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务局交流发言


2006-10-11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为大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大连市水务局)

 

大连市位于辽东半岛最南端,行政区面积1.3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02万。境内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2.51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为583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长期以来,我市十分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始终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开源上,自1975年开始,累计投资70余亿元,连续进行了30年的引水工程建设,使大连中心城市的原水供水能力达到190万立方米/日;在节流上,自上个世纪50年代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始,历经50多年的发展,建立了比较健全和行之有效的节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了良好的节水传统和氛围。

多年来,水利部、辽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市的节水工作十分关注和支持。2003年12月,水利部确定我市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大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总体目标、主要指标、主要内容,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新的成效。下面,我分三个方面做汇报:

一、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参与,夯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基础

建立节水型社会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需要水务部门发挥重要作用,更需要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也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因此,建立科学完整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职责明确的工作机构,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工作,这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此,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环节:

(一)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市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就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节约用水组织领导体系。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2004年8月,又第3次调整了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节水办的日常工作由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具体负责。城市、农村的节约用水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分别由局属的城市供水管理处和农水处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区、市、县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依据《大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方案》,制定了《实施意见》,并按《实施意见》的工作内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进行了责任分工,列入任期考核主要指标。

(二)层层建立节水工作机构。我市节水工作起步较早,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了两个节水管理系统,在城乡分别形成了五级节水管理网,即市节水办到局(总公司)、企业、车间、班组;市节水办到区市县、街道、社区、居民组。这两个系统的两个五级节水管理网,每个层次都有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水人员,并根据不同时期机构、人员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各项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三)不断加强对节水管理人员的培训。我市历来十分重视科学的用水节水管理方法的推广。每年都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对全市用水节水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率始终保持100%,不断提高了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还在全市各行业聘请了70余名社会监督员,负责督查全市节水用水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水管部门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我们还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摄制了《水与大连》等多部系列专题片,在大连电视台进行播放;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载体进行广泛的公益宣传工作;利用世界水日、城市节水宣传周、环境博览会等有利契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领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宣传发动,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创建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地推动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涉水事务和行为

节水型社会的建立,是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性制度变迁为辅的过程,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核心是大规模的制度建设。因此,建立健全水务法规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用法规和制度规范各种涉水事务和行为,这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我们围绕这一核心问题,着力抓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抓了地方水法规建设,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大连市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3部条例,以《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作为水务行政、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地方性基本法规,昭引其他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

二是抓地方行政规章的建设,制定并施行了《大连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大连市市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暂行规定》等7部行政规章。这些行政规章,依附地方法规在水事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制发规范性文件,规范各种涉水事务和行为。对节水型房屋洁具的推广应用、用水价格、中水价格、污水再生水水价、海水利用、中水利用、污水处理费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消防设施用水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行为、程序都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各种涉水行为都有章可循。。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监察的力度,确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我们还组建成立了水政监察支队,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涉水事务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在打击盗用城乡自来水,维护城乡供水用水秩序,催缴各种水费,协助业务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二)建立水权、水市场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建立起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多年来,我市以发放《取水许可证》和《定额核定用水指标》为载体,积极推动初始水权的建立。

一是实行取水许可分级审批和管理。全市比较好地执行了《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凡在本辖区内“直接从河流、天然沼泡和地下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取水许可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持证人,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二是实行《用水指标证》制度。依据《大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全市“除城市消防用水外,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使用城市供水,均应到城市供水用水管理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取得《用水指标证》后,方可使用城市供水。”用水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由局属的城市供水用水管理部门按月考核。

三是严格控制新增水量。新、改、扩建项目配套供水或增加用水量,都要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按照建筑物或项目的功能及用水定额,核定用水指标。用水指标经批准后,按每立方米4000元/日交纳水资源增容费。用户按规定标准交纳水资源增容费,取得《用水指标证》后,即取得了用水权;取得了用水权,才可进行供水配套设计和施工,方可供水。

四是严格考核用水指标。在用水管理中,我们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指标进行考核,供水部门抄表计量后,将计量情况转交供水管理部门,对超计划指标的用水户,其超量部分,按现行水价征收1-5倍的加价水费。对于较大的用水企业,我们还定期组织水平衡测试,以检验企业用水定额的合理性及节水效果。这种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城市用水量的增长。

在我市,经过水行政部门审批的用水指标是用水户的固定资产,用水户有偿得到的用水指标,可以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在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间进行转让,成为推进水权制度建立的有效途径。

(三)运用经济手段,保证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

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对促进节水的经济杠杆作用,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征收水资源费。我市建立了水资源费分级征收体制,城区范围内的水资源费由市水务局所属的城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征收,并足额上缴市财政;所属区、市、县的水资源费由当地水务(水利)部门负责征收,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二是在政府开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将供水配套费列入其中。新建房地产开发建筑,按面积每平方米征收200元配套费,其中供水配套收费为每平方米60元。同时,对新增项目用水,征收4000元/立方米.日的水资源增容费。

三是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目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为2.3元/立方米,工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为3.2元/立方米,商业、旅游业、大众浴池用水为5元/立方米,桑那浴、游泳馆等特业用水为20元/立方米。

四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6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污水处理费为0.9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征收污水处理费为1.10元,统一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抄表计量和征收,上缴市财政。

五是制定了再生水价格,鼓励再生水销售。我市确定的污水再生水水价为每立方米0.80元,中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6元,由投资主体或产权人收取作为销售收入。

六是实行了超基数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城市居民规定每户每月用水基数为8立方米,超过部分按每立方米10元计价。对超计划指标用水的工商企事业用水单位及个体业户,其超量部分,按超量幅度逐级加倍收取水费。

经济手段的科学运用,使水应有的价值和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节水受益,超标受罚”得到了有效落实,保证了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发展快速增长的同时,城乡总体用水量始终保持在一个较为平稳的水平上。

三、综合采用有效措施,努力构建以效率、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节水型社会

节水型社会是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节水型社会就是要综合采用有效措施,正确处理人和水的关系,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行政法制做保障的同时,还应坚持工程、技术等措施一起上,开源、节流一起抓,把效率、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工作目标。三年来,我们从大连地区实际出发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在开源上,针对大连属丘陵山区,降雨易成流且涨消快,洪水不易拦截,极易造成水资源浪费的实际,狠抓了拦蓄水工程建设,完成了英那河水库扩建工程,使库容从6050万立方米增至2.87亿立方米,成为大连城市供水的第二大水源地。3年来,完成47座中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提高拦蓄能力3400万立方米。建成农村集雨工程1594座,集雨面积180平方公里,设计蓄水能力350万立方米。实施了经水利部、国家防总评审批准的“碧流河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方案”,在不增加工程投入的前提下,连续两年对全市最大的城市供水水库——碧流河水库的入库水量实施科学的防汛水位动态调度,比原水库设计年均可增加蓄水6750万立方米。

针对大连三面环海,海水资源极其丰富的实际,我们狠抓了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工作。目前,全市有21个单位直接利用海水做冷却、洗涤、水产品加工,年利用量达13.14亿立方米;全市城乡建成的5个海水淡化厂,日处理能力达11400立方米,有效地弥补了淡水资源的不足。

城市污水再生、中水回用是节水型社会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市现已建成5座大型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总能力为37万立方米/日,实际处理量为32.5万立方米/日,回用量为15万多立方米/日。尚有3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在建,到2007年城市污水处理量将达到61.5万立方米/日,集中处理率达到90.4%。

为抓好中水利用,我市规定,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和规划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独立的中水处理装置,以保证该公建的污水资源化。目前,已经建成的中水设施达到36座,设计处理总能力达到6674立方米/日,其中正常运行的有18座,实际处理量2015立方米/日。正在建设的中水设施有13座,设计处理能力2555立方米/日。已规划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有9座。

在节流方面,我们狠抓了工业用水工艺改造,累计完成节水工艺改造项目2659项,年节水能力8596万立方米。目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4.4%,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97%。

加快了对工业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对耗水大户工业实行转产和技术改造,目前全市已完成100多家企业的转产和改造。

为减少城市供水管网的跑冒滴漏,狠抓了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三年来,我市投资2.3亿元,完成管网改造160多公里,有效地降低了管网漏失率。同时,投资1.4亿元,完成了18万户居民室内用水管网的改造,并推广使用了新式水表,进一步提高了用水保证率和水质标准,降低了城市供水的产销差率。我市于2001年对卫生洁具实行了市场准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安装设计水量大于9升/次(不含9升/次)的非节水型冲便器,提倡经销、安装设计水量小于6升/次的节水型冲便器。平均年推广节水洁具近3万套。

703处城市二次加压供水泵站进行了全面接收,由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涉及供水户数29万户。已投资1.6亿元对400多处二次供水加压泵站进行了改造,不仅改善了居民饮用水水质,而且较大幅度地减少了漏失水量,得到了市民的好评。

在农村,我们集中抓了农业灌区节水改造。3年投资5064万元,完成东风、庄河、永记灌区50余公里干支渠改造,取得明显的节水效果。同时,三年累计投资1.2亿元,建成43个高效农业园区微机控制自动化节水灌溉工程,节水效率为85%以上,亩节水量为800立方米。目前,全市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3.14万亩,起到高效示范作用。

   总之,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虽取得了一些成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

借这次会议之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和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为大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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