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四一: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007-10-12

 

会场

 

胡四一讲话

 

杨新华致词

 

高尔坤主持

 

 

胡四一在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上要求

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本站讯(记者  贾君洋1012日,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上要求,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新华出席会议并致词。会议由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司长高尔坤主持。

胡四一指出,“十一五”以来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系统建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体系;扎实推进了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建设与组织管理工作;节水工程技术措施得到加强;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节水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胡四一认为,大连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有以下几点认识:一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传统节水基础较好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根本途径。二是建设节水型社会必须立足于区域水资源整体优化配置。三是建设节水型社会必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四是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本体制保障。五是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大连试点的成功,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全方位的示范。

胡四一要求,近期推进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抓好五方面重点工作。一是抓紧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制度和法规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要坚定不移地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促进节水的法规和政策,促进节水机制的形成。二是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水资源严重紧缺、用水矛盾突出、水污染严重、地下水超采和水生态问题严重的区域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三是全面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四是继续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五是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胡四一强调,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使命和紧迫感深刻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不断地将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大连市等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辽宁等省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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