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交流发言


2007-10-12

 

建设节水型社会  实现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本地水资源严重不足,多年平均当地水资源量320亿立方米,人均430立方米,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4。但过境水资源丰沛,多年平均过境水资源总量9490亿立方米,是本地水资源量的30倍。进入新世纪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迅速,2006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万亿元,财政总收入近4000亿元。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同时,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日益突显。为此,按照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优先、环保优先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初步探索出了一套适合江苏特点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之路。

一、建立“政府主导、价格调控、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举全社会之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政府行政推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2006年3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2007年6月省政府下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均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政府已连续2年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列为省政府50件年度重点实事工程。今年初,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并在南京专门召开了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交流会。为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省长召集、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水利厅设立“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各市、县也相应建立了有关组织机构。节水型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价格和财税政策支持

一是发挥水资源费价格杠杆作用。我省从1994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几年来,全省先后四次调增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目前,全省地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20元;地下水水资源费,苏锡常地区与当地自来水到户价同价,平均每立方米2.5元左右,其它地区与当地自来水基本水价同价,平均每立方米0.8-1.2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每一次提高,都极大地促进了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二是逐步建立正常的节水投入机制。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级水资源费每年拿出3000万元,重点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以及城乡节水示范工程建设补助等。三是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激励机制。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在省级水资源费中列支200万元,对按时完成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任务的13个地级市,根据考评结果,给予表彰奖励。市对县也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公众积极参与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但需要政府的行政推动,更需要社会全体成员自身的内在动力,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发动广大用水户、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激发用水户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动性。一方面,我省在水资源费中拿出专项资金,对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IC卡智能水表、获得节水型企业、节水型高校、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的单位,给予经费补助,并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使用国家公布的节水、环保国产设备,可加速折旧,企业节水技改可按规定抵免部分所得税。另一方面,省政府发文废止各地擅自出台的水资源费减免政策,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淘汰类、限制类高耗水企业,实行惩罚性水价。二是调动部门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部门主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几年来,先后会同省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妇联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了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高校、节水型社区、节水型机关、节水型家庭创建,充分发挥了各相关部门的优势,进一步提高了节水工作的社会化水平。三是营造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乡村、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节水宣传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会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节水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将节水工作纳入了基础教育和学生行为准则,重点推动了高校节水工作的开展。抓住“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节约用水的典型经验,并通过举办节水型社会建设高层论坛,召开企业、高校和灌区节水型载体建设经验交流会,免费发放《家庭节水知识手册》等形式,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来。节水型社会建设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社会建设的局面正在形成。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夯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基础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和创新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我省着力抓好“五大体系”建设,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基础。

(一)建立健全的规划体系

按照国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先后完成了《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节水规划》、《江苏省农业节水灌溉规划》等一批专业规划。2006年底经省政府批准下发了《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确立了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框架,提出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同时,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

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重点探索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一是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从2002年起,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确保取水符合流域和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近期,省政府又明确规定,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城等区域开发项目建设,必须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二是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必须包含相应深度的节水设施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建立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行政区域地表水用水总量、地下水可采总量、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和取水户取水总量等“四个总量”控制。在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上,以市、县为单位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进行考核;在地下水可采总量控制上,制定了地下水超采区5年压采方案,每年逐级下达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和取水户用水计划;在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上,组织对全省1315个水功能区的水域纳污能力进行核定,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在取水户取水总量控制上,推行用水“四个一”(一证、一表、一牌、一卡)管理制度,实施用水计划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有奖,超计划用水加价”的考核奖励制度。同时,切实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先后2次发布和修订《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对取水户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双控制。

(三)建立先进的科技支撑体系

通过组织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和攻关、召开节水现场会、举办水平衡测试培训班、汇编节水示范项目实例、参观节水知识展览等多种方式,重点推广了农业节水浅湿灌溉、造纸废水“零排放”、印染废水综合治理、矿坑水回用和园区厂际串联用水等节水新技术,鼓励用水户采用用水量小、污染少的工艺、设备和技术,积极推进循环型、节水型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大力推广智能水表、超声波流量计等先进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和取水许可与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全省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建立完善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

经过50多年的建设,全省建成了较为完备的跨流域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实现了长江、淮河和太湖三大水系的互调互济。为了统筹解决新时期出现的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等问题,我们在继续强化防洪、除涝工程建设的同时,着眼于水资源的调度配置、水环境的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切实加大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固并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先后建成江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三大跨流域调水工程,实施了南京外秦淮河综合整治、苏州西塘河引水及宿迁废黄河整治等一大批环境水利工程,增强了调水引流能力,并通过科学调度,多次成功避免了淮河上、中游污水对洪泽湖的影响,保障了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

(五)建立严格的考评体系

组织制定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宏观和微观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涵盖八大类21项指标,包括了一、二、三产业,水资源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效益评价和综合考核指标等方面内容,并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了2010年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在此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2007年度各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2007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考评的依据。同时,将部分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纳入了生态省建设和全省社会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之中,进一步加大政府综合考核工作力度。

三、典型推动全局,节水、防污并举,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抓好二个层次的试点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部署要求,我省按照国家级和省级2个层次,分别确立了徐州、张家港、南京3个国家级和12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为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我厅积极帮助和支持试点单位编制试点规划,每季度听取一次专题汇报,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总结,并强化组织实施,对试点单位的重点项目给予经费补助,确保试点项目落到实处。通过典型引路,在全省重点推广了试点地区的用水总量控制、循环用水、水生态修复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典型经验。

徐州市是资源型缺水城市的典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与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结合起来,突出加强制度建设、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先后出台了《徐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徐州市用水定额》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通知》;启动了区域水资源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城乡用水管理,成立了一批农民用水协会,创建了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高校和节水型社区;培育了坝山热电、大屯煤电、管道局小区等一批非传统水源利用的典型。今年6月份,水利部专门在徐州召开了南水北调东中线规划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座谈会。

张家港市是沿江工业化城市的代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推广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节水模式、减少废污水排放和水生态修复。市政府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张家港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和《张家港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表》;对冶金、火电、化工、纺织、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节水技改,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和“零排放”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帮助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创建了一批节水型企业;积极培育区域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模式,开展了四个水利片区的水稻种植区域灌溉用水总量控制试点;实施了金港观江园、锦丰南港村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程;构建了以一干河、朝东圩港为引清河道、二干河为出水河道的城市水循环体系。

南京市2006年被列为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报告已通过水利部审查。目前已在产业结构调整、节水型城市建设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南通、无锡、淮安等3个地级市和大丰、东海等9个县(市、区)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点,分别探索苏南水质型缺水地区、南水北调沿线地区、沿海缺水地区和里下河水网地区等4种类型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试点工作时间为3年,2010年进行终期验收。目前,南通市和大丰市的试点规划已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其它10个试点规划也基本编制完成,我厅计划于10月份组织集中审查。

(二)推进四大载体建设

会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江苏省省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试行)》,规范了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等载体的创建标准和考评办法。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行业指导,逐项抓好落实。到2010年,全省大型灌区全部建成节水型灌区,50%的大型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90%以上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10个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建成节水型社区100个。

1、节水型工业。积极推行以节水技改为先导的节水型企业创建,先后创建节水型企业95家,培育了一批低耗水、“零排放”企业的典型。江苏骏马股份有限公司投入1400多万元,对间接冷却水、蒸汽冷凝水进行循环利用,对聚合工段的清洗废水实施萃取和回用,重复利用率达到99%,实现了废污水“零排放”,年节约成本1000多万元。太仓市在工业园区规划时,将宏达热电厂、第三印染厂和扬桥印染厂搬迁到一个园区内,印染企业的印染废水用于热电厂的烟气脱硫,通过烟气粉尘的吸附作用,对印染废水进行深度脱色,然后再返回到印染企业进行循环利用,收到了一水多用、以废治废的良好效果。

2、节水型农业。认真组织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全省累计建成防渗渠道6万多公里,对22个大型灌区实施节水改造,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22万亩。深化农业布局结构调整,重点推广水稻“浅、湿、控”和“旱育秧”等节水灌溉技术,以灌区、干支渠、电灌站为单位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加强有政府指导的合同用水管理,使全省农业耗水总量大幅下降。

3、节水型社区。大力开展节水减排、节水增效活动,积极推广质量可靠、性价比高的节水型龙头、节水型便器系统和节水型沐浴设施,淘汰落后的生活用水器具。对用水量较大的企业、机关和商业经营单位实行计划用水,按定额核定用水计划,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下大力气抓好社区内学校、机关和居民小区的节水工作,先后有14所高校获得节水型高校称号,10个社区通过节水型社区验收。

4、 节水型城市。企业、机关、学校、家庭和社区等是城市的细胞,在抓好上述节水工作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对城市用水进行总量管理,建立分行业、分产业用水考核体系;加强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发展城市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减少污水排放。

(三)强化六项节水防污措施

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水功能区管理编制完成了《江苏省主要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和限制排污总量研究》,在设计水文条件确定、水质降解系数率定和入河排污量测算等方面均有所创新。考虑到水利工程调度对增加水体纳污能力的作用,我们采用了90%和75%两个保证率,75%保证率增加的纳污能力可以视为通过水利工程调度增加的纳污能力。加强水质监测,按月发布水功能区水质通报,全面开展重点水功能区确界立碑。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坚持先论证后审批,对不符合水功能区要求、超过水域纳污能力的排污口坚决不予审批。

2、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编制完成了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实施了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发布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统应急预案,开展了饮用水源地监控和预警系统以及第二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实施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认真吸取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经验教训,突出长江干流和重要湖泊的治理和保护。调整优化沿江产业布局,禁止建设高污染企业,整治沿江取排水口,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突出保护城市水源地和调水水源地加大湖泊调水引流力度,控源截污,生态清淤,集中种植水生植物,建立水量、水质联合监控系统。在湖泊沿岸、水源地、入湖主要支流划出一定范围,进行流域综合治理,涵养水源,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建立生态保护屏障。

4、保障沿海地区水资源供给。组织编制了沿海地区水利规划,合理配置淡水资源,依托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和通榆河北延工程的实施,保障沿海地区供水范围全覆盖。坚持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与水资源状况相适应,严把准入门槛,做到量水定发展。

5、推动节水减排工程建设。在加强水污染控制的同时,大力开展节水减排工程建设,在省政府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中,规划建设一批节水减排工程,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和纺织印染、化工行业排放标准,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零排放”示范园区建设和海水、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将节水防污工作落到实处。

6、规划建设清水通道和尾水专道。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系规划和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积极筹划建设望虞河、苏北大运河、通榆河等清水通道和入海水道、新沂河等尾水专道,逐步实现补水有源、保护有策、尾水有路、调度有序的水系格局。

(四)组织实施八大行业节水行动

会同省经贸委、发改委组织制定了《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方案》,在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八大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节水专项行动。全省已先后建成扬子石化公司、东海粮油公司等914家节水技术改造示范企业,总投资10亿多元,形成年节水能力6亿立方米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含电力)由2000年的136立方米/万元下降到2006 年的56 立方米/万元,年均下降9.8%。我省八大行业节水行动引起了中央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科技日报于今年8、9月份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下一步,我们将用3年时间,再组织600家企业参加八大行业节水行动,到“十一五”期末使参加行动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主要产品用水定额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由此带动全省工业用水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十五”期末降低30%的目标。

我省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确定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决心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推进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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