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王铁在全国河道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发言


2006-10-24

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王铁

 

完善法规  科学规划

实现河道采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黑龙江省水利厅

我省是较早依法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省份之一。多年来,我们根据国家《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充实了河道管理队伍,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同时加强河道采砂规划,清理整顿非法采砂,使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基本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一、“十五”期间河道采砂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十五”期间,我省以确保工程安全为中心,以完善规章制度和科学规划为重点,以实行统一管理和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良性运行机制为目标,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清理整顿,较好地完成了河道采砂管理任务。

(一)建立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河道采砂

2000年,省水利厅在《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管理收费办法》,《黑龙江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调整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禁采区域,制定了河道采砂分级管理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制度、河道采砂准采证制度、河道采砂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管理使用制度,并就采砂管理程序、内容、检查监督行为等做了规范要求。2001年,省政府将《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上升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科学管理采砂行为

我们坚持河道采砂必须服从防洪和河道整治总体规划,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于2003年,组织专家编写了《黑龙江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大纲》,计划从水利基金中拿出150万元,组织各市地水务局编制了流域面积在5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4条大江大河和流域面积在1000050000平方公里的18条中河及部分可采砂小河的河道采砂规划,然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审批。目前,我们已完成了采砂相对集中、采砂量较大、采砂存在问题较多的松花江干流、嫩江干流、呼兰河干流的河道采砂规划,并邀请松辽委及省内有关专家进行了审查。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绥化市北林区呼兰河河道采砂作为试点,指导其编制了呼兰河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和公告。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和纪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河道采砂进行了清理。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下,区水务局对规划可采区的采砂进行了公开招标,当年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160多万元,使河道砂石资源按照规划有序开采,合理利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整顿采砂秩序

2000年以来,我们对全省河道采砂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取得了较好成果。

第一次是2001年。根据国家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要求各省加强对河道采砂进行清理整顿的要求,我们开展了以查处砂霸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先后查处了绥化市北林区以张宝丰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采砂活动,并依法予以了严惩;与武警黄金部队联合,彻底打击了嫩江县泥鳅河等小河非法淘金;协调五大连池市政府理顺了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河道采砂,改变了政出多门的局面。

第二次是2002年。我们开展了以查处城区河道乱采滥挖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工作。齐齐哈尔市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水务局、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等12个单位为成员的河道采砂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安和武警部队配合,对齐齐哈尔市嫩江河道采砂进行了清理整顿,停止了所有河道砂,撤离了全部采砂设备全部,对采砂船进行集中停放和管理,共清理出无证采砂户26个,清除平整违章堆放砂石及其它堆放物18.5万立方米。哈尔滨市制定了城区河道采砂清理规划,重新审批了河道采砂,杜绝了城区松花江河道内采砂和堆放销售砂石现象,将采砂和堆放、销售统一定点在划定区域内。同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落实了清理规划,有效地整顿了城区河道采砂秩序,保证了河道稳定和行洪畅通,保护了城区沿江生态环境和优美景色。

第三次是2006年。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我们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下发了《关于对全省河道采砂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黑汛字[20068号),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的认识,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全省各地结合汛前检查,开展了河道采砂清理整顿工作,共查处和取缔各类非法采砂218家,清除违章堆放砂子147万立方米。根据省民革《应立即除掉哈尔滨市东面的沙龙》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开展了阿什河河道采砂清理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公安局、法院等19个部门为成员的整治阿什河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局抽调50多人组成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整治阿什河非法采砂的工作方案》,组成5个调查组,对阿什河非法采砂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完成了航拍、地拍、航测、制图等工作,形成了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发布《通告》,对清理取缔的范围、政策、时限、处罚、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通告发布3日后,由当地区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执法部门抽调200多人,组成5个清理整顿队伍,对阿什河非法采砂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清理取缔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训诫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了处理,共清理砂场123家,存砂80万立方米。

(四)健全了机构,壮大了队伍

目前全省已有82个河道管理单位,其中基层河道管理处(站)79个,形成了2700多人的河道管理队伍,其中技术人员近1500人,为河道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和技术保障。同时,全省还有1500人的水政监察队伍,在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管理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加强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维持河道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根据经济发展,结合河道管理的实际,我们组织全省河道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管理费标准进行了测算,并协调省财政厅、物价局在整顿、治理行政事业收费期间,调增了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砂子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元,提高到2.0元,河流石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元,提高到每立方米3元。每年实收河道采砂管理费由700万元增加到1800万元。这些经费按预算内资金管理,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设施更新改造和河道管理经费,确保了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二、“十一五”期间河道采砂管理的主要设想和打算

“十五”期间,在水利部的指导下,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遏制,采砂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管理体制不顺,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不清,各管理环节监管不严等诸多问题和矛盾仍比较突出。

“十一五”期间,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以科学规划,建立完善完善规章制度为重点,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建立各级政府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设施和装备,加强采砂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彻底解决非法采砂问题,实现河道采砂科学、规范管理。

(一)依法修改完善《采砂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虽然明确规定河道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但在实际执行中法律效力明显不够。“十一五”期间,我们计划修改完善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将其上升为地方法规,确立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采砂管理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不顺,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不清等问题,为河道采砂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河道采砂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发证、统一收费。

(二)依靠各级政府,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河道采砂管理涉及交通、海事、公安、工商、财政等多部门。长期的河道采砂管理和采砂大检查、清理整顿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很难维护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彻底解决非法采砂问题。计划由省、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成立河道采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由主管省长、市长、专员和县(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帮助、指导河道管理单位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和依法管理、治理整顿的必要性,增强全社会依法进行河道采砂和对河道采砂管理的认识,增强河道采砂管理透明度,扩大监督范围,杜绝不良的行政干预,协调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做到统一监督、统一巡查、统一打击、统一处罚,有力地打击各种河道非法采砂活动。

(三)制定规划,科学管理河道采砂。

计划“十一五”期间,我们将组织完成编制黑龙江、乌苏里江和可采砂的中河及部分可采砂小河的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采砂管理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我们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利用23年时间为河道管理单位配齐采砂管理必需的装备。同时利用采砂的空闲时间和禁采期,加强对采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此外,还要协调公安部门在主要江河和重点江河采砂量较大河流的沿岸设立公安派出机构,提高采砂管理执法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有效地保障河道的管理、采砂序和防洪安全。       

        
作者: (本站记者 邱军 邵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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