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的报告


2007-09-28

    始于2002年末的重庆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在重庆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45号、渝府发〔2003〕26号精神,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一)积极编制出台《重庆市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在2002年10月水利部召开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我局起草了《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与市政府政研室(市体改办)联合召开了市级相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厅、体改、水利、财政、编办、人事、劳动、计委、环保、国税、地税)座谈会,认真学习了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各部门对起草的《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看法和修改意见。在制定过程中,我局将起草的《实施意见》发布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广泛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意见。2003年3月27日,我局与市政府政研室(市体改办)联合向市政府上报了我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渝水利文〔2003〕5号)。2003年5月1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发〔2003〕26号文批准同意了我市的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二)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职责

    重庆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后,我局于2003年5月30日向各区县水利局转发了渝府发〔2003〕26号全文,并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各区县水利部门,一是提高认识,尽快成立以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日常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限时提出当地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各水管单位做好单位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和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三)切实加强领导,为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渝府发〔2003〕26号文精神,我局在多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03年5月30日向市政府上报了成立重庆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请示(渝水利文〔2003〕 11号),市政府于6月16日批准成立了以陈光国副市长为组长的重庆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渝办发〔2003〕91号),明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并由一名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7月初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渝水改办〔2003〕1号明确了办公室组成成员,强化了组织领导,加快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步伐。截至目前,已出台实施意见的区县都成立了以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的日常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

     (四)加强宣传培训,全面加强学习

    为有利于水管体制改革操作人员能准确理解、把握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45号、渝府发〔2003〕26号精神实质,加快全市水管体制改革进程,在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培训班(第二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第三期)培训班在我市举办之际,我局组织了各区县水利部门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参训人数达150人次。通过以上培训,各区县深入理解了实施意见的深刻内涵,对全面推动我市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初步建立起改革政策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重庆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渝办发〔2005〕189号)、《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6〕50号)、《关于明确部分中型水库管理单位的通知》(渝府发〔2007〕55号)等文件,我局会同市物价局对第一、二批市管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进行了调整(渝价〔2007〕275号),明确了水管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细化了各项改革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区县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了分类定性、定编定岗、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供水水价改革、水利工程确权划界、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在切实推进改革的同时,我市从2004年起,将水管改革任务列为全市水利建设管理年度考核的目标之一,纳入了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我局与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层层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中,把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工作中,我市的水管体制改革不仅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挂钩,而且与水源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河道堤防建设等一系列水利建设项目挂钩。对水管体制改革推进较好的区县,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等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滞后的区县,扣减市级以上水利投资或取消单位的评先资格,并与“禹王杯”等评比活动挂钩。

    二、市属工程及区县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一)市属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为切实增强我市各区县(自治县)统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做好水库工程管理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2007年4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市直水管单位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原由我局直接管理的14个市直水库从市政府发文之日起不再由我局直接管理(渝府发〔2007〕55号)。

    (二)区县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市除渝中区、江北区、双桥区(3个区无国有水库)外的37个区县(自治县)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实施意见和出台了当地水管体制改革文件。

    目前,我市共有水管单位1355个,其中:水库单位1207个,河道堤防单位6个,灌区单位21个,其它单位121个;水管单位经费总计7668万元,其中:财政部拨款2572万元,行政事业收费43万元,水电费收入3627万元,多种经营等其他收入1426万元。

    三、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一)分类定性情况。我市有1035个水管单位进行了分类定性,占总数的76%。其中:定性为纯公益性单位的有711个,定性为准公益性单位的有264个,定性为经营性单位的有60个。有416个区县直属单位完成了分类定性,其中:定性为纯公益性单位的有280个,定性为准公益性单位的有135个,定性为经营性单位的有1个。

    (二)定岗定员情况。全市有727个水管单位完成了两定测算,占总数的54%,测算需管理人员2542人。全市共批准编制人数3447人,实际到位人数3328人(区县直属单位批准编制2175人,实际到位人数2342人)。

    (三)经费测算情况

    全市有687个水管单位进行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测算,应落实4185万元;全市有415个水管单位进行了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应落实4817万元。

    四、两项经费落实情况及经费落实渠道

    我市进行了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测算的687个水管单位应落实4185万元,实际到位2697万元,到位率64%。其中:有509个单位全部落实,178个单位部分落实;财政拨款2275万元,收入抵顶115万元,其他收入307万元。

    进行了工程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测的415个水管单位应落实4185万元,实际到位1428万元,到位率34%。其中有114个水管单位全部落实,314个单位部分落实。财政拨款538万元,收入抵顶271万元,其他收入619万元。

    五、管养分离情况

    目前,全市进行了水管改革的水管单位中有13个水管单位完全实行了管养分离, 163个水管单位实行了内部管养分离,1179个单位未实行管养分离。应分离人数681人,已分离446人,分离人数比例为65%。有7个区县出台了管养分离实施方案,其中有6个区县组建了专业的养护企业。《实施意见》出台后,各地以此为契机,积极部署新一轮的水管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有部分水管单位进行了内部改革,如新桥水库开展了内部竞争上岗、聘用等人事制度改革。目前,有477个水管单位启动了内部改革,352个单位完成了改革任务,出台了62个文件或方案,220个单位实行了竞聘上岗,114个单位进行了分配制度改革,86个单位内部事企分开。

    六、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一)人员分流安置情况。全市应分流781人,已分流588人,分流人数比例为75%。其中,区县直属单位应分流650人,已分流552人,分流人数比例为85%。

    (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市应参保3312人,已参保2566人,参保人数所占比例为77%。其中,区县直属单位应参保2556人,已参保2056人,参保人数所占比例为80%。

    七、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

    目前,我市水管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还不是很突出。

    八、水管体制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困难和解决的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市的《实施意见》颁布实施4年来,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目前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两项经费”来源不明确,经费到位严重不足。二是“重建轻管”思想依然突出,热衷于争取建设项目、政绩项目,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同时,认为当前建设任务重,加之区县财力有限,资金缺口大,不愿意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支出。三是水管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多,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如土地确权划界、养老保险、移民等问题突出,其改革的配套措施至今还不完善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市水管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局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按照国办发〔2002〕45号、渝府发〔2003〕26号精神,在2008年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加强领导。要求各区县将水管改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同时,制定本地的改革进度计划和具体的保障措施,明确相应的督促检查办法,确保2008年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明确具体目标,着力推进体制改革。一要做好分类定性、“两定”、“两费”的测算和落实到位工作,解决好遗留问题。明确各相关区县要全面完成重庆市政府2007年4月10日以渝府发〔2007〕55号文件明确不再上划的14座水库13个管理单位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二要各区县在2007年9月30日前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出水管单位编制数;对经过分类定性和测算属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类型的水管单位,在2007年底前将事业性质水利工程及水管单位的各项财政性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足额到位。三要各区县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内部改革工作。四要各区县在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对改革时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人员分流优惠政策等配套文件,确保社会稳定,切实推进水管体制改革。五要开展好水管体制改革后评价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颁证工作。2007年8月,力争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通知》,确保我市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小(二)型及以上水利工程勘界颁证工作。

    四是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各区县在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以所有权有偿转让、经营权拍卖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饮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对受益农户较多的小型饮水工程,推行联户、用水户协会、股份合作为主导的用水管理体制。对已成集中供水工程进一步推进产权转让和经营权租赁、承包的改革。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归建设者所有。

    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要求各区县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当地小(二)型及以上水利工程城镇供水(原水)价格测算和价格调整工作,并严格按照物价、水利部门批复的方案执行。农业水利工程水价力争在2010年达到“成本水价”,对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民营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政府指导水价范围内实行协议水价。

    六是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为契机,全面促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争取在2008年有3-5座水库达到市一、二级管理单位,2009年有2-3座水库评上国家一、二级管理单位。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库)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对已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对获得国家一、二级和市一、二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我局将在年度的市级水利资金中优先安排进行水库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设施建设,并对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适当的奖励。

    (三)有关建议 

    由于我市的国家扶贫区县较多,加之我市的财力十分薄弱,建议中央以财政转移的方式,加大对我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投入力度。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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