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在大会交流发言


2006-10-25

会议代表发言

 

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筑就湖北水上长城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地处长江中游,襟江带汉,江河纵横,是水利大省,更是堤防大省,素有“洪水走廊”之称。境内长江、汉江堤防及重要支堤长达7050公里。特殊的水情,决定了湖北既得水而优,又因水而忧。洪水威胁成为湖北人民的心腹大患,防汛始终是湖北天大的事。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后,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了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重大决策,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开展以长江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荆江大堤、洪湖监利长江干堤、武汉江堤等作为16个项目全部纳入建设计划,工程概算总投资148.47亿元,其中由我省组织实施的非隐蔽工程概算投资117亿元。

面对千载难逢的建设良机,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举全省之力建设长江堤防;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不断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参加建设和管理的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地方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全省上下特别是沿江各地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堤防建设步伐,如期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累计加固堤防1585公里,完成土方3.2亿立方米,完成混凝土护坡847公里,加固穿堤建筑物434座,修筑堤顶混凝土路面1400多公里,拆建房屋300多万平方米,堤防两岸植树1500多万株,按设计完成了各项管理设施和通信设施建设。其中完成的土方量若筑成一米见方的土堤,可绕地球赤道8圈。

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我省长江堤防建设,部、委领导及有关司局负责人多次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建设高峰期还组建工作组帮助我们及时解决建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使得我省长江堤防建设顺利实施。20029月,国家八部委在检查长江堤防建设管理时,对我省创新建管体制、规范工程管理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湖北长江堤防的建设,带来了巨大的防洪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2年,正在大建设中的湖北长江堤防,不仅经受住了大洪水的考验,而且与1998年长江大洪水时同等水位、同等堤段对比,直接减少防汛消耗3亿多元。所建工程经过几个洪水期、枯水期的运行,没有出现大的险情。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和工程验收结果表明,工程质量总体上满足设计要求,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资金使用比较安全。目前,我省境内千里长江干堤不仅成为一道安全御洪的水上长城,一道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屏障,而且成为千里绿化长廊、千里沿江景观、千里防洪通道。荆江大堤、洪湖监利长江干堤、咸宁长江干堤、黄石城区堤防等昔日的险工险段,如今已成为沿江的景点亮点;武汉“两江四岸”已是驰名中外的旅游观光、亲水戏水胜地。其主要作法是:

第一,科学规划,切实抓好前期工作。1998年防汛工作刚刚结束,我们就依据《长江流域规划》和新的水情,组织专班着手编制湖北长江堤防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到2001年底,全省长江干堤16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全部通过了国家发改委或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审批,为工程招标和施工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项目的招标设计工作、技施设计工作也按照国家建设计划的要求,紧张有序地顺利展开,保证了各年度、各阶段工程建设的需要,为工程施工赢得了主动。在规划和设计中,还溶入了现代治水理念,结合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整体规划,为“险点”变“景点”打下了基础。

第二,完善体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早在1999年底,湖北省政府就明确省水利厅为全省堤防建设的项目法人。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水利部要求,2000年8月,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编委批准成立了全省2亿元以上堤防及分蓄洪区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投资2亿元以下堤防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由各有关市、县政府负责组建。同时,针对长江堤防建设战线长、项目多的特点,及时组建16个堤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对委托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组建以来,充分履行职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堤防建设的组织领导,200110月,省政府发出了《关于举全省之力保质保量完成长江干堤加固工程任务的通知》,要求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新型建管体制,明确沿江市、县政府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当地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负责按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市、县配套资金,使堤防建设管理体制更加符合湖北长江堤防建设的实际,更加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加有利于堤防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严格程序,不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我省长江堤防建设招标工作,经历了试行、推广、逐步完善的过程。2000年1月《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我们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招标投标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湖北省河道堤防及分蓄洪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和《湖北省堤防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并建立了招标公告制度、专家评标制度、综合评标制度和招标监督制度。为了引进具有较强实力的施工队伍,还进一步明确了堤防标段的划分标准,尽可能地优化标段的划分。几年来,湖北长江堤防16个非隐蔽工程项目先后有800多个标段进行了公开招标投标。有来自省内外5200多家(次)符合长江堤防建设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其中中央直属企业和外省的施工单位逐次增多,中标单位中,中央直属和外省的施工企业超过40%

第四,强化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在堤防建设质量管理中,我们坚持堤防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不断完善堤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逐步形成了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格局。通过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承担湖北长江堤防建设监理工作的单位有7家,其中甲级资质的就有6家。监理单位均按项目组建了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设高峰期,监理单位共向16个在建项目派驻总监理工程师20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共计500多人。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保证了堤防建设的工程质量。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16个项目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抽检,其质量都达到了设计标准。

第五,履行合同,规范长江堤防建设管理活动。在合同管理上,我们严格依据水利部制定的《堤防和疏竣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由项目法人或依法委托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近几年,省水利厅共查处10余起转包和违法分包事件,30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此外,我们还狠抓了建设活动的规范管理,从省到市县都请同级纪检、监察、审计、计划、财政、宣传等部门参与堤防建设的各项相关工作,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多次配合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水利部稽查办及省审计厅,对16个堤防建设项目进行了多次稽查、审计,均没有发现大的问题。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我们举一反三,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为堤防建设的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起了很大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总结过去几年长江堤防建设管理实践,我们认为有四条经验值得在今后的治水实践中借鉴。

一是坚持体制创新,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建设管理体制,是如期完成长江堤防建设任务的基础。长江堤防建设管理实践表明,有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建设管理机制,是大规模、高强度堤防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几年来,我们在不断规范并严格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大力实施“四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堤防建设实际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相结合的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管理各方的职责,调动了各方的工作积极性,有力提高了行政效率。在这一新型建管体制下,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了对堤防建设工作的领导,人大、政协关心支持堤防建设,财政、计划、水利、审计、监察、宣传、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真正形成了举全省之力建设长江堤防的合力。

二是坚持治水思路创新,实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是建设现代长江堤防的保证。思路决定出路。在长江堤防建设中,我们按照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需要,调整和确立了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理念,既注重加高培厚长江干堤,防止水对人的伤害,又大力实施平垸行洪工程,防止人对水的伤害。同时,在建设中还融入了亲水、爱水意识。武汉龙王庙、汉口江滩、荆州铁牛矶、黄州城区等堤段拆除了大量的碍洪阻水建筑物,修建的亲水平台大汛时让路于水,退水时还地于民,实现了人水相亲、人水两利。此外,长江堤防建设还注重了洪水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完善了穿堤涵闸的灌排双重功能,力求使洪水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

三是坚持科技创新,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是确保长江安澜的重要手段。在长江堤防建设中,我们先后从德国宝峨公司引进沉柱超薄防渗墙成墙技术,从日本引进钢板桩防渗技术。还因地制宜应用多头小口径深层搅拌成墙、高喷灌浆造墙、GPS卫星定位等多项新技术,用“第一生产力”打造巍巍金堤。特别是一些高新防渗技术和材料的应用,有效解决了长江堤防砂基问题。洪湖监利长江干堤堪称堤防高新技术的“试验田”,先后运用了垂直铺塑、振沉板桩防渗等520多项高新技术,这在我国堤防建设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四是坚持管理创新,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是长江堤防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堤防建设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招标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同时主动邀请并诚恳接受新闻媒体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保证了招标等工作的公正;在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上,严格执行建设计划,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保证了计划的执行和国债资金的规范使用。另一方面,各级财政、计划、审计、纪检、监察、质量监督和新闻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了对堤防工程招标、建设质量、建设资金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实行“关口”前移,及时查处了违纪违规事件,促进堤防建设的规范管理,保证了堤防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作者: (本站记者 邱军 邵自平)
  
相关新闻:

 
无标题文档


新闻 | 资讯 | 商务 | 文化 | 社区 | 服务 | 出品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管信箱:webmaster@chinawater.com.cn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