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2007-09-28

    一、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自2002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安排部署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水利工作的副主席任组长,水利厅、编委、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水利厅成立了由主管领导和建设管理、财务、组织人事、计划、农水等处室和灌溉、防汛、水保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了技术骨干,明确了具体办事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直属水管单位也都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起了一套分管领导总负责,水利部门具体实施,水管部门全面动员,各部门和市县协力配合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机制。结合宁夏实际,在充分调研、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宁政发〔2005〕4号文件发布实施。全区各水管单位实施方案也正在抓紧制定当中,部分县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根据我区主要工程类型和水管单位性质,选择红寺堡扬水筹建处、汉延渠管理处和西吉县水利水保局分别作为扬黄灌溉、自流灌溉和山区水库工程管理改革的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已制定了改革方案,开展了具体的改革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当中,水利工程现状调查、管理权限划分、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水价调整等工作已完成,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开,水管单位人员分流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区属工程及市县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一)区属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巩固并扩大自治区直管引黄灌区的体制优势,为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体制要的保证,开展了以灌区供水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水管体制改革。一是改革了水费计征方式,实行了“三费”合一的“一费制”按方收费办法,取消了征工款和支斗渠以下维护管理费。以支渠口为计量点,按照配水定额折入水价中按方计收。二是改革了水费收缴管理方式,实行了“一费开票到户制”和“一票收费到户制”,即水管单位统一开票到户,农民用水组织按票收费到户,农户见票付款,做到票款两清。截止目前,自流灌区共组建农民用水协会860家,其中依法注册730家,注册率达到了85%以上,管理支渠2800多条,选举产生农民用水者协会工作人员4780人。“一费制”和“一票制”已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三是完成了水价调整工作。自流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由1.95分/立方米调整到2.45分/立方米,上调幅度25.6%,超定额用水由3.15分/立方米调整到4.15分/立方米,上调幅度31.7%;扬黄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普调2.5分,超定额用水每立方米加价5分,工矿企业和城镇用水价格按照供水成本一定比例定价,人畜饮水工程按照农业用水价格执行。供水价格的调整,有利于缓解水管单位经费困难的局面。

    (二)市县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根据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宁夏部分县(市、区)制定出台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对受益农户较多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村镇集中供水工程,通过明晰所有权,采用承包、租赁、拍卖、托管、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管理、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截止目前,完成了248眼机井、125座小扬水站、125处人饮工程和301座塘坝等工程的经营权承包,对639眼机井、41座小扬水站进行了拍卖,改制的饮水工程受益人口26万,涉及全区9个县(区)100多个乡镇,通过改制回收资金210万元,吸收个人投资近300万元。

    三、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2005年,自治区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灌区渠系工程、泵站工程、人畜饮水等工程的基本情况调查和“两费”、“两定”测算。

    (一)宁夏水利工程现状

    宁夏回族自治区现有各类水利工程19300多处。主要有:

     ――防洪工程:包括中小型水库200多座,治河工程30处,堤防总长500多公里,贺兰山东麓拦洪库、滞洪区23座等。

    ――灌排工程:

    青铜峡、卫宁自流灌区:灌溉面积281千公顷,干渠、支干渠1344公里,骨干排水沟道687公里;

    固海、盐环定两处大型扬水工程:灌溉面积78.5千公顷,干渠、支干渠449公里;

     陶乐、五里坡、扁担沟等中型扬水灌区与山区库井灌区及其它灌区:灌溉面积58.5千公顷。

     --人饮工程:农村饮水工程564处,水窖46个。

    ――水保工程:骨干坝254座,大型淤地坝50座,中型淤地坝184座,小型995座,塘坝200多座。

     (二)水管单位现状

    全区有水管单位310多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应分为3类:

    ――公益性:主要是承担防汛、排水等不具有经营功能水利骨干工程的管理维护任务的各级水管单位;

    ――经营性,主要是为工业区、城区供水的企业和青铜峡、沙坡头等以发电为主的大型水电枢纽企业;

    ――准公益性,主要是承担灌溉、人畜饮水等任务的11个引黄灌区渠道管理处和各市县具有一定效益并承担人饮、防汛任务的小水库、支渠以下渠系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

    目前,我区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工作尚未开展。

    水管单位按管理范围分为:

    ――区属水管单位,自治区级设有11个区属灌溉工程管理处和宁东水务公司、沙坡头枢纽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灌区骨干渠道工程、山区水保工程及防汛设施的维护管理;

    ――市县水管单位,主要是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受其委托管理当地支渠及以下渠道和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单位。

     (四)水管单位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水管单位现有人员7472人,其中自治区属10个渠道管理处4096人,市、县(区)水管单位3376人。

    2004年,按照水利部、财政部“两定标准”,我区组织开展了全区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灌区及人饮等工程的测算工作。

    总的测算情况是:需管理人员8311人,比现状增加839人;年维修养护费1.886亿元(所有数据不含在建的红寺堡扬水管理处)。

    1、区属灌溉管理处情况

    (1)自流灌区8个管理处:8个管理处实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维修养护费由收缴水费解决。2004年实有管理人员2599人,供水收入9166万元,支出8971万元(未提折旧,不含维修养护费),收支基本平衡。测算需管理人员2070人,需年维修养护费9640万元。

    (2)2个大型扬水管理处:2004年实有管理人员1497人,供水收入2918万元,供水支出5514万元(未提折旧,不含维修养护费),支出大于收入2600万元。自治区财政实际补贴1742.7万元后,仍亏损853万元。红寺堡扬水工程为在建工程,扬水筹建处编制未定,费用从建设费中开支。

     测算需管理人员1406人,需年维修养护费5173万元。

    2、市、县属水管单位情况

    市、县(区)现有管理人员3376人,现有编制2043人,每年市县财政补贴5600万元。测算需管理人员4835人,人员及办公经费7475万元,维修养护费9623万元。

    (五)两项经费落实情况

    2006年,我区水利工程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应落实20900万元,全部落实,其中财政拨款8158万元,收入抵项12742万元。省直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应落实14485万元,全部落实,其中财政拨款1743万元,收入抵项12742万元。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应落实28238万元,全部未落实。

    四、管养分离进展情况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厅制定了《水管单位管养分离实施方案》,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水管单位内部管理与养护机构人员、经费分离;第二步,将维修养护机构转变为企业,与水管单位分离,水管单位在业务上予以指导、扶持;第三步,管养彻底分离,组建专业化维修企业,水管单位通过招标确定养护单位。目前,全区水管单位正在制定管养分离实施方案。

    五、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推行竞争激励制度。制定了《水管部门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行岗位人员聘任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建立严格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制度,把职工收入与工作岗位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劳动管理办法》,在各水管单位推行大龄离岗退养、浮动工资考核发放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和鼓励机制,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二是推行岗位轮换。在强化原有职能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在水管单位实行岗位轮换,调整出一部分高素质的人员(不低于15%),专门从事指导协助农民用水组织开展测水、量水、水费计算到户以及用水计划的编制等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这部分人员身份保留,收入、待遇均不变。目前,水管单位有467人通过专职或兼职方式参与协会的管理和服务。三是推行政企、事企分开。区直渠道管理处和部分市、县水利部门成立施工企业、检修队,开展综合经营,以此分流安置人员,为分流安置人员全部办理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如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宁东水务公司等,严格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成立了有限公司,注册独立的法人机构,成立企业董事会,由水利厅与董事会共同聘任法人代表,与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部以现代企业模式经营运作。目前,水管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正在稳步开展。

    六、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

    水管单位人员基本支出全部落实,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

    1、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我区水利工程特别是灌区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给改革造成很大的困难。引黄灌区85%的干渠、70%的支斗渠没有砌护,建筑物老化失修率达52%,渠道调控水能力差,渠道渗漏损失严重,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有0.44。山区库井灌区砌护干渠完好率约50%,支斗农渠一直是土渠,输配量水设施不配套,田块面积大,灌溉粗放,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为0.5-0.6左右。水库工程中病险水库数量仍占50%以上。工程老化、破坏严重使得渠道水利用系数偏低,水资源浪费严重,水管单位的运营成本长期以来居高不下,效益不高,自筹经费能力弱,是当前改革的最大障碍。

    2、各级地方财政困难,“两项经费”落实难。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我区绝大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界定为事业性质水管单位,所需维修养护资金必须依靠财政补贴。但由于我区总体财力水平较低,大部分市县财政也极为困难,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难以落实到位,直接影响整个改革措施的推行落实。

    3、人员分流难。如果按照下限测算还是按照自治区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自治区属的10个管理处,每个处都要分流人员(按下限测算共需分流1400人)。水管单位人员分流渠道不多,加之我区水土资源缺乏,市场活动空间小,不具备开展多种经营的条件,分流人员安置困难较大。

    4、水价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区属干旱地区,农业灌溉为充分灌溉。尽管单方水价较低,但农田亩均用水量大,造成亩均水费较高;山区大部分人畜饮水工程距离远、扬程高、运行成本高。虽然2007年上半年我区提高了水价,但调整幅度有限,且水价形成机制尚不完善;同时,由于自2006年以来事业单位人员大幅度调资,水价调整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人员增资,水管单位经费仍然困难。在农民的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近期再次大幅度提高农业供水、人畜饮水水价难度较大。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我区水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近期及今后一段时期主要开展和完成以下工作:

    1、加大工程更新改造和配套建设力度。针对我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较低、老化失修严重、配套设施差、管理效益不高的实际,积极争取各方面投入,加大工程更新改造力度。一是紧紧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争取水利部节水改造、灌区续建配套、黄河治理等工程项目,对自流灌区老化失修的渠系和水利骨干工程进行维修砌护加固,降低水利工程运行成本,提高运营效益,在引黄灌区达到节水增效的目的。二是积极争取大柳树工程的开工上马,变我区红寺堡灌区、固海灌区的大部分扬水灌溉为自流灌溉,同时结合水土保持治理对扬黄工程实施自动化改造,逐步实现扬水灌区水管单位的自收自支,减轻财政供养负担。三是在大力争取水利部病险水库加固工程项目的同时,通过社会融资,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具有经营性质的部分水库、小水电等工程的改造管理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病险水库工程进行加固改造,把经营性较强的农村中小型水利枢纽工程全部推向市场。

    2、加快试点单位改革的步伐。召开试点单位水管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并在今后定期召开改革经验交流会,完善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做好试点单位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试点单位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根据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方案、制定对策,为全区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完成积累经验。

    3、继续改革人事劳动制度。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落实,完成有关工程管理机构设立、调整和管理单位岗位编制、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核定工作。以政事分离、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搞活内部管理机制为核心,深入探索解决分流人员的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问题,规范和完善水管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保证改革工作的稳步进行。

    4、深入推进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水管单位管理制度,实行水管单位以干渠管理为主,向支渠以下延伸服务。明确管水职能和权责,引黄灌区干渠由区属水管单位(各管理处)管理,支渠以下由各市县水管单位指导农民用水协会管理。逐步实现支斗渠由农民自己使用,自己管理,市县监督协调,水管单位延伸服务的目标。逐步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农民用水协会挂靠当地村委会,地方行政干预多,办事制度、协会财务不公开,水费计量、收缴不规范等弊端,真正实现农民用水协会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独立选举产生,独立开展工作,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水费收缴机制,自建、自管、自我监督约束的目标。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作者:
SRC-102
  
 
无标题文档


新闻 | 资讯 | 商务 | 文化 | 社区 | 服务 | 出品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管信箱:webmaster@chinawater.com.cn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