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情况介绍


2006-04-26

电力行业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情况介绍

(在2006年全国水库安全度汛现场会上的发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2006425

 

一、完善法规体系,依法监管

电监会第3号令公布的《水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于200511日起施行,这是电监会对电力行业水电站大坝进行监管的基本法规。为宣贯规定,电监会于20053月专门在杭州召开了全国(各电网公司、5大电源开发集团、国投公司与粤电公司等)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会议,原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到会看望代表并作重要讲话,强调了依法监管。会议明确了水电站安全管理的目标、责任和工作体系,推动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和第三轮定期检查等工作的展开。

电监会安全监管局电监安全[2005]24号文于20051010公布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对日常监管作出了规范。

如下配套办法正在编制:

1、《水电站大坝安全信息报送办法》,2006330已通过专家审查,即将分布;

2、《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3、《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要求及验收细则》

4、《水电站大坝安全导则》

大坝中心计划协同大坝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在下半年举办一次“学习贯彻《规定》,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学术年会。

二、开展水电站大坝的日常监管

2005年底,在大坝中心注册的水电站为155座,其中94座在注册有效期(新证或已换证),41座正在办理注册换证,7座(有3座病坝)为不符合换证条件13座符合换证条件但尚未申请办理换证(电监会以办安全[2006]19号发文要求尽快整治达标或办理换证手续)。合计库容有2050亿m3,占全国水库总库容的40%多,其中库容大于100亿m3的巨型水库有5座,最大的龙羊峡水库库容为276亿m3。合计装机容量达52000MW,占全国水电总装机规模容量的50%多,其中1000MW以上16座,装机容量最大的为二滩水电站的3300MW。坝高100m以上的高坝有25座,最高的是高240m的二滩水电站大坝。

2005年,第二轮检查定期安排的123座大坝已基本完成预定目标,有106座已批复确认,其余也已进入收尾;2005年安排了25座大坝进入第三轮定期检查,进展正常。

2006年,预计新注册的有21座(即总注册数将达到176座),有9座(在上述94座中)将换证。有23座要进行第三轮定期检查,其中有10座是大型工程或高坝,4月初,大坝中心已召开定检工作会议作好部署。

三、2006年电力安全生产部署中与大坝安全相关的内容

2006313,电监会主持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会议提出了六方面的要求,其中三个方面涉及水电站大坝安全,具体围绕如下方面展开:

1、防止水电站溃坝与水淹厂房作为主控目标之一。

2005年,黄河流域、嘉陵江流域来水见丰,如龙羊峡首次出现蓄水位接近设计水位。因此,2006年,要关注气候变化带来的各河流水情变化的趋势,有针对性地作好相关工作;

2、夯实以监测与分析为基础的现场管理,推动远程大坝性态实时信息监测,逐步实现动态管理。

2005年,大坝中心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对天生桥一级、大化、长潭、莲花等4座大坝的监测系统更新改造设计进行了审查,依法受理并批复了丰满、白山、太平湾、红石、云峰、南桠河三级、大化、东津、天荒坪上库坝、天荒坪下库坝共10座大坝部分监测项目停测或监测频次变更的申请,有针对性地突出了安全监控重点,提高了水电站运行单位的工作效率。

即将发布施行的《水电站大坝安全信息报送办法》(20063月底通过专家会审)要求: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或定期检查、特种检查筛选出的关键、敏感数据,要运用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定期、快速地报送到大坝中心(同时可报运行单位的上级与相关方),作为监管与快速决策的依据。

按照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大坝中心与软件公司已共同研发了大坝安全监测数据远程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与大坝现场的信息系统的授权互联,可实时传递信息(也减少对人工的依赖与误差),使大坝现场的情况可及时传递到后方,并通过后台分析处理模块进行同步分析,为实现远程科学调度与应急响应决策提供了手段。已在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等5个水电站进行了试点,效果明显。电监会将逐步扩大试点应用的范围。

例如:2005年6月广东西江发生超过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和10月龙羊峡大坝蓄水位在投运近20年后首次逼近正常设计水位时,都由于大坝中心及时掌握了相关大坝的最新信息,及时向电监会反馈大坝运行性态信息,为防汛形势分析与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

3、注重科研攻关,倡导积极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持续推进水电站大坝消除缺陷、除险加固。

20年来,被定为病、险坝的一轮定检有7座大坝、二轮定检有6座大坝,通过组织消缺加固,一轮中的7座都已完成;二轮中有2座已经完成,4座正在研究方案或制订措施。由此,积累了各种类型大坝消缺加固的资料与经验。

今年,电监会将与国家电网公司一起,重点推动服役已近70年的东北丰满水电站大坝(老坝)的消缺与抗冻融、抗老化科技攻关。最近,国家发改委也发文明确,要求丰满大坝按基建程序开展勘测设计科研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北京水科院、华东、北京与东北的水电或水利勘测设计院都将参与论证与方案比选,这将对我国解决混凝土坝缺陷加固与抗冻融抗老化技术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4、加快建立和完善电力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随着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专门预案的相继出台,建立与完善水电站应急预案体系是近期的重点工作。

在国家防总《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要求出台前,电监会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要求:水电站运行单位应编制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已经有华能(四川宝兴河流域)等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大坝中心审查。

现在,电监会已按国家防总公布的要求,发文各有关电力企业明确: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要按国家防总的要求报相应的机构审批,审批后的应急预案报大坝中心和有关派出机构备案。

对应急预案编制大纲中第3部分的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需要协调明确如下问题:

1、对于险情分析与大坝溃决分析,前者是基于险情的可能概率与程度,后者还涉及分析软件的模式设定,方法不同各自解释的结论就不同,有待统一的标准来规范评价;

2、企业应急预案是限于大坝范围的现场预案,未涵盖到下游的影响范围,需要明确这部分社会救援预案范畴的工作与之衔接的方式,方可形成完整的预案体系。

5、关口前移,加强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的管理。

1、强调建设项目业主总体负责,明确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自的责任,重在招投标环节严把队伍选择关,严禁转包与非法分包;

2、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以及防汛有关的专项方案等安全技术措施,强化施工设备管理,杜绝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确保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受控、在控状态;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重点要把包工队、民工、临时工等事故高发群体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努力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电力行业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第88号令1997829公布,自199811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修订),国务院第441号令,自2005715公布之日起施行;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8号令,自1991322发布之日起施行;

    5、《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国汛[2005]13号文(2005101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办安全[2005]40号转发

6、《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办海[2006]9号文(200631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办安全[2006]16号转发;

    7、《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2005215公布,自200551起施行;

    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号令,自2004218公布之日起施行;

    9、《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号令,200439公布之日起施行;

10、《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号令2004121公布,自200511起施行;

11、《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电监安全[2005]24号文,自20051010公布之日起施行;

    12、《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电监安全[2005]24号文,自20051010公布之日起起施行;

    13、《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原电力工业部,自1998318公布之日起执行;

    14、《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原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917号文,自19961227发布之日起执行;

    15、《供电企业防汛工作检查大纲(试行)》、《火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试行)》和《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试行)》,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1]148号文,自2001315发布之日起执行;

    16、《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原能源部电字[1988]2号文,自1988 524日起执行;

    17、《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防汛管理暂行条例》,原能源部水电[1989]181号文,自1989 31日起执行;

二、管理体制

    1、国家电监会第3号令《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第32条,明确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5个方面的职责,具体由安全监管局及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

    2、规定的第33条,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明确了7个方面的职责。

    3、监管组织体系。详见下表。


电力系统水电站安全监管机构名录

 

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值班电话

传真

一、内设机构

1

安全监管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

100031

01066597388

01066597310

二、派出机构(区域)

1

华北电监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6

100032

01051968555  

01051968564

2

东北电监局

辽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8

110006

02423148996

02423148999

3

华东电监局

上海市宁波路116

200002

02123016090

02163372330

4

南方电监局

广东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六榕楼

510180

02083510221

02083510221

5

华中电监局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8号东湖山庄北门一号

430077

02786768100

02786768100

6

西北电监局

陕西西安市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19

710075

02987408014

02987408091

三、派出机构(城市)

1

太原电监办

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209号禹皇大厦17 

030002

0351 5658028

0351 5658029

2

济南电监办

山东济南市经二路150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办公楼23

250001 

053186932757 

053186932756 

3

兰州电监办

兰州市城关区曹家巷58

730030

0931 8480548

0931 8480546

4

杭州电监办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8

310007

057187263900

 

5

南京电监办

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9 

210008 

02583301675   

02583301675

6

福州电监办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 路111号宜发大厦18

350003

059187028911 

059187028915 

7

郑州电监办

郑州市政六街6号中天迎宾馆10

450008

037165836663

037165836663 

8

长沙电监办

湖南长沙市劳动西路471号中天电力大厦11

417000

0731 5386441

0731 5386442

9

成都电监办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47号华能大厦15

610041

02885259700

02885259700

10

昆明电监办

云南昆明市拓东路45号世博大厦24

650011

 

0871 3195591

11

贵阳电监办

贵州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1721

550002

 

0851 5593191

四、直属事业单位

1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浙江杭州市潮王路22

310014

 

057188822757


三、管理机制

1、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

首先,在水电站大坝建设时,要对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在大坝蓄水与竣工时分别进行安全鉴定与验收;

然后,实行安全注册制度,水电站方可投入正常运行期,安全注册证书是水电站获得营运许可证书的前置条件。此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视需要进行特种检查。对运行40年以上的要进行专门复核鉴定;

第三,对病坝、险坝,要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电站大坝事故隐患;

第四,要编制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报审、报批。

    2、关注水电开发发达国家对大坝安全监管的先进手段。200512313日,电监会于新阳首席工程师带队的15人高层团赴加拿大考察,交流、落实加中政府间基于风险评估的大坝安全管理培训项目有关电力行业的内容;20064853,第一批赴加进行风险管理培训的20人正在加拿大接受培训;第二批以现场运行、监测为主的培训2530人将于200610月赴加培训。培训的成果:将与水利系统一起编制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坝安全与风险分析手册》

四、技术支撑与载体

1、水电站大坝安全专家委员会是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分会;

2、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大坝安全管理、大坝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挂靠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3.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靠在大坝中心;

4、由大坝中心与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联合主办的《大坝与安全》(双月刊)是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的指导性科技期刊;

5、大坝中心设有网站,向公众提供有关大坝安全方面的信息,向大坝安全注册用户提供法律、法规、标准等资料共享与信息报送的平台

五、科研攻关与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

1、大坝中心已组织完成了《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性态分析研究》、《混凝土坝运行期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大坝安全管理系统开发研究》、《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实测性态研究》等课题的研究;

2、在混凝土、金属等结构物性态评价方面大量应用国际先进的检测(如声发射、跨孔CT、地质雷达等)手段;

3、推广自有知识产权的专利快速修补、水下修补材料等。

六、培训与技术交流

12005年以来,一是在3月份,在杭州召开了专门面向高层管理者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会议,原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到会看望代表并作重要讲话,强调了依法监管等;101720日,由大坝安全监测专业委员会大坝安全管理学组与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山东威海召开了“宣传《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研讨会”,大坝中心张秀丽总工对《规定》进行了宣讲,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长江委设计院、长江科学院等28个单位的38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对《规定》的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按2002年起“水电厂水工运行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的要求,在10月底与河海大学联合举办了第9期“大坝安全监测人员上岗培训”,有关水电站运行单位的65人参加了培训;

三是在62124日,监测专委会监测仪器学组在江苏省无锡市组织召开了“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仪器设备新技术研讨会”。回顾、分析了国内外最新的大坝安全监测技术和设备,对这些技术、设备在国内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引进、消化及应用前景进行了研讨和探索;

四是在11月中旬针对近期发布的《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技术规范》、《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土石坝监测仪器系列型谱》、《混凝土坝监测仪器系列型谱》5个技术标准,与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标准化委员会联合举办了“大坝安全监测规范培训班”,全国有关水电设计院、水电开发公司和水电站运行单位的73名代表参加了培训。聘请的授课老师都是规范的主要编写人,培训内容丰富多彩、授课形式生动有趣,学员们普遍反映颇有收获,大多数参训单位都希望能继续派人参加后续培训。

五是在112022日监测专委会资料分析及信息处理学组在湖北省清江水布垭工程现场组织召开了“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及信息处理学术研讨会”,对如何规范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和信息处理进行了积极充分的讨论。112729日监测专委会监测设计与施工学组在广西北海市主办了“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与施工技术研讨会”。

此外,大坝中心还应东北电网公司的邀请,于102225日派出讲课老师对其下属水电厂的观测班及生技部和水工部的专职人员进行培训,讲授了《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及水电厂如何规范地开展安全监测工作等课程。

2006年下半年,准备继续与海大学合作办一期岗位培训班;到一季度末,已对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及所属的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电厂,新安江电厂等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信息化技术的培训;今年计划继续面向流域公司或电厂的观测人员进行培训。

2、技术交流

20年来,大坝中心成为国际大坝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与其下属的 19个专业委员会及28个国家相应的大坝安全机构建立了联系。是美国大坝安全官员联合会(ASDSO)通讯会员,基本每年参加其年会;

1992年和1999年,先后组织举办了“大坝安全监测技术国际学术研讨会”、“大坝安全与监测国际研讨会”;

先后参加了在芬兰、加拿大、法国等国举办的国际大坝安全讲习班与国际会议;

组团出访了俄罗斯能源结构物科学研究所等单位

六、2006年电力安全生产的部署(2006313

(一)电监会要求:

1、进一步夯实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

2、加快建立和完善电力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一步加强厂网协调于配合,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

4、继续做好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保证大坝安全;

5、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6、继续加强信息保送工作,保障电力安全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二)柴松岳主席强调: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好2006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电力工业的安全发展;

    3、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电力企业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4、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建立有效的电力安全应急机制;

    5、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努力保证电力体制改革的平稳进行,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6、不断提高电力监管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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