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办发[2002]45号文下发以来,在水利部及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水利厅厅党组高度重视,全体水利职工积极努力,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各项配套政策相继出台。2006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75号)、《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水办[2006]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类和准公益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编标准(试行)>的通知》(湘编办[2006]3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湘水办[2007]30号)等,全省14个市(州)、318处水管单位都制订了《实施方案》。这些文件的出台,使改革目标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依据更加充分,对全省水管体制改革提供了较强的政策支撑和政策指导。二是试点改革初显成效。2003年6月,水利部确定的我省试点联系单位为娄底市周头水库、试点联系市为邵阳市。几年来,在水利部和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试点单位认真贯彻国办发45号和湘政办8号文件精神,对现行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尝试,各项措施已到位,各项改革内容基本完成。2005年11月我厅组织对试点改革各项内容进行了验收,周头水库和邵阳市的体改工作在组织机构、政策出台、定性、定岗、人员定编及人员经费等方面都基本到位,验收结果均为合格。其中周头水库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内(16人)人员经费已纳入市财政全额支付;在维修养护经费、管养分离、内部改革和水价改革方面基本到位,新的管理体制现已基本建立。邵阳市现已进入财政支付经费人员275人,进入社保职工3949人,占应进入总数4399人的90%。维修养护及人员经费落实也有所突破,已落实865万元。三是“两定”及“两费”测算工作按期完成。截止6月20日,我省所有水管单位都完成了两定及两费测算,完成比例达100%。其中省厅体改办直接参与了省直管工程欧阳海灌区、市管工程双牌灌区(省负担经费)的测算工作,并对全省的水管单位测算工作进行了督促、监督、指导,确保了测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四是“两费”落实有所突破。通过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与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和设备更新改造同步推进、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纳入“芙蓉杯”水利竞赛考核范围和年终评先重要条件、明文要求水管单位的改革在今年12月31日前基本到位,对改革没有到位的将停止该单位2008年度项目的投资安排等一系列激励制约机制,省、厅领导多次督促督查,使我省的“两费”落实工作稳步推进,“两费”落实较2006年增加7790万元,达到18336万元,落实比例占测算数的21%。五是管养分离及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已经启动。这两项工作均涉及水管单位内部改革,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流成本大,矛盾突出。故我省抓住编内人员经费落实这个重点优先推进,管养分离及人员分流工作逐步解决。从目前来看,该项工作在财力有限、相关思想工作及分流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宜急于求成,应将稳定放在首位,条件成熟一个,分流安置完成一处。
总的来说,我省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速度逐步加快,管养分离、人员分流等工作逐步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一、省属工程及市县工程改革进展情况
1、省属工程
我省省属工程有欧阳海、双牌灌区两处,其中双牌灌区人员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编制由永州市管理。2006年底我厅对两个单位的人员及经费测算报告进行了审核,并由管理单位对报告进一步完善。2007年初,我厅即与省编办、省财政厅联系,就两个管理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协商,通过多次的交换意见、修改改革方案,目前意见已初步统一,方案正待编办和财政厅审批。
欧阳海灌区于1970年建成投入运行,水库总库容4.24亿立方米,为大Ⅱ型水库,设计灌溉面积72.74万亩。同年,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经省革委批准成立,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全局现有职工841人,其中在职职工613人,离退休人员228人。依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水办[2004]307号),测算欧阳海灌区管理局可定编263名。依据湘编办[2006]39号文规定,欧阳海灌区取标准高值计算编制为249名,取标准低值计算编制为165名,我厅意见定编为220名,相关文件已报省编办待批。按照测算的编制263名,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定岗、定额标准(水办[2004]307号),结合欧阳海管理局实际运行收支情况,测算每年需人员经费等1601.57万元、公益部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675.68万元,扣除年均农业灌溉水费收入86.91万元,年运行经费共需2190.34万元。目前仅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86.91万元。
双牌灌区于1966年建成投入运行,设计灌溉面积32.54万亩。1987年湖南省编制委员会核定双牌管理局人员编制为122名,198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办函[1988]213号,将管理局由水利厅直管下放到永州市零陵行署领导和管理,但由省财政拨款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全局现有职工184人,其中在职人员113人,离退休人员71名。双牌水库管理局已经永州市政府核定公益性人员编制123名(含永州市灌溉试验站编制6名)。据此测算,双牌管理局每年共需经费160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等1236.32万元、公益部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365.86万元。 目前共落实经费6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万元、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02.6万元。
2、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员、经费测算情况
全省现列入改革范围的水管单位共683处(经逐个核实,一些单位不在改革范围,故总数较原报送的714处减少),职工总数44776人,其中在职36434人,离退休8342人。现已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有318处,已核定编制10179人。
测算可定员21420人,占在职人数的59%,占原有编制的74%。共需两项经费89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338万元,工程维修养护经费49008万元。
3、两项经费落实情况及渠道
目前全省共落实“两费”18336万元,占应落实经费的21%。其中公益性人员经费11438万元(财政支付经费6124万元),占应落实经费的28%;维修养护经费6898万元,占应落实经费的14%。尤其是湘潭市、怀化市、郴州市等,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两费”落实比例较高,其中湘潭市34处单位编制全部核定,人员经费落实比例达100%,全部由市县财政负担;怀化市18处单位编制全部核定,人员经费落实比例约72%,财政支付比例84%;郴州市38处单位中31处编制已核定,人员经费落实比例约64%,全部由市县财政负担。大型灌区和省管的双牌、欧阳海灌区“两费”落实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其中青山垅、六都寨、桃花江、韶山等大型灌区人员经费基本落实到位。
4、管养分离情况
湖南省全省共78处水管单位实现管养分离,分离人数2266人。其中怀化市18处单位已全部实现管养分离。为了建立精简高效的良性运行机制,对已基本完成改革的地区或单位,我厅将着力抓好这项工作,并确保单位内部改革稳定、有序的进行。
5、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分流人员安置决定了改革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并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我省有改革任务的水管单位中,计划分流人员12564人,现已分流3956人,其中益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分流安置比例较高,均达90%左右。
全省应进入社保人数38442人,已进入社保24023人,占应进入人数的62%,其中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及张家界市7个市进入社保人数均占应进入总数的80%以上。
6、水管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
由于长期以来水管单位人员超编严重,体制不活,效益低下,且绝大多数单位职工工资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故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改革后,纳入公益性编制内的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或差额拨付,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1年或2年逐步到位的方法,故职工工资能够得以保障。
7、水管体制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困难和解决的对策建议
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浮出水面,主要体现为:
第一,进展不平衡。首先是地区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小富即安,缺乏长久的发展意识。其次是单位之间进展不平衡,同样条件的水管单位,领导重视程度高、协调能力强的已完成改革,而有些却刚刚起步。再次是编制核定不平衡,我省虽出台了《定编标准》,但各地结合自身条件确定的编制数相差较大。
第二,“两费”落实难。我省大部分县市财政紧张,有些基本支出尚难以保证,加之历年来水费收缴困难,导致人员经费不落实,维修养护经费渠道不畅。在一些定编及人员经费已落实的单位中,地方政府为减少财政预算,严格控制水管单位编制,使人员编制及经费不能按照应有的数额落实。
第三,分流安置难。已定性定编的水管单位中,由于改革前人员普遍严重超编、单位负债累累,改革要首先解决这些问题,成本太高,故大部分单位未进行人事制度、管养分离、人员分流等内部改革。目前全省已启动内部改革的单位中,分流安置人员约3956人,仅占计划分流人员的32%。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上,多数单位采取竞争轮流上岗的方式,未上岗的分流在内部企业或待岗,暂未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人员分流安置。
综上所述,改革的问题主要反映在资金及领导重视程度上,因此,重点抓好解决这两个难题,势必加快改革进度,促进改革顺利完成。我厅建议:
第一、水利部会同中编办、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对各地政府进行督查,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改革、支持改革。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涉及编办、财政、社会保障、水利等多个政府部门,由水利部门主导推进十分困难,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通过各相关部门自上而下的逐级推动,促使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对推动改革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中央财政给予大力支持。湖南省经济不发达,全省有国家级贫困县20个,山区尤其是湘西地区更为贫困。近年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力度加大后,农业灌溉水费更难以收缴,而且灌溉水价偏低、工资和管理成本却在不断加大,致使管理单位走向恶性循环。在地方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建议中央财政给予政策性补偿,适当解决改革分流成本,促进改革有序、稳妥推进。另外,在项目立项、投资、建设上,对改革较快的单位给予优先安排和奖励,采取奖惩并举的措施,提高各级水利部门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