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报告


2007-09-28

    根据你司建管库涵〔2007〕404号文精神,现将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其经验、做法简要汇报如下,请审示。

    一、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一) 加强领导,成立各级水管体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水利厅于2002年12月27日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水利厅水管体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于2003年7月16日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以省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水利厅、社保厅、环保局、国税局等八个厅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水管体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先后调整了两次);各州(地、市)、县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相继成立了水管体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 循序渐进,确定省级水管体改试点单位。2003年2月17日,水利厅水管体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并经省水管体改领导小组同意,确定了西宁市解放渠管理所、海西州黑石山水库管理处、海南州河卡管道管理所、民和县官亭泵站管理所、互助县乡镇站等5个水管体改试点单位。会后及时提出了试点意见,落实了试点任务,还组织五个试点单位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水利部在兰州举办的西北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培训班。5个省定试点单位的定性、定岗定编及经费测算已经全面完成,实施方案已由同级政府批准。

     (三)认真组织,狠抓各级实施方案的出台工作。遵照上级的要求,我们始终把《实施方案》的出台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了督促、指导、协调力度。2004年6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2004〕106号文批转了《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截止2007年6月30日,有改革任务的西宁、海东、海西、海南4个州(地、市)的18个县(市),有9个县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有9个县政府已研究同意了水管单位定性定编方案,为下一步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打下了基础。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的水管体制改革与乡镇机构改革有机结合,已于2006年底基本完成;化隆、乐都、互助、湟源等县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将所属水管单位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已全部纳入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贵南、共和县结合实际,将全县水管单位撤并后重新按流域设置,理顺了管理体制,重新核定了人员编制,落实了管理经费;大通、民和、贵德等县将原来的差额、自收自支水管单位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在各地定性定编的基础上,会同省编办对水管单位性质及人员编制逐一进行了核定。其中,海南州河卡管道,海西州乌兰、都兰县,海东地区民和、化隆、平安、循化县的20个水管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已由省编办审核批复,其余纳入水管体制改革范围的56个水管单位的定性定编方案已编制完成。在我省每年水利投入10多亿元的情况下,水管人员没有突破2002年省编办核定的指标,充分体现了精简、高效的原则。

    (四) 营造氛围,加大水管体改工作的宣传力度。2004年9月27日,以省水管体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了全省水管体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水管体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在近几年全省水利会议上,主管副省长、水利厅领导都进一步强调了水管体改工作的重要性。2005年1月26日,省水管体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下发了《2005年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安排意见》(青水〔2005〕22号)。有关部门利用调研、会议、简报、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水管体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参与水管体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加大了对水管体改配套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由水利厅制定下发了《青海省万亩以上灌区和百万方以上水库管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青水〔2003〕496号)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报表制度》。《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经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2007年4月24日又下发了《青海省万亩以上灌区和百万方以上水库管理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青水〔2007〕120号),《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经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已经进入审议阶段,有望在今年颁布。

    (五) 培训骨干,举办“两定标准”培训班。2005年4月26日至28日,水利厅和财政厅共同举办了由水利、财政、编制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省水管体改“两定标准”培训班,特邀水利部5位专家莅临授课,参加培训的学员达175人,并多次派员参加了水利部举办的水管体改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和学习,提高了业务干部做好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等基础工作的能力。

     (六) 认真落实,加大督促、检查、指导的力度。自2004年6月1日我省《实施方案》出台以来,省水管体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工作组,分赴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海北、海西、黄南州及其所属各县就水管体改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指导,使各地的水管体改工作逐渐步入了正轨。2005年5月,针对全省水管体改工作当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青水〔2005〕166号)。2007年上半年,对全省骨干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督促各地加紧进行骨干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为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奠定基础。

    (七)夯实基础,努力做好全省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编和经费测算工作。根据全省 “人员编制及两项经费测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2005年7月29日水利厅、编办、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改人员编制及两项经费测算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人员编制测算由人事编制部门牵头,水务部门配合,经费测算由财政部门牵头,水务部门配合,测算结果均由同级编制、财政、水利部门三家审定盖章后报省水管体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年8月19日至8月26日由水利厅、编办、财政厅共同主持召开了全省水管体改人员编制及两项经费测算结果核查会,对省、州(地、市)、县上报的材料进行了核查,提出了初步修改意见和建议,各地又对测算结果做了必要的修改,水利厅、编办、财政厅经多次协商后,基本达成了共识。按部颁标准测算情况现汇总如下:

    1、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除乡镇水管站与乡镇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和已纳入乡镇机构改革的20个水管单位外,全省纳入本次水管体制改革的水管单位共56个,其中,原有水管单位46个,已建(无机构编制)、移交水管单位10个〔省属1个,州(市)属2个,县属7个〕。按层级划分:省属3个,州(地、市)属3个,县属50个;按经费形式划分:全额预算单位29个,差额补助单位7个,自收自支10个,已建、移交单位10个。
2006年实有人员1095人,其中:全额预算单位597人,差额补助单位118人,自收自支单位175人;已建、移交单位205人(财政供养23人,经费自理182人)。按层级分,省属单位53人,州(地、市)属单位50人,县属单位992人。

    2、经费落实情况

    截至到2007年6月30日,在基本维持运行情况下,全省水管单位(不含乡镇水管站)已经落实公益性人员支出经费1647万元,占应落实的79.5%,其中财政拨款942万元,收入抵顶705万元;落实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1173万元,占应落实的42.6%,其中财政拨款318万元,收入抵顶855万元。

     (八)因地制宜,加强了对乡镇水管站改革工作的指导。结合全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对海西、海北、互助、湟源等地乡镇水管站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积极协调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编办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设置和保留现有的乡镇水管站,或按流域设置水管站,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得到了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编办的大力支持,目前,西宁、海东、海南、海北的乡镇水管站改革正与乡镇机构改革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九)稳步推进省属水管单位的改革。我们始终把省属工程管理单位的改革作为全省改革的突破口,重点推进。经多次调研和协调,省编办已原则同意将省属东大滩、温泉、黑泉水库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目前,温泉水库的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组建了青海省格尔木雪水河供水有限公司,将原有的防洪、调水、水环境保护和监测等公益性职能划归温泉水库管理所,将供水等经营职能划归公司;黑泉、东大滩水库的改革方案待省编办审核批复后将全面推行内部改革。

    (十)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改革信息交流。在“两定”“两费”测算工作的基础上,多次与省编办、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协调,在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两项经费”上分别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全省通报了化隆、贵南、共和等地的改革经验。

    二、主要经验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水利厅于2002年12月27日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水利厅水管体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于2003年7月16日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以省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水利厅、社保厅、环保局、国税局等八个厅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水管体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州(地、市)、县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相继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水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并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进行两定和两费测算,为顺利实施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之间相互协调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涉及编制、财政等许多部门,需要解决经费、编制、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诸多敏感问题。组织、协调沟通的任务很重、难度很大,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大力支持。两定和两费测算是水管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复杂,测算成果的质量关系到与财政、编制、社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效果,关系到改革方案的顺利出台。为此,各级水务部门在两定和两费测算过程中,主要领导利用各种机会加强沟通,赢得了相关部门和政府领导的理解与支持,保证了实施方案的顺利出台,同时,也为两定和两费的落实铺平了道路。

     (三)水管单位积极参与

     水管体制改革涉及水管单位职工和家属的切身利益,因此,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了解此项改革、支持改革,让广大水管单位干部职工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真正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营造出良好的改革氛围,是十分必要的。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是保证改革稳定进行的主要前提之一,因此,各级水务部门在制定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政府承担的事业考虑由政府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畴,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比如在确定农田灌溉骨干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时,充分考虑其为“三农”服务的公益内涵,全部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极大的调动了职工管好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有的地区“两定两费”基本落实,改革已基本完成,有的地区仍停留在制定改革方案阶段,进展缓慢。

     二是“两定”落实难。尤其是编制问题属省上统一管理,且控制很严,州(地、市)、县政府难以解决。

     三是“两费”落实难,一些地区财政十分困难,拿不出资金解决水管单位的人员及维修养护经费,并且部分地区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保险经费。

    四、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我省下一步水管体改革工作主要是:加快进行省属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定岗定编、经费落实工作,争取尽快得到省编办、财政厅的正式批复;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继续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上加强与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认同;督促落实水管单位“两项经费”,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尽快制定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验收指导意见。

    鉴于我省社会经济发育相对滞后,地方财政匮乏,水管单位“两项经费”,尤其是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困难,为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水利为“三农”和经济建设服务能力,请求中央财政研究给予转移支付,大力支持改革。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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