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水利委员会在大会交流发言


2006-10-25

代表发言

 

认清形势  坚定信念

全面推进治淮建设管理工作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在水利部和流域四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和四省水利厅紧紧抓住2003年淮河洪水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治淮的机遇,按照国务院治淮工作会议和水利部的部署,掀起了新一轮治淮高潮,以治淮19项骨干工程为重点的工程建设全面加快,总体进展顺利。

一、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国务院治淮会议确定的治淮19项骨干工程,2003年估算总投资447亿元,截至20066月底共完成投资249.95亿元,占总投资的55.9%。其中5项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发挥效益,4项工程已基本完成,9项工程在建,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即将开工建设。

()严格执行“三制”,做好开工报告管理工作

1998年全国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三项制度”改革以来,在淮河流域工程建设管理上,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并实行建设合同管理制。目前,治淮工程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比例已达100%,流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法制观念普遍提高,基建管理程序意识不断加强,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治淮呈现了积极向上的局面。

1、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项目法人组建

按照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文的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和现场机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必须报淮委备案,做到职责、权力及人员素质、专业和数量五到位,保证项目法人组建质量。

加强监管,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工期、质量”,严格要求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加强内部控制,按程序开展工作。

淮委成立了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专业的项目法人承担治淮工程建设;安徽、江苏、山东省水利厅成立了治淮工程建设局,作为治淮工程的项目法人;河南省水利厅按具体项目组建项目法人,一些治淮重点地市按规定组建了项目法人,负责治淮工程的实施。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加强行政监管,改善建筑市场秩序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工作,治淮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尽量避免邀请招标,并打破地方保护,跨地区、跨行业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治淮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在全国率先进行设计招标工作试点,推行科研、水闸建筑外型等项目招标。

3、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加强工程“三控制”

1995年以来,淮河流域就开始实行建设监理制。实践表明,实行监理制在控制治淮工程投资、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监理单位以独立的地位,按照工程合同行事,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了三方相互制约的建设格局。

随着工程建设各参与者的独立地位不断加强,追求局部利益的趋势在工程建设中也日益显出。实行监理制度可以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合理协调合同双方利益,改善协作关系。

目前,治淮工程已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并打破地方保护,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建设监理在治淮工程建设中呈现蓬勃向上的局面。

4、加强建设合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建设

加强对建设合同的管理,防范和减少合同双方之间的纠纷,淮委把重点放在提出优化调度决策,检查督促合同的执行,公正处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我委对建设合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合同签约方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履行合同,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

5、严格开工报告管理

在水利部印发的《治淮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了治淮工程开工报告的上报程序、审批单位、开工条件,淮委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查,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不予批准开工,保证了治淮工程的顺利实施。

()加强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为切实抓好治淮工程质量,淮委主要从以下几个环节抓好工程的质量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政府监督等环节;二是加强质量检查,建立质量大检查制度,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三是积极做好治淮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严把验收关,治淮工程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政府监督

淮委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要求治淮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质量保证体系,从制度建设上,保证了治淮工程质量。

为进一步抓好治淮工程质量,强化政府监督,淮河流域质量监督分站、各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真履行政府监督职责,合理分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共同搞好治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中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层层落实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个人,并要求建立质量责任网络;同时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力度,确保治淮工程质量

目前,大型工程一般由水利部质监总站、淮河流域分站和省厅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中、小型项目一般由沿淮各市质监站负责监督。淮河流域分站对重点大型工程均在现场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开展质量监督,如对入海水道工程、蚌埠闸扩建工程、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等均设立了项目站,对其它重点工程采取以巡查为主的方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2、建立主管部门质量大检查制度

为切实抓好治淮工程质量,淮委建立了主管部门质量大检查制度,从2004年开始,每年检查两次,已组织开展了6次质量大检查。

为确保检查效果和质量,检查组除了从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情况、质量检测手段以及质量责任制、防汛度汛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外,还聘请专业的检测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检查。检查结束后,发文通报质量检查情况,加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淮委还会同有关省水利厅进一步跟踪检查。

质量大检查对流域四省触动很大,效果较好。一是有力地促进了省、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力度,已初步形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治淮工程质量的良好局面;二是促进了各参建单位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引起了新闻舆论对治淮工程建设的热切关注,进一步强化了治淮工程质量管理。

()积极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严把验收关

淮委始终把竣工验收工作作为建设管理的最关键环节来抓,“严”字当头,认真负责,不讲情面。一是加大对拟验收项目的检查力度,督促工程扫尾、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工程的竣工决算编制、审计以及验收资料的整理等工作,及时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二是严把验收质量关,验收前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专项技术检查,形成专家组书面检查意见。三是建立验收前检测制度,治淮工程竣工验收前都进行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定。四是对一些大型工程,提前制定验收计划,及时向水利部汇报。

总体上看,治淮工程的验收工作健康有序,工程的验收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

()建立治淮工程建设情况通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2006年治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治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了治淮工程建设情况通报制度。通报项目包括国务院确定的治淮19项骨干工程。通报主要内容是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治淮工程建设情况通报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发布,原则上每两个月发布一次,重大情况及时通报。通报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治淮工程的建设速度。

二、认清形势,查找差距,全面完成治淮建设与管理任务

在总结回顾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已经认识到治淮形势相当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非常紧迫。们必须认真查找差距、研究问题、提出办法、落实措施,全面加速建设与管理工作步伐。

()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审批仍较为滞后

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治淮工程前期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征地移民、土地预审工作尚未落实到位,致使部分治淮骨干工程项目可研尚未审批,影响了年度投资计划的尽早下达。

()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目前治淮工程实行的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制度,由于市、县级财政普遍较为紧张,导致部分治淮工程所需地方配套投资到位情况较差,致使一些工程难以扫尾和验收,个别病险水库加固实施多年不能完工。

()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

随着国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以人为本政策理念的逐步体现,一些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难度加大,征地拆迁已成为影响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认真抓好“十一五”的治淮建设管理工作

()目标与思路

切实解决水利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体制与机制性问题,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社会化。

()主要任务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开展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加强政府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更新完善升级治淮工程评标专家库;研究建立淮河流域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逐步推行建设项目代建制,进一步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社会化。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和安全能力建设,提高检测设备的现代化水平,从设备、人员、工作环境上予以充分保障;建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流域机构应急反应能力,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交通工具;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建立重大省际矛盾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反应能力;提高在建工程防汛抢险应急机动能力。

        
作者: (本站记者 邱军 邵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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