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007-09-2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自行管理内部的司法、行政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兵团下辖14个师,有175个农牧团场分布在祖国六分之一的广袤土地上,其中有58个团场、上千个连队分布在2019公里的边境一线;有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图木舒克等4个县级直辖市;有国家级的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农业高新技术园区;有完善的公检法司监机构、军事部、武警指挥部和健全的戍边维稳队伍。到2006年底,兵团有总人口258万人,土地总面积7.44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78万亩。

    一、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情况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颁布实施以来,遵照水利部的指示精神,兵团成立了由兵团水利局、体改委、财务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七个部门组成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召开兵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安排部署兵团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各师也相应成立了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布置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目前兵团师直属水管单位的定岗定编、经费测算工作已经完成,《兵团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05年8月经司令员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目前《兵团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经费测算报告已上报水利部、财政部审批。在兵团两项经费未落实之前,兵团内部也开展了水管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尝试,五家兵团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同时各师在水管单位内部也开展了机构、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管养分离等方面的改革。

    二、省属工程及市县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兵团无直属水利工程,没有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因兵团是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无财政收入,公益性补助经费没有来源,故兵团师直水管处主要进行了内部改革的探索和尝试,主要是精简机构、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管养分离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1、管养分离取得初步成效

    在八十年代未,由于兵团水管单位经费来源不足,为了减少水费支出,部分水管单位将承担水利工程维修任务的工程大队从水管单位剥离,成立水利建筑公司。成立的水利建筑公司除承担水管单位的维修、大修任务外,已走向市场, 管养分离后,增强了单位的市场竞争意识,充分发挥了水利工程维修大队的作用,降低了管理成本。

    2、改革内部机构,人员转岗分流

    水管单位加强内部机构改革,精简机构,提高单位运行效能。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和任务,撤消不合理的科室,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和维护运行的力量。如一师塔水处将上游、胜利、多浪水库管理所的生产股、政工股、财务股、综治办等股室撤消,设置综合股和灌溉工程股。七师水利二处对超编的水管人员及勤杂人员和工程班人员进行转岗分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分流措施,向农业一线或多种经营方面平稳过度分流。

    3、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通过在单位内部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初步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各水管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并结合水管行业工作特点,在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如农七师水利二处,打破企事业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岗位工资制度。十师水管处则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资中“活工资”部分的效用,实行绩效工资。通过实行多种形式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将职工的收入和工作业绩挂钩,极大的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

    4、积极探索建立灌区新型的管水用水模式

    为了提高用水利率,减少中间环节,部分水管单位在建立灌区新型的管水用水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十师水管处将北屯灌区的六个团场水管所划归水管处统一管理,业务上统一指导,水价核算到户,推行水票制,使农户节水意识大大提高,避免了搭车收费,减少了不合理开支。虽然其“供水到户”模式未完全实施到位,但为兵团探索建立灌区灌溉用水管理的新模式开了个好头。

    三、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由于兵团水管单位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和“屯垦戍边”的政治要求,所管水利工程承担着较高的公益性任务。根据《实施意见》中对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的规定,兵团21个师直属水管单位,除农八师玛河河道管理处应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外,其余20个水管单位均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1、定岗定员情况

    21个师直属水管单位现状人员10218人,离退休人员5271人。按《定岗标准》进行定岗定员,总人数为8879人,比现状人员总体减少13.1%。其中公益性管理人员数为2102人,公益性比例为23.67%。退休人员公益性人数按现状人员数与人员总公益性比例之积确定为1248人。

    2、经费测算情况

    1)基本支出测算情况

    人员开支的经费标准采用测定的兵团水管单位基本支出标准,即在职人员2.51万元/人.年、退休人员1.80万元/人.年。根据此标准及以上测算的人数,21个师直属水管单位基本支出为31774万元,其中公益性部分为7522万元,公益性比例为23.67%。在公益性部分中在职人员为5276万元,退休人员为2246万元。

    2)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情况

    按照《定额标准》,经测算21个师直属水管单位直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总额为24219万元,其中公益性部分为6621万元,占维修养护经费总额的27.34%。

    3)总的测算情况

    兵团21个师直属水管单位所测算的管养经费共计55993万元,其中公益性经费为14143万元,占测算总费用的25.26%。

    四、两项经费落实情况及经费落实渠道

    由于兵团是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本级无财政,两项经费无来源渠道,至今尚未落实。

    五、管养分离情况

    兵团水管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就无经费来源,水费是水管单位的主要收入,为了减少水费支出,在八十年代未,部分水管单位将承担水利工程维修的工程大队从水管单位剥离,成立水利建筑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成立的水利建筑公司除承担水管单位的维修、大修任务外,已走向市场,降低了管理成本;部分水管单位维修队伍是水管事业单位管理下的经营实体,除承接本单位的工程外,对外也承揽工程,经营利润作为水管单位的多种经营收入。还有部分水管单位维修养护人员就是水管单位成员,没有成立经营实体,不对外承接工程。

    六、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因兵团在八十年代未,九十年代初已进行过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剥离了一部分人员,当时事企工资差别不大,矛盾不突出。目前兵团水管单位的分流压力不大,需分流1339人,占现状人员的13.1%,由于两项经费未落实,人员分流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近三分之一的水管单位进入社保,大部分水管单位未进入社保,离退休人员多,近几年多次调资,费用持续增长,成为水管单位的一大负担。

    七、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

    水管单位的主要收入是水费,水费开支首先满足人员经费支出的需要,部分水管单位每月预发70%的工资,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再补发。目前兵团水管单位的职工工资基本都能按时发放。基本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现象。

    八、水管体制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困难

    1、公益性成本高,“两项”经费落实难。

    公益性支出得不到任何补偿,全由收取农工的水费来弥补。兵团大多数团场处于河流下游、沙漠边缘、盐碱腹地,边境线上等生态环境极为恶劣的地方,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兵团水管单位承担着防洪、抗旱、排涝、改善生态供水等公益性任务,但这部分支出没有任何补贴,水管单位只有从征收水费和多种经营利润中拿出部分资金来维持,从而加大了供水成本。由于兵团无财政,兵团一直积极向水利部、财政部沟通汇报,希望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但至今尚未得到认可,两项经费一直得不到落实,导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缓慢。

    2、师直属水管单位负担沉重

    一是师直属水管单位离退休人员较多,离退休费开支较大。水管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法参加社会统筹,离退休费全由水管单位承担,水管单位压力很大;二是师直属水管单位办学校、医院、派出所等社会机构,无经费来源,全由水管单位承担,成为水管单位改革进程中的的难点。

    3、改革成本无从支付。

    从实际情况看,水管单位下面有许多从事多种经营的经营实体,一旦与水管单位脱钩,单位性质由事业单位变为企业单位,职工身份相应的由事业单位职工变为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等政策随之发生变化,身份的转变将会形成身份置换成本。二是从水管单位剥离的多种经营单位,适应市场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差,对水管单位的依存度高,水管单位也必须从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这部分改革经费无来源,制约改革的全面推进。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1、基于兵团没有财政的特殊体制,继续积极向国家申请将兵团水管单位列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建议水利部能对兵团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予以批复,以全面推进兵团水管体制改革。兵团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希望能得到水利部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2、继续完善水管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推进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编、经费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进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管养分离、水价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3、督促兵团五个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并及时总结改革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从而推进兵团水管体制改革的全面开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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