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福建水政工作


2006-02-27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福建水政工作

----“十五福建省水政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计划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

200631

 

十五以来,我省根据全国水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厅党组的直接领导和水利部指导下,结合福建实际,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以配套立法为突破口,从普法宣法、工作调研、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水利执法、河道采砂管理、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几大方面入手, 稳步推进,走向成熟,产生了不少工作亮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成效

(一)围绕新《水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贯彻与实施,抓配套水法规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配套立法工作

1)制定了《福建省水政监察条例》。经过前后三年努力,2001330,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水政监察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水政监察条例》经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它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条例》共二十一条,依法规范了水政监察的内涵、任务、程序、权限、措施等内容,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确立了水政监察及其队伍法律地位,为机构改革过程中确保全省水政监察及其队伍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建立了层级监督机制,即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违法或不当的水政监察行为,可以撤销或变更,以保障水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三是赋予了执法强制措施,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事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查封设备、强行拆除等强制手段。

2)出台了《福建省防洪条例》。为进一步解决我省防汛抗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前后两年的努力,20021217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防洪条例》,并于20033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我省防洪规划、江河入海河口整治规划、河道规划治导线的编制审批程序,确立了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解决了我省防汛抗洪实践工作中遇到的水库防洪调度问题和海上养殖防台风安全问题,加强了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和经费的保障措施,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防洪、加大防汛抗洪工作力度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3)出台了《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051114《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21颁布实施。《办法》在管理体制和机制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立了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办理、统一发证、统一收费,协作监管的“五统一、一协作”工作机制,为加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4)拟订了《福建省水资源条例》。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水法》,2003年初我厅启动了《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我厅邀请了省法制办、省人大农经委、法工委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提前介入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经法定程序,将《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更名为《福建省水资源条例》,20038月正式向省政府报送了《福建省水资源条例》(送审稿)。20053月上、中旬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开展了省外调研,并于20054月份重新上报省政府,目前省人大已将其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

5编制了《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按照省领导的指示,我厅与省环保局多次协商,商定两家联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制《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并于20031225以我厅和省环保局两家名义上报给省政府审批,省政府于2004114正式批复后,我们下发了《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贯彻<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并提出了七项贯彻实施意见。

2、建立与完善水事法律制度

1)明确了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对厅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就制定程序作出了规范。

2)完善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新《水法》设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200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入手,我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管理权限,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工作范围,确定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评估——审查——批复的工作程序。水利部来闽检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对我省工作情况给予高度评价,并在全国水资源论证网站上予以通报。

3)规范了水事纠纷工作预防与调处制度。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2002年下发《关于加强水事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20048月,印发了《福建省边界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办法》,确定了水事纠纷预防与调处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提出了边界地区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的条件与要求,规范了水事纠纷调处的程序。此外,开展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水事纠纷的有效措施之一,应该认真对待并切实抓好。

3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12004年积极开展水行政许可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以“四清理(项目、规定、实施机关、收费)一配套(制度)”为重点,采取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的方式,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清理准备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及法制办等部门的高度评价。同时制定了《福建省水行政许可公开公示暂行规定》、《福建省水行政许可受理审查送达暂行规定》、《福建省水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福建省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福建省水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5项水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并在福建水利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22005年认真开展了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自查。根据我厅《关于2005年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对照职责分工,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一是对照水利部已经公告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涉及全厅的3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进行了重新规范和补充,并将相关材料印发给各有关处室,重新进行核定;二是将涉及本处室的行政许可流程图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将按照要求制作流程图的公示栏,张贴在处与总队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并在水利信息网站和水政监察总队网站公示。

32005年认真做好我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反馈工作。省审改办根据我厅2004年上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方案,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三定”方案,对我厅的方案提出了反馈意见。行政许可类:拟保留22项,需更名2项,待定2项,拟取消5项,合并2项。非行政许可类:拟保留5项,待定2项,拟取消6项。根据厅领导的批示,及时将有关材料印发给各有关处室,并认真审核汇总各处室的反馈意见,形成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反馈意见初稿,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给省审改办。

(二)围绕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的增强与提高,抓普法宣法

1、加强普法、宣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做好每年的普法、宣法工作,厅普法办每年组织召开厅普法联席成员会议,向全省水利系统印发新一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要求。同时各设区市积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责任制,根据年度工作进度安排,详细制订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使普法、宣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2、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水法》学习宣传活动。2002829新水法颁布后,我们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四五”普法,把学习宣传贯彻新水法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及时制订了详细的学习宣传方案,举办厅党组中心组新水法学习会,召开全厅学习宣传贯彻新水法动员大会,下发《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组织厅机关及在榕有关单位干部职工观看水法宣传电视系列片《人·水·法》。全省各地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办专栏、出专刊、贴挂图、上网站、办培训、搞竞赛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对新水法进行学习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新《水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水法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水行政管理由注重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3、宣传普及《行政许可法》,增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为《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2004年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为此,2004年我们举办了两期由全省水政监察队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购买了《行政许可法》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等行政许可法学习材料,做到全厅公务员人手一册学习材料。同时,还认真组织全省水政监察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

4、组织丰富多彩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全省各级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利用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的逐步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围绕科学发展观的树立与落实,抓水利政策制定

1、开展了水政水资源工作调研。为了倡导全省水利系统尤其是水政水资源机构围绕全省六水六千一配置的水利发展思路,兴起工作调查和理论研究的新风气,进一步为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创新动力,2004年初,经过充分酝酿,我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水政水资源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从水法规体系建设、宣法普法、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监督管理、水资源配置与保护、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体制等8个方面内容,结合26个参考课题,分4个步骤,用半年多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据统计,全省共完成调研文章116篇,其中省级9篇;市、县两级107篇,经各设区市初步筛选上报省厅96篇。在此基础上,省厅组织进一步筛选和评审,从中选辑优秀文章51篇汇集出版。其中省级9篇,市、县两级42篇,并从市县两级42篇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各3篇、5篇和10篇,同时,评选出设区市优秀组织奖3名。

2、印发了《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促进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太湖流域片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全省农业、工业、生活三大节水的目标,提出了“四结合“的原则,明确了规划、定额、体制、机制、投入、监管、试点等7条措施,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任务,其中2004-2007年重点抓好试点工作。目前省级试点——莆田市的试点工作方案经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莆田市政府批转实施了试点方案。

3、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水资源管理与水法制建设专项规划。根据我厅“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具体部署,处及总队组织对全省水资源与水法制建设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水资源监管、水资源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立法、水利执法五大方面入手,研究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水资源管理与水法制建设专项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水资源管理与水法制建设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投资和保障措施。

(四)围绕依法行政能力的巩固与提高,抓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1以能力建设为载体,整体推进队伍基础建设。全省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2000年我们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开展了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活动,按照“一高三化”(即高标准、规范化、法制化、现化代)的要求,围绕“综合素质提高、规范文明执法、装备设施配套”三个重点,采取“激励机制、一票否决、典型示范”三项措施,使水政监察队伍的硬件、软件两项建设得到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巡查制、效能建设制三项制度得到落实;思想、组织、效能三个基础得到夯实;依法行政、依法管水的能力水平得到提高。中国水利报曾以“走在前列”、“碧水卫士”为题对我省水政建设作了专题报道。截至2003年春节前,全省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活动全面完成。全省共有1011名专职水政监察员持有省政府的行政执法证和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双证,全部达到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近85%。依托重要水工程、乡镇工作站、小流域,组建直属大队、中队42支,扩大了执法网络。据统计,全省各级共投入2322万元用于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基本做到“一队一车”,专车专用;“一队一账户”,专款专用;全省水政机构办公面积平均达122m2,比规范化建设时56m2提高了一倍多,建阳、建瓯、柘荣、建宁等县市大队还修建了独立的办公大楼;平均每人每年投入保险经费1173元,并享有每天10元以上的执法出勤补贴;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共配置监察车86辆,摩托车78辆,电脑156部(含便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机动性;全省近63%的执法队伍为财政全额拨款。

2水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整顿工作进展顺利。2004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精神要求,以及水利部和省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的部署,我们及时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的清理整顿工作。我们对全省85支水政监察队伍的着装进行了整顿清理。全省共有水行政执法人员1220人,其中水政监察人员998人,水土保持监督人员222人(没有统一着装)。水政监察人员中,2004年由外部门转入执法队伍的有12人,新录用的有194人,15人调离水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实际着装人员777人。目前已全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停止着水政制服外出执法。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的纠正时间期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已回收了发放的制式服装和标志(帽微、臂章、肩章、大沿帽)。全省共回收标志768套,回收服装768套,其中省总队16套,占应清理数的98.8%,收回服装折价款40.16万元。回收的制服、标志目前已经按照省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的要求交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整顿统一着装机构处理。为了应对服装清理给水行政执法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及时制作了水政监察员水行政执法卡,经过一个多月的资料收集、设计制作,全省共制作发放了水行政执法卡2000多张。

2005年根据水利部政法司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水政监察证件换证的前期工作,同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全省水政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证的换证工作,并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

3、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我们注重从加强队伍培训,完善执法装备,健全内部制度,规范文书档案,实现微机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兑现服务承诺等多方面强化队伍管理。狠抓队伍的学习和培训:举办了全省水政监察人员新《水法》学习培训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辅导班、《行政复议法》、执法文书、《行政许可法》、新上岗人员骨干人员培训班及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培训班等多期培训班,使全省水政监察人员得到了及时系统的培训。

4、开展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根据全省水利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福建省水政监察队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下发全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民评实施方案,设计调查问卷,深入自查自纠,梳理群众意见,逐一整改落实,做到工作有动员、有部署、有检查、有重点、有整改、有评比。以此通过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使得全省水政监察人员在思想上得到了教育,综合素质、文明执法和办事效率得到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得到提高,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5、水政水资源工作管理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2005年初,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了服务器及相关的配套设备,经过调试安装,目前已经投入试运行。在2004年管理系统开发的基础上,逐步修改完善了水政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网络办公的省级主体工作平台。完成了水政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的十个子系统(取水许可管理子系统、水资源管理年报子系统、水资源公报子系统、水政管理子系统、水资源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子系统、入河排污口管理子系统、水质监测管理子系统、水资源评价子系统、查询评价子系统、基础资料(不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子系统)的开发设计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模块分类、数据库整合、系统链接,做好模块之间的数据交换,并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全省水政监察人员的证件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同时着手制作软件使用手册和培训教材,为下一步的培训和推广应用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五)围绕规划与制度建设,抓河道采砂的规范管理

为使河道采砂管理科学规范,2004年重点抓好各地河道采砂规划工作。至2005年底,全省有编制任务的47个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并完成县区级河道采砂规划的省份。这标志着我省在贯彻水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促进河砂资源的有序开采和可持续利用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为加强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根据《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福鼎市为试点,开展了河道采砂许可可行性论证试点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向全省推广。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全省相当部分县(市、区)顺利完成了河道采砂招投标工作。同时各地普遍加大河道采砂整治力度,闽江、九龙江、晋江下游先后开展了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活动,南平、莆田、龙海、延平、上杭、长汀也先后开展了相关执法活动。

2005根据黄小晶省长的批示,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认真准备了汇报反馈材料呈送省领导,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68,刘德章副省长主持召开了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的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由水利厅牵头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建立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的分工协作机制,严格禁采区和可(限)采区管理,并要求在全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度汛安全。7月中旬,由我厅三位副厅长分别带队,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事局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三个检查组分赴重点市、县(区)开展全省重点河段采砂专项检查,我们及时地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向省政府反馈,有力地推进了河道采砂立法的进程。

(六)围绕依法治水进程的推进,抓水利执法

我们始终把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作为重点来抓,通过2001年以来开展的各项专项执法等载体,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无错案发生,每年水事违法案件结案率均达90%以上。

12001年为进一步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三法一例”的贯彻实施,围绕“河道清障、河道采砂、水工程保护、水土保持监督和入河排污口监控”五项重点,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河畅水清、防洪安全”专项执法活动。

22002为了进一步推进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围绕取水许可审批、年审、监督管理、水资源费征管、基础工作五个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顿规范取水许可秩序专项行动。

32005组织开展全省整顿水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活动。针对目前各地在水资源开发过程中监管不到位、过度开发、低效利用,水生态、水环境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的情况与问题。20056-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水资源开发秩序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水工程前置审批过程中存在问题,认真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一些项目已相继整改完成,取得较好成效。

通过近年来开展的专项执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水法制观念和水患意识;一批在全省具有普遍性、影响防洪安全的突出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力地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各级水行政执法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普遍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各项水事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进一步加大了事前监督力度,有效避免了事后查处的难度,达到了预期效果。

同时,全省各级水政监察机构能够借助2001年《福建省水政监察条例》出台的有利时机,在学习贯彻中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五年来,各地除抓好专项行动外,普遍加强了河道采砂的执法力度,闽江、晋江、九龙江下游非法采砂势头在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我省泉州的南安、福州的罗源、宁德的福安对河道的采砂管理和执法都创造了成功的作法和经验,也在社会和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此外,全省普遍重视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在调处几起较大的水事纠纷中,当地的水政机构都能主动配合,积极当好政府与领导的参谋,维护水事秩序和安定稳定工作。特别是20006月发生的浙闽水事纠纷,历时三年多,在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的牵头组织下,在宁德市和寿宁县的积极配合下,闽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协调,就浙江省大岩坑水电站跨流域引水工程对寿宁县影响的补偿方案达成协议。2004年我们积极配合太湖流域管理局做好协议余款的落实,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审查通过,正报水利部争取经费补助。同时,安溪县与华安县、古田县与闽清县、古田县与闽侯县等跨设区市水能资源开发纠纷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确保了边界地区的安定稳定。另外,对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闽清县群众反映古田县淮溪水电站建设影响引水问题,古田县卓洋乡文洋村、秀峰村反映闽侯旺源电站建设影响下游农民利益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调处意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七)围绕水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涉水事务统一管理

2002年水利部召开全国水务改革座谈会以来,我厅坚持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水的管理体制的要求,遵循程序合法、职能增强的原则,本着自下而上、重点突破的思路,通过召开全省会议,出台《若干意见》、书面请示省府、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呼和浩特会议精神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引导、稳妥推进全省水务改革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截止2004年底,全省共有27个县(区)经上级编委批准成立水务局或由水利部门实行城乡水务统一管理,占全省县级行政单元总数的32%,其中成立水务局的县(区)有12个,由水利部门实行城乡水务统一管理的县(区)有15个。从近几年我省部分市县实施水务改革后的实践看,城乡水务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已在我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化配置、节约保护以及适应市场经济、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实施水务资产改制、推进水务设施建设等诸多方面不断显现出来。2004年我省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旱灾,这27个县(区)在防旱抗旱工作中,充分发挥出了新体制的优势,确保了大旱之年的供水安全。

二、存在问题

我省水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上述成效,但是对照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仍然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1、水法规配套体系建设相对滞后。20038月《福建省水资源条例》(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后,立法进展较慢,至今尚未报送到省人大审议,而邻省的广东、浙江、江苏、安徽等省已相应配套出台水资源条例或实施办法。

2、水行政执法需要加强与规范。近几年来,水事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水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不适应,透明度和公开性不够,重审批,轻监管,办事程序、规则烦琐,可预见性也不够。同时还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有些单位虽然敢于执法,但不善于执法,加上着装清理的影响,执法装备落后,所以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3、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增强。我省水政监察队伍历经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执法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对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还有诸多不适应,亟需下一步采取措施予以加强。

4、河道采砂不够规范。无序开采非法开采现象在部分地方还相当严重,并屡见报端,多数地方河道采砂招投标工作尚未展开,个别地方对河道采砂不敢管,存在畏难情绪。

三、2006年工作初步安排

2006年我省水政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一)加强水法制建设工作

根据省人大的立法安排,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审议工作,力争2006年颁布实施;《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河道采砂许可分级管理规定》两个规章性文件,我厅拟出台《福建省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福建省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河道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福建省河道采砂可行性技术评价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为我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推进普法宣法工作

按照“五五”普法计划的要求,重点围绕新《水法》、《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制定年度水利法制学习宣传教育计划,一方面抓好水利系统内部的学习、培训、运用工作,另一方面要面向社会、面向各级领导开展宣传,既要搞好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更要抓好经常性的长效宣传。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根据省法制办的安排,配合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使用的检查工作。根据“五五”普法计划和水政监察人员培训计划,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做好新上岗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常规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继续推进水政水资源工作管理信息化建设

将已经开发的水政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OA部分)进行推广应用,组织设区市骨干进行培训,建立省市两级的网络,实现省市两级水政水资源工作的网络化办公,初步实现水政水资源工作的实时信息和数据库共享。全面完善水政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是水资源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需水预测、工程管理四个子系统,并着手收集我省水资源方面的地理基础数据,为下一步建立我省水资源基础地理信息子系统做好准备工作。确定试点单位(两个设区市),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和指导,为下一步全面推广使用水政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奠定基础。

(五)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

拟从七个方面入手重点抓好《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提出贯彻实施意见。一要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要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统一管理;三要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四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五要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执法保障。二是制定分级管理权限。分级管理权限(草稿)经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和讨论修改后,报经省政府批准。三是建立协作监管机制。与交通、海事、国土资源等部门、机构联合制定加强河道采砂协作监管的文件,指导全省各地建立河道采砂协作监管机制。四是全面开展招标工作。在总结全省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河道采砂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河道采砂招投标范本,指导全省招投标工作。五是开展河道采砂可行性技术评价。福鼎市河道采砂可行性技术评价为试点,做好全省的推广工作。六是开展河道采砂河床定期监测。以闽江闽侯、晋江南安、九龙江龙文为试点,摸索经验。七是逐步解决队伍执法能力问题和闽江下游禁采问题。

(六)加大水行政执法

按照《关于加强水事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意见》和《福建省边界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暂行办法》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和审批手续,各负其责,严格执法,从水利规划、水资源论证、项目审批、取水许可、水土保持等几个方面进行整顿和规范,加强事前监控,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开发秩序,防止水事纠纷的发生,以保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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