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利局副局长景悦发言


2006-05-28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天津市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天津市水利局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天津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天津地处海河流域下游,因水而立,依水而兴,历史上曾经水量十分丰沛。1963年根治海河后,改变了河流原有自然生态,经天津入海的水量,已由上世纪50年代的年平均140亿立方米降至90年代的不足10亿立方米,加之干旱气候不断发生,降雨严重偏少,天津逐渐由一个水资源丰沛的地区,演变成为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资源型缺水城市。目前,天津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160立方米,加上入境和引滦入津外调水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70立方米。特别是1997年以来海河流域持续8年的严重干旱,自2000年开始又实施4次引黄济津应急调水,解决天津城市供水危机。水资源日益短缺的矛盾,已成为制约天津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建设节水型社会已成为天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缺水逼出了节水。多年来,天津市从战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把节约用水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常抓不懈,确定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并积极付诸实践,努力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初步形成了“政府调控、公众参与,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经济调节、指标转让,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节水新机制。2005年,天津市被国家命名为全国节水型城市,被确定为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全国第一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1、初步形成了以政府调控、法制保障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坚持政府调控,统一调度和配置全市水资源,确定全市总用水量和各地区、各行业用水指标,形成了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全市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确定工业生产、农业开发、经济发展布局,颁布了居民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等3 个地方标准共404项定额,形成了全市水资源微观定额管理指标体系。坚持规划先行,《天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水利部审查,各区县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塘沽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坚持政策引导,制定了《天津市节水型企业标准》、《天津市节水型居民生活小区标准》,出台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计划管理规定》,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55%。坚持立法规范,颁布实施了《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等10余件节水法规和规章,将节水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坚持经济调节,经过几次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提高到3.4/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提高到5.6/立方米,特种行业水价提高到20/立方米,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2、产业结构调整成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强力引擎。“十五”期间,天津市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从淘汰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高能耗的生产工艺入手,着力解决了结构性浪费水的问题。对电子信息等低耗水、高附加值的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对工业废水零排放的企业,优先满足用水需求;对200多个企业工业冷却循环水设备和工艺进行改造,使节水型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通过对电力等行业推广节水新工艺,使生产工艺用水量降低了30%

    3、非常规水资源得到了广泛开发利用。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目前,本市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500万吨,直接利用海水17亿吨。目前已建成的天津碱厂日处理6万吨的海水循环冷却示范工程,年节约淡水170万吨,减少排污量95%以上。建成了全部使用天津自己技术的日产1000吨的反渗透海水淡化科技示范工程。大港发电厂日产淡水能力6000吨,年节约淡水资源160万吨。投资9000万美元的新加坡海水淡化项目已落户大港区,经过一、二期建设,届时大港区将成为亚洲最大的海水淡化基地。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资源,建成了5万吨的纪庄子再生水回用工程和1万吨的天津开发区再生水回用示范项目。目前,铺设再生水回用干管约87公里,600多万平方米住宅实现了中水入户。建成了天津北水南调工程和小型蓄水工程,形成雨洪水配置工程体系。

    4、科技节水和节水工程得到了迅速发展。“十五”期间,落户天津的国家、省部级节水科研项目约60项,重点支持工业节水、海水淡化和再生水回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工作,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天津市节水科技园,天津节水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科技创新体系框架基本形成。2001年以来,全市投入工业节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两亿元。投入资金 5.4亿元,用于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已建成19个国家级高标准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区,完成4个国家节水增产重点县建设任务,全市节水灌溉面积提高到5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2

    天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加深了我们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基本经验的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需要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长效机制;二是需要以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为前提的主导性节水;三是需要以与之相适应的水利工程和节水工程体系;四是需要以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五是需要政府的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推动和公众积极参与。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规划是基础,体制是保证,制度是核心,管理是关键。

二、天津市今后一个时期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解决天津干旱缺水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当前,天津正在加快实施“三步走”第二步战略目标,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天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奋斗目标,2010年和2020年实际需水量将控制在38亿立方米和44亿立方米,节水量分别达到16亿立方米和47亿立方米,实现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的条件下,用水总量维持微增长。

    今后一个时期,天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天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近期建设目标是,到2010年,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基本建成节水型城区,全市初步构建起节水型社会框架体系,整体节水水平处于全国较为领先水平。远期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基本建设成节水型社会,整体节水水平居全国前列水平,实现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人水和谐目标。

    一是建设水权制度体系,实现水权有偿转让。建立水权制度,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核心。一是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践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二是制订《天津市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三是尝试将初始水权按照行政区和行业进行科学分配。四是制订出台《水权管理办法》,明确初始水权权属范围、分配主体、分配方式和交易程序及规则。五是培育不同类型水量与水权交易试点。

    二是建设水资源管理体系,实现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一是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天津市水务局,对全市水资源和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规划、配置和调度。二是加强天津市、区两级政府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顺利实施。三是深化农村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农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认真执行《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四是出台《天津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制订服务业和生态用水定额标准,完善水资源和用水管理配套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水环境信息、水生态信息和地面沉降五大监测网络。

    三是建设节水型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抓住产业升级和循环经济建设历史机遇,进一步降低高耗水的第一、第二产业比重,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以节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节水型产业结构,工业年均取用水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农田灌溉面积,优化种植结构,发展节水灌溉面积。

    四是建设节水型经济调控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水价体系改革方案》,推进农村水价改革,制定《农村水费改革实施方案》,在大中型灌区实行农业水费改革,推进城镇水价改革,调整水价构成中水资源和排污费标准,严格执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海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供水价格,实现优质优供的水价政策。

    五是建设节水公众参与体系,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成立城市行业用水者协会,进一步扩大农民用水者协会规模。制定天津市《节水型区县标准》、《节水型灌区标准》和《节水生态校园标准》,修订《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和《节水型居民生活小区标准》,开展大规模创建评比活动,全市1/3以上的学校建成节水型生态校园。搭建“节水型社会建设网站”,制订重要水情公示与通报、重大水事决策听证等制度。

    六是建设水资源调配与利用工程体系,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南水北调、引滦入津和引黄济津完善配套、天津市北水南调等工程建设,建成以引滦、引江、引黄输水干线为骨架,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多水源统一优化配置、联合调度,辐射全市城乡的水资源调配与利用工程体系。建设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和海水利用产业化基地。

    七是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现人水和谐相处。一是严格保护水环境,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管理实施细则》、《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有偿排污制度。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新建18座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三是加强水生态修复,制定《水生态修复规划》和《生态环境用水管理办法》,实施湿地湖泊和河流生态保护工程,保障城市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四是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控制地面沉降,回填封停废井,开展水源转换工作。

    八是建设节水法律体系,依法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实施。通过修订《天津市实施〈水法〉办法》、《天津市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制订《天津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条例》、《天津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天津市供水条例》和《天津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以《天津市实施〈水法〉办法》为根本,以《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为龙头,涵盖水资源、取水、供水、排水、节水等涉水事务领域的水法律法规体系。

    九是建设节水科技体系,支撑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发挥工业水处理、城市给水排水和海水淡化利用等国家级技术研究机构的作用,搭设节水科技创新平台,建成天津市节水科技园区,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发展壮大节水科技产业。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工程,是一项创新的工作。相信在水利部的正确指导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兄弟省市自治区水利厅局的大力支持下,天津市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我们就一定会走出一条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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