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副厅长方志宏在全国河道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发言


2006-10-24

安徽省水利厅副厅长方志宏

 

坚持依法行政  加强河道保护

努力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安徽省水利厅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位于长江下游、淮河中游、新安江上游,地跨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流域。全省总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人口6400万人,耕地4080千公顷。安徽境内长江、淮河、新安江共有一级支流68条、二级支流140多条,全省共有堤防近2万公里,各类水闸10929座,水库4866座。

安徽省的河道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省设有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和省茨淮新河管理处分别负责四条河道的具体管理工作,隶属于省水利厅领导。其他河道由市、县水利(务)局或其成立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省水利厅负责业务指导。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项目)逐渐增多。据统计,2002年以来,全省共审查、审批涉河项目600多个,其中省厅直接办理的涉河项目共191个,省厅审批的项目中: 200222个,200331个,200455个,200549个,200637(截止8月底)2002年以来我厅所办理的涉河项目中,转报长江委40个、淮委23个,不同意兴建5个。

随着经济的发展,涉河项目的增多,对河道防洪安全的影响也比较大。我省就先后发生过西气东输管道穿越淮河造成堤后塌坑、开裂,马钢姑山矿采矿造成堤防崩塌等事件。因此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保证河道堤防安全非常重要。

二、涉河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我省一些市、县结合水管体制改革成立了河道管理机构。其中亳州市经省编委批准新成立了亳州市河道管理局,作为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芜湖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安庆市、池州市、巢湖市、阜阳市都结合长江、淮河河道管理体制调整,在整合现有河道管理单位的基础上,成立市河道管理局,作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对全市主要河道、堤防实施统一管理。全省17个市中,除合肥、黄山、宣城3个河道管理任务较轻的市外,其余14个市现都有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市河道管理局。

为了加大河道管理单位的执法力度,我厅分别批准成立省水政监察总队淮河局支队、长江局支队和怀洪新河局支队等,配合各市水政监察支队,加强涉河项目管理。

2、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明确河道管理职责

结合全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省水利厅报请省政府和省编委对省直管河道管理单位的体制进行了调整,理顺了体制,实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一致。调整全省长江、淮河河道系统管理体制,共上划省管29个水管单位,下划市县管理22个水管单位。将怀洪新河所属3个县河道局人、财、物全部收归省管。改革茨淮新河原来由47县分散管理的体制,实行了统一管理等,有力地促进河道管理工作。

由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河道工程及涉河项目的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20051019,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长江、淮河河道管理体制调整后下划堤防及防洪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涉河项目的审批权限、报批程序及管理责任。明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河道管理单位负责涉河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对涉河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3、制定完善管理规定,规范河道管理行为

为了规范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近年来,我省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仅2005年就出台了以下规定:

(1)《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我省境内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技术要求、开工手续、施工监督等。

(2)《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该办法对防洪评价报告组织评审、报审条件、评审程序及有关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

(3)《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审批项目法定的原则,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有关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防洪评价等从法规层面做了进一步明确。

(4)《关于加强中小河道管理工作的意见》。具体明确了各市、县对中小河道的管理职责,要求落实管理机构,解决管理经费,清除河道障碍,依法加强管理等。

4、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涉河项目管理,我省坚持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保护河道安全。

(1)事前:加强巡查,严把审批关

一是河道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违章建设项目,要求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二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中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20066月下旬,凤台县淮河河道管理局管理人员在巡堤时发现西淝河左堤堤脚附近及滩地上出现几条纵向裂缝,随后了解到某煤矿未经批准在此段河道附近地下采煤。省水利厅及省淮河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派员查勘现场并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裂缝发生的原因及相关处理措施。630,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省水利厅分别发文,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煤活动,对采煤活动的设计、实施、监测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立即开展全面细致的观测工作,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等。目前,该单位已停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煤,加强观测,并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在涉河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技术要求进行审查、审批。煤矿开采对河道、堤防的影响问题十分复杂,为了开好防洪评价报告评审会,我们邀请了国内知名的水利和煤矿专家参加评审,会上专家们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改进意见和安全保障措施,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了经济建设。

对于不符合水法规的建设项目,坚持原则,不予批准。我厅顶住多方面压力,否定了淮南田家庵电厂高塘湖灰场、铜陵轮渡码头、寿县污水处理厂、蚌埠方邱湖垃圾处理场、霍邱县孟家湖农业开发项目等多个涉河项目。

(2)事中:加强现场监管,严厉查处违章建设

从我省涉河项目管理情况来看,一些建设项目尤其是一些大型重点工程,工期要求较紧,并依仗着是国家或省里的重点工程,有的采取边报批、边施工的方式,有的则不顾水利部门制止,强行施工。我们在工作中注意抓重点项目,促河道管理。

2005年初,一家水泥有限公司不顾河道主管部门多次制止,在长江芦南圩江堤外滩违章建设水泥生产线,将水泥生产的均料库、煤库等布置在河道滩地上,完成投资约4000万元。20057月,我厅派出调查组会同省长江局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赴现场调查处理此事。随后,省水利厅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发文要求立即停止违章施工,并限期拆除所有违章建筑,恢复滩地原状。经过水利部门的多次协商,该工程在200510月已全部拆除。

通过对重点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保证了防洪工程安全,树立了水利部门的威信,有力地促进了涉河项目管理工作。现在公路、铁路、港航等部门都能与我们主动配合,听取水利部门的意见,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事后:跟踪督查,保证项目按批复要求实施

一些涉河工程虽进行了防洪评价,也取得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但在实施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方案,又不按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防洪安全。为此,我们加强涉河工程事后管理,坚持跟踪督查,保证项目按批复要求实施。

20045月,东流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即开工建设,且施工方案与长江委批准的建设方案改变较大,我厅随即行文给长江航道管理局,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新方案重新进行论证、报批。随后,建设单位按要求补办了相关手续。

2006年初,随着该项目丁坝、鱼骨坝、护滩等工程陆续实施,经观测,棉花洲右汊分流比增大,右岸东至县七里湖江堤外滩发生较强崩岸,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我厅随后派员查看了工程现场,并与池州市、东至县有关人员专程到工程建设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工程建设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我们坚持热情服务,并尽可能替建设单位着想,在技术上帮助他们出点子、想办法,使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既办得快,又办得好。我省在沿江、沿淮分别设有省、市、县河道管理局。以前报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先向县河道局申请,然后县局提出意见转报市局,市局转报省局,省局转报省厅,省厅再转报流域机构,流域机构批复后再层层转下去,非常复杂。而报来审查的涉河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时间要求往往很紧,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我们规定需省厅审批的直接向省河道局申请,同时抄送市县河道局,省河道局在听取市县意见后直接报省厅,并且限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大大提高了效率,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很受建设单位欢迎。

三、几点体会

总结近年来我省涉河项目管理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1、依法行政、完善制度是基础

近年来,我省注重涉河项目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对管理权限、报批程序、技术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河道管理奠定了基础。

2、加强宣传、争取支持是保证

涉河项目管理离不开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争投资、上项目,往往提供很多优惠条件,但有些条件与水利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是有冲突的,使水利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为此,要积极主动地向政府汇报,宣传水法规,说明违章建设带来的危害,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3、坚持原则、敢于管理是关键

涉河项目管理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查处违章建设,更要顶住多方压力,排除各种干扰。涉河项目管理是河道管理的重要内容,河道管理单位要敢于管理、敢于碰硬,不能畏首畏尾,要通过处理典型违章事件,宣传水法规,赢得其它部门的理解和尊重,树立水利部门严格管理的形象。

4、热情高效、做好服务是有效手段

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既要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事,还要在不违反水法规的前提下,在技术上积极帮助建设单位出主意、想办法,使建设方案更经济、更合理。对于违反规定而不能批准或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工程要抓紧办理有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让建设单位感觉到水利部门不是在刁难他们,而是在积极为他们服务,从而更加主动与我们配合,做好涉河项目管理工作。

总之,在水利部和有关流域机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我省涉河项目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些建设项目的遗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部分大中型项目审批仍难以满足建设项目的时间要求,中小河流的涉河项目管理相对薄弱等。今后,我们将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管理经验,按照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河道安全。

    
作者: (本站记者 邱军 邵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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