算。

    截止2007年7月底,全省绝大多数水管单位开展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其中:省属工程、杭州市本级、湖州市本级、衢州市本级、余杭区、余姚市、诸暨市、龙游县、常山县、长兴县等市县水管体制改革已完成,其余市、县(市、区)正在改革进行之中。

    二、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

    1、创新管理模式,找准水管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总结近年来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实行“集约化管理”和“管养分离”有利于优化水管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是突破传统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现代水利工程管理体系的行之有效办法。根据当地实际对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按行政区域或流域集中管理,或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周边小型水利工程等管理模式,撤并同一区域或流域内功能相同或相近的管理单位。深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改革,大力推行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充实维修养护队伍,将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与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分离,通过市场化,把维修养护与日常运行管理推向市场,减少固定管理人员,提高效率。如杭州市、湖州市、龙游县将职能相似的已建水利工程进行归并,实行统一管理;义乌市把同一区域同类水利工程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温岭市将市直属的6个水管单位合并调整为1至2个水管单位。通过对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提高了管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

     2、深化水管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竞争上岗、合理分流”的原则,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重新核定各水管单位的职能和岗位,精简富余人员,剥离附属机构。各水管单位合理设置岗位,实施竞争上岗,按岗位任职资格要求选择人员;广开渠道,按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对他们友情操作,多加关爱。建立了水管单位内部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如杭州市在原有水管单位重新整合的基础上,严格定岗定编,下沙江堤河道管理所,原有50人,人浮于事,通过重新定岗定编和竞争上岗,人员压缩到26人;龙游县水利局原直管的4家水管单位共有在职职工89人,通过改革压缩到48人,并实行竞争上岗等措施提高了素质。

    3、引进市场机制,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通过实行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修养护逐步分离,进一步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根据浙江实际,我们推行管养分离分三步走: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实行管理与维修养护机构、人员、经费分离;第二步,将维修养护部门与水管单位分离,但仍以承担原单位的养护任务为主;第三步,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剥离出来,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道路。如衢州市乌引管理局,其大型渠道和设施的日常维护以招投标的形式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维护。湖州市将环湖大堤、北排工程维修养护和城防工程绿化养护向社会公开招标,杭州市组建了堤塘养护工程队,专门负责标准堤塘绿化和道路的养护;余杭区苕溪管理所将防汛道路和绿化养护通过公开招投标承包给有资质的养护队伍。从实践来看,通过管养分离,实行专业化的维修养护,提高了维修养护水平,也降低了维修养护的成本。

    4、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保障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经费。如杭州市将原未列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水管单位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龙游县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加固资金纳入了财政支付范围。从2004年起,湖州市市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用于市直属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保障了市直属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理经费。乌引、铜山源两大灌区农业水费征收办法改革已基本到位。水费征收按照有偿用水、节约用水和谁收益谁承担的基本原则,实现基本田亩水费财政转移支付。衢州市乌引管理局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薪酬分配制度。

     5、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已实施改革的市县都结合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政策,落实了社会保障,妥善安置了分流人员。龙游县按当地政策对分流人员进行补偿,加上工作比较细致,分流人员得到妥善处置,无论是落聘人员还是重聘人员,均表示满意。金华市金东区明确了全区22座小(一)型水库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承担防洪、灌溉等公益性任务,核定总编制数为56人,并要求落实办理编制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人员经费由水库主管部门区水务局和乡镇政府予以保证,通过农业灌溉水费由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由区乡财政拨付。

    6、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水管单位拥有土地、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还有工程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通过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将这些资源、资产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改革与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于工程供水、发电、旅游、土地开发、林木采伐等兴利项目,可通过采取“股、卖、包、租”等多种改革形式,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规范水费的计收与使用,要切实解决好“水价偏低,征收到位率不高”的问题。如湖州市在织里灌区成立了首家农民用水协会,该农民用水协会成立有利于协调供水与用水关系的改革,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推动农村民主管理的一条重要措施。

    三、水管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几年我省在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整体推进速度还不够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次性改革成本较高,短时间内较难到位。二是部分地区尽管已编制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但政府尚未批复;三是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但由于受地方财力的限制,公益性支出未完全补偿到位;四是由于水管体制改革涉及到财政、水利、人事、劳动、国资等多个部门,改革的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造成部分领导对水管体制改革存在畏难情绪;五是水管单位干部职工多数年龄较大,限于工作环境、关系技能和社会再就业适应能力较低,使水管单位干部职工分流比较困难,制约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是目前面临的集中换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水管体制改革的推进速度。

    针对水管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在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改革措施进一步到位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1、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促进建立正常的公益性水利工程消耗补偿机制: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库大坝定期检查、鉴定,及时对其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长期处于良性的运行状态。我省对承担防洪、灌溉、生态等公益性大中型水库及为“三农”服务的小型水库,要求各级财政建立公益性工程消耗补偿机制,落实管理维护经费,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支持各地水库维修养护、巡查和安全鉴定等日常维护工作。

    (2)落实海塘及沿塘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2006年,在省政府领导的重视下,海塘及水闸维修养护和加固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从2007年开始,对已验收的50年一遇标准以上的重点堤防将逐步落实省级维修养护经费,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各市、县(市、区)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正在积极落实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经费。

    2、完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制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主要是对管理单位管理工作状况的全面衡量,对国家、行业制定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水库的管理状况、安全状况的监督管理。通过管理考核,促进水管体制改革和水利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迈进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近几年,我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并将考核结果与工程维修养护省补政策挂钩,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经省核定后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否则省不予补助,对获国家一、二级水库管理单位的给予奖励,以进一步促进水库管理水平的提高。

    3、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大力推进管养分离和集约化管理,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切实提高维修养护水平。完善激励机制,继续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管理维护补助等政策与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挂钩,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省级补助资金给予倾斜。

    4、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研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对薄弱,管理人员、管理经费难以落实,管理状况将直接影响我省水利工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进程,以及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现有的管理制度与办法大多针对大中型水利工程或有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制订,小型水利工程因绝大部分没有设立管理机构或因工程规模小、分散而很难适应。今后我们要结合本省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浙江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细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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