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2007-09-28

    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后,我区高度重视,把水管体制改革作为广西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相继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采取一系列措施,扎实而快速地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现将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我区水管体制改革经过5年的努力,至2007年6月,全区列入水管体制改革的单位,全部完成了方案制定,90%以上的单位完成了定性定编,人员经费及养护经费大多数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一部分县实现了管养分离,离退休人员基本落实了养老保险,分流人员得到了较为妥当的安置,水管单位改革后职工收入有所提高,工作质量有较大改观,水管队伍稳定。水管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实效。

    二、直属工程及市县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我区列入水管体制改革的单位共626个,经改革合并为560个。区直属3个水管单位,全部完成分类定性、经费测算,并已得到区编办和区财政的核定,目前人员支出经费及工程维修养护费全部到位。三个单位正在进行竞岗入编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市级直属37个单位,全部完成定性定编,两费算,人员支出经费到位71%,维修养护经费到位36%。县(市、区)所属520个水管单位,其中水库管理单位301个,河道堤防管理单位22个,水闸管理单位4个,泵站管理单位81个,灌区管理单位115个,其他类型管理单位37个。目前,90%以上都完成了分类定性和两费测算。

    三、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有540个单位完成了分类定性,完成96%,其中定性纯公益性水管单位111个,定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427个,定性经营性单位2个;有550个单位完成人员编制测算,完成98%,测算需要管理人员16696人;有544个水管单位完成了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测算,完成97%,约需财政拨款18400万元;有477个单位完成工程维护费测算,完成85%,约需经费14750万元;有507个单位完成了编制核定,完成90%,共核定编制12020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3个水库管理单位的定性编于2007年2月得到了自治区编委的正式批复,3个单位均定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总编制190人,同时也全部落实了财政拨款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公益性维护经费,分别为789万元和442万元。

    四、两项经费(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省级财政改革支出情况

    全区有92个县(市、区)的529个单位落实财政拨款人员基本支出经费,约占单位数的94%;财政拨款人员基本支出经费为9200多万元,约占应落实数的50%;有61个县(市、区)的362个单位有财政拨款工程维护费,约占单位数的65%,财政拨款经费约为4070万元,约占应落实数的36%。2007年,自治区财政落实了3个自治区直属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基本支出及工程维护费,共计1231万元。

    我区两项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水利建设基金。我区水利建设基金实际为1997年开征的“防洪保安费”,全区年总收取额约为3.8亿元,其中自治区集中的防洪保安费约2亿元,近年主要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各地掌握的防洪保安费主要用于海、河堤防等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但实际列入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的经费极少。我区尚未开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五、管养分离情况

    由于工程维护经费未能全面落实,各水管单位管养分离工作主要以内部管养分离为主,通过岗位职责的重新划分,明确工程管理职责与工程维护职责,从而实现单位内部的管养分离。只有少数市、县通过成立专门的工程维护单位承担工程维护任务,如梧州市的防洪堤建设管理处和蒙山县,柳州市的融安县,桂林市的荔浦县,玉林市的容县、玉州区、福绵区,崇左市的扶绥县等。

    六、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全区需分流人员3300多人,已分流安置人数为1300多人,分流人员主要分流到灌区养护队、水厂、电站等经营性单位。我区水管单位养老保险主要以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但改革前由于水管单位绝大部分属自收自支单位,单位经济效益差,很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而且数额巨大,单位自身难以解决。改革后有部分市、县通过财政予以解决,如贺州市八步区,由财政一次性补足拖欠水管单位养老保险费后,将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柳州市柳江县的水管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全部由县财政解决;百色市右江区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凡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水管单位离退职工,由城区财政统发工资。类似的还有宜州市、德保县等。

    七、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

    据对全区538个水管单位统计,2006年全区水管单位总收入49866万元,总支出56002万元,亏损6136万元。538个水管单位中有405个单位亏损,亏损面占75%,比2005年下降了3%。有352个水管单位不能按时发工资,占65%,比2005年下降了10%。2006年经过水管体制改革,特别是大力抓水管单位经费落实工作后,大部分水管单位得到了财政拨款补助,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有所改观,但定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经费到位率偏低,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改观程度还不是特别明显。随着2007年各水管单位定性定编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和财政拨款经费的增加,水管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将会大幅度减少。

    八、存在的突出问题、困难和解决的对策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水管体制改革是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部门和行业多,工作复杂,沉积的问题多,我区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努力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部分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有的县(市、区)和单位认为水管单位存在的问题是多年形成的,解决的难度大,对改革缺乏信心,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县(市、区)和单位认为县里的编制、财政有困难,有等待上级部门解决的思想。

    2、单位定性定编不够规范。大部分县(市、区)没有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文精神认真区分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使改革只停留在文字上,没有实质的意义。表现在:一是定编不定性,部分县编委批复的文件,只明确编制数,但对单位定性没有明确,也没有明确人员经费来源渠道。二是定性不准确。部分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承担重要的公益性防洪职能,但人员经费来源渠道定性为自收自支,使承担公益性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支出仍无法保障。三是没有按实际管理需要定编,一味压缩编制。如有的县(市、区)一个中型水库批复的事业编制才2名,根本无法保证工程管理到位。四是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但经费维持原状或进行小部分的差额拨款,无法保证公益性人员经费。

    3、“两费”落实难。我区大部分县(市、区)财政基本上还是吃饭财政,落实已核定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很困难,更别说落实工程维护费。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水管单位约需财政拨款人员基本支出经费19000万元,只落实了约50%;工程维护费约需17000万元,只落实了约24%,而且部分不是以正常的工程维护费的形式安排的,而是以冬修水利经费等形式拨付,因此,真正意义上财政落实的工程维护费更少。从自治区到市、县(市、区)各级都没能完全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文中“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为水利建设基金的30%”的精神来落实。

    4、水费低,收费难,水管单位经费自筹部分无法解决。经过水管体制改革,我区大部分水管单位定性差额拨款,有的县(市、区)还采用定额补贴的办法对水管单位职工工资进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单位自筹。我区大部分水管单位是以农业灌溉为主的,农业水费则成了单位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我区每亩11.5公斤稻谷的水费标准是1988年制定实施的,按当时的物价水平和由采取粮食部门统一代收的方式征收,收取额是能满足水管单位基本支出的。但随着我区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用水水费标准已明显偏低。另外,据2006年统计,全区农业用水水费平均收取率为37%,收取率最高的市为61%,最低只有3%,平均农业用水水费收取率比2005年下降了9%,比2004年下降了16%,呈逐年大幅递减趋势。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一是农民用水缴费的意识逐渐淡化。近年,国家加大了惠农工作力度,不但取消了农业税,还对农民种粮进行了种子、农药、化肥等补贴,甚至还有购买农机的补贴。用水农户认为国家连农业税都取消了,灌溉水费更应该不用缴了,用水缴费的意识逐渐淡化。二是水费收取方式主要是由由水管单位自行到用水农户家一家一户收取。该方式不但费时费工,而且农户经常推托或是直接拒绝缴费。三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农村种植结构也在发生变化。过去种植水稻等需水量较大的农作物,改种为经济价值更高经济作物后,对灌溉水的需求量大幅减少,农户在客观实际中需缴纳的水费也减少了。四是由于缺少维护经费蓄水工程蓄水能力下降,灌区渠系损坏逐年严重,有效实灌面积逐年减少,用水户灌溉服务没有保障,用水户意见大。五是对欠缴甚至拒缴水费的用水户,没有有效的追缴办法,给用水户的感觉是不缴水费也没事。因此,用水户间相互效仿,欠缴或拒缴水费的用水户越来越多。这几方面的原因,使农业水费的收取率一落千丈,水管单位自筹经费来源日益枯竭。因此,虽然经过水管体制改革,财政给了水管单位职工一些工资补贴,但由于补贴的数量有限,又没其它收入来源,水管单位的人员基本支出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5、富余人员安置难。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水管单位都是人员臃肿,经过水管体制改革重新定性定编后,往往只保留少数事业编制,从而产生大量富余人员需要分流。如岑溪市2005年共有在职水管职工581人,重新核定全县水管单位总编制只有47人,需要分流534人,占现有职工总数的90%。由于水管单位自身水土资源有限,安置渠道少,很难全部内部消化,推向社会又涉及社会保障和补偿问题,需要大量资金,而水管单位自身又无法解决。

    6、养老保险金欠缴严重,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落实难。长期以来,由于水管单位资金紧缺,职工生活困难,许多水管单位无力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在这次水管体制改革中,欲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但欠缴保险费多,水管单位又无力支付,无法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使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难以落实。

    7、各级水利部门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不够。无论是核定人员编制,还是落实人员经费、工程维护费,都必须按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结合工程实际认真做好测算工作,拿出科学合理的数据。还要不厌其烦地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但有的市、县的开展测算工作后,没有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很好的沟通,使得测算后的数字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认可,致使工作停滞不前。有个别县(市、区)对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工作不规范,不认真,没有测算过程,不列出维修养护项目,只有测算结果,随意性大,没有说服力,也影响了进一步的落实工作。

    8、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工作不够深入。有些市、县对水管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和全部内涵没有明确认识,工作只停留于落实了多少事业编制,财政补贴了多少资金,补贴到位后,就认为改革工作完成了,而对于如何深化改革,建立良性运行机制,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性。

    (二)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区决定:

    1、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工作力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各市、县加快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同时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派出督查组督查等督促工作,争取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通过验收促进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3、继续严格实行水利投资与水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制度,对通过验收的市、县,在2008年自治区级水利投资中予以倾斜。

    (三)加强水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建议由国务院组织召开一次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人参加会议,强调加强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坚决将国务院水管体制改革政策彻底落实到位。

    2、水管体制改革管养分离工作是一项崭新的课题,我区各地均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实际操作遇到不少困难。如工程维护费的测算与审核、工程维护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工程维护实施方案的制定、维修养护企业的资质认定等方面都遇到一些问题。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以利各地操作。

    3、建议进一步明确改革前退休的水管单位职工的保障问题。

    4、建议出台新的水费征收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补助力度,将农业灌溉水费纳入惠农政策,经过核算的农业灌溉水费直接由各级财政补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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