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9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从2002年开始,我省水管体制改革,实施“两定”为基础,落实“两费”为核心,加大“两改”(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为关键,达到“两新”(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新的观念)为目的,坚定信心,克难攻坚,奋力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省水管体制改革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我省地处长江中游,是一个水利工程比较多的省份。建国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不懈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共兴修加固江河堤防11000公里,建成水库5838座、排灌泵站18913座、大中型灌区279处、中小水电站2486座,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五大水利工程体系,水利工程在历次防汛抗旱斗争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防洪安全保障和水资源供给保障。但与水利在我省举足轻重的作用不相适应的是,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经费严重不足来源不畅及水管单位职工生活困难队伍不稳等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改革前,全省555家水管单位中,财政全额拨款的仅80家,无财政拨款的达204个,职工2002年人均工资约6620元,低于全省平均工资27.5%,水管单位每年“两项经费”收支相差4.15亿元。国办发〔2002〕45号文件出台后,我们紧密联系湖北水利实际,不断深化对省情、水情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攻坚意识和机遇意识,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
一是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我省成立了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了工作经费,多次召开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动员会、座谈会、督办会,确定了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16个试点单位,制定了《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度计划》、《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督办办法》和《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办法》,签订了全省水利系统水管体制改革目标责任书,建立了《湖北省水利厅厅党组成员水管体制改革分片负责制》和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同时各市县也成立了工作专班,层层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水管体制改革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争取支持,强化领导。水管体制改革光靠水利部门单打独斗是难以推进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厅党组从主要负责同志到相关成员都利用各种时机,以多种方式就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及时向省领导汇报、请示,宣传政策,争取领导。省主要领导在省直水管单位定性定编、落实经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特别关照。刘友凡副省长不仅经常深入基层水管单位进行调研,指导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而且还亲自主持召开了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改革工作座谈会,对各地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行部署、督办,有力促进了改革的进程。为落实政策、推动改革,我们坚持不懈地做好与省直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努力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办好试点,典型引路。为有效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我们积极办好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和省漳河工程管理局是全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试点联系单位。在水利部的指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两家单位分别在完成了定性定编工作后,全面实施内部改革,并于2005年10月通过了省水管体制改革验收专家组的验收。同时,我们选择了各市、州16家堤防、水库、灌区、泵站等管理单位作为改革试点,目前已有10家单位完成了改革任务并通过了省级验收,另外6家正抓紧内部改革,近期有望完成改革任务。
四是强化督办,狠抓落实。在抓好省直水管单位改革的同时,我们加大全省面上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通过广泛深入地摸底,为各地水管单位建立了台帐,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专人定期联系,直接掌握各地水管单位的改革动态,定期通报改革进度,力促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为了强化激励机制,我们下发文件,采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与水利投资安排、评先表彰直接挂钩的措施,规定申报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申请省水利基建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同时上报经地方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编制、财政和水利)批准的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安排省水利事业费投资计划,也根据各地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把资金主要安排到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地区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实行联动审查制度,在申报和安排前,充分听取厅改革办的意见。通过这一措施,有力促进了各地的改革。
通过近5年的不懈努力,全省水管体制改革成效明显。一是总体进展顺利。全省555家水管单位中,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有355家,占总数的64%。其中:13家省管和4家省市共管单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16家省级试点单位有10家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另外6家正抓紧内部改革,近期有望完成改革任务;市州直属51家水管单位已经基本完成43家,占总数的84.3%;县(市、区)骨干水管单位改革已经完成近半。二是 落实“两定”和“两费”进展明显。2005年底,全省完成了 “两定”测算工作。目前,555家水管单位已经完成分类定性355家,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202家,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148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545名,落实人员经费36212万元(其中:财政经费23572亿元),落实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12634万元(其中财政经费5077万元)。省管及省市共管13家单位共核定全额拨额事业编制5796人,落实财政渠道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19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25万元、100%到位。三是积极推行管养分离。355家已完成改革任务的水管单位中,155家在内部都实行了管理和维修养护机构、人员、经费分离,维修养护实行内部合同管理,企业化运作,迈出了管养分离第一步。其中潜江市水利局,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和金口电排站管理处分别在区域性、同类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潜江市水利局将全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任务,委托给市水利工程公司(已经改制脱钩),实行合同管理;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和金口电排站管理处联合组建了专业维修养护队伍,在负责两个电排站的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的同时,对外承接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增加了收入,锻炼了队伍。其余200家水管单位由于水利工程规模不大,核定人员较少,维修养护工作季节较强等原因,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通过内部岗位职责分工进行。四是逐步完善了内部改革。凡完成了定性定编、落实了有关经费的水管单位,我们都积极指导开展以全员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虽然我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水利部的要求和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受地方财力的制约,随着工作重心由省向县市的转移,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
一是县市基层水利单位普遍困难。在我省财政比较困难、精简压缩财政供养编制的大背景下,县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推进艰难。由于一些单位财政供养没有到位,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现象比较突出。截止2006年6月底,全省水管单位共拖欠职工工资50168万元;25255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占应参保职工的54%,欠缴社保费28694.9万元(单位欠缴22272.7万元、个人欠缴6422.2万元)。
二是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难度大。目前全省水管单位已精简分流人员7449人,按 “两定”测算,全省水管单位需要管理人员28938人,现有在职人员还需要分流7000多人,考虑到县市“两定”从紧的客观情况,实际分流人员还要多。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国家和我省涉及事业单位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尚未出台,我省水利事业单位中,除少数单位参加了所在市县养老保险外,大多数单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直接影响人员分流安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建议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扶持、推动县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二是建议长江、汉江等跨省流域性重要水利工程单位,人员基本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或者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贴。
三是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攻坚的难度大,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因此,我们将继续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按照2007年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总体目标,提请省政府召开一次各市州水管体制改革政府责任人会议,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督办检查,进一步强化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与水利建设投资、水利评先表彰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县市为重点,加强指导,强化措施,力争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