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总工张强言发言


2006-05-28

 

强化取水许可   加强水资源费征收

全面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四川省水利厅

    近年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积极实践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科学管水,以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为重点,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水资源保障和用水安全。下面,我就向各位领导和代表简要汇报我省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领导重视,思路清晰

    厅党组十分重视水政水资源工作,凡是涉及水政水资源的重要工作,都要召开党组会、厅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厅党组书记、厅长彭述明直接主管水政水资源工作,凡是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定,都亲自参加调研、出面协调,全省性的水政水资源工作都作批示和处理意见,确保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根据厅党组的工作思路和部署,我厅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思路是:以水资源规划、调查评价等基础工作为先导,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以建立和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权属管理,实现从“以需定供”到“以供定需”的转变;大力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江河湖库和重点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工作,逐步实现水资源在质与量上的统一管理。

二、以取水许可审批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

    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把取水许可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点,积极推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强化监督,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各项规定。

1、积极推进和规范水资源论证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从 200251日以后,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都按规定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

    为规范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我厅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大纲,在编制技术大纲中明确了水资源论证的范围、水平年、用水合理性分析和退水水质等要求;以川水发[2004]100号文下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编制单位,来指导水资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为规范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工作,我厅专门发文规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必须由取得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取水户首先向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限额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属于自己审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依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不属于自己审批的,附具书面意见后逐级转报,由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编制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其次,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会,至少有一名部级审查专家参加,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会,至少有二名部级审查专家参加,我厅组织的审查会,至少有一半部级专家参加。每个专家独立进行审查,并有书面的审查意见,审查组合议形成专家组审查意见,并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

    通过三年多的实践来看,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可以有效地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预防和减少水事矛盾,特别是对河道需水分析后,要求下泄最少流量后,维持了江河的最低流量,保护了河流的健康生命。

2、依法实施取水许可

    首先,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厅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范了实施取水许可的主体、程序和内容,保障了取水的有序实施。

    二是,坚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按照《四川省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同时有机地把取水许可同节约用水、取用水统计、水资源费征收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取水许可来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工作。

    三是,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取、用、退水的监督管理,对不按审批规定和违法取、退水的,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整改,努力促进取用水户合法取水、高效用水。特别是2002年《水法》修改颁布后,我厅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全省50多起违法取水和不按规定取水的事件得到了纠正,20022005年全省工业、生活取水许可检查率达98%以上。针对近年来的水电开发热潮, 20042005年我厅还开展了水电建设项目取水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143个省管水电建设项目,其中30个建设项目未进行水资源论证、3个建设项目未缴纳水资源费,我们都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违法单位在2005年底前都按照要求补办了相应的手续。

三、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2004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 36号)要求扩大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我厅立即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着手准备提高我省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多次到省外、省内等地进行调研,进行专家咨询。通过调研、测算和论证,我厅提出了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方案,上报省政府。2005218日上午,张中伟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认为规范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很有必要,原则同意。20056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5110 号),从200571日起执行。这次调标的两大特点是:一是明确了在川省境内的水、火电力企业(含中央直属电厂)均应缴纳水资源费;二是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制定,各市州不再制定标准;三是水资源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免。调标后,预计我省水资源费将从目前每年征收3500万元增加到2亿元左右。

    为了保证调标文件的贯彻落实,2005629日起,我厅连续3天在《四川日报》公告水资源费调整方案;组织了两个检查组深入市、县和大型取水单位进行宣传、调研和督促检查;多次到华电四川公司、华能四川公司、国电大渡河及南桠河公司、二滩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宣讲水法律法规和政策,争取取水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努力,华能四川公司所属的电力企业已于200571日起开始缴纳水资源费;二滩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四川公司、国电大渡河公司、国电南桠河公司等中央电力企业已同意缴纳水资源费,省电力公司所属发电厂仍然以种种借口拒不缴纳,我们在继续加强宣传的同时,已对省电力公司所属的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进行了处罚,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已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2005年全省实际征收水资源费近亿元,在历年3000万元的基础上实现了翻两番的重大突破。

四、节水型社会建设起步良好

    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正式成立了四川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挂靠厅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部署,积极开展节水方面的工作,先后指导18个市(州)建立了节水机构,其中内江、资阳为市政府的节约用水办公室;完成了《绵阳市节水型社会规划方案》编制和试点报批工作,2004年,我厅选取了11个县(区)作为省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引路,总结经验,将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到实处。目前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起步良好。

五、狠抓宣传,水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我厅始终把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放在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首位,在重点抓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集中宣传的同时,还坚持不懈地做好日常宣传工作,每年全省21个市(州)、180个县(区)、20多个厅直属单位都统一按照水利厅的部署积极开展宣传,做到了辖区主流媒体上有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方面的文章和信息。特别是2002年《水法》和今年221日《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厅和全省21个市州和180个县(区)都先后召开了高规格、高层次的宣传动员及培训会,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省、市、县三级政府,人大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都参加了宣传动员大会,为宣传学习贯彻新《水法》和条例做动员、提要求;2005年,《四川省水法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实施前夕,省人大还专门召开了有省委、省政府、省级各部门主管领导和市州水利局长参加的贯彻实施动员会,省委常委、秘书长郭永详、省人大副主任敬中春、副省长陈文光到会做重要讲话,明确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特别是做好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今年412日,厅还组织召开了省管取水户的座谈会,宣讲、解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配合宣传,我厅还印制了水法招贴画、节水知识读本、节水宣传画册和宣传标语等宣传资料近10万余份(册),订购水利部宣传资料近10万余份发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回顾过去,在水利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实现了新突破。展望未来,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水资源管理亟待深化,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领会这次会议的精神,学习其它省市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和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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