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流伦理
黄河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国英
一、河流——人类文明的摇篮
水是人类和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正因为如此,在地球水圈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河流,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就扮演了重要角色。人类早期历史是一部河流的历史。世界上最早形成的四大文明古国,即埃及、巴比伦、印度和中国,由于与大河的明显联系,被称为“大河文明”。
埃及文明起源以尼罗河为依托。公元前5000年前,古代埃及居民开始进入农耕文明时期。古代埃及人的天文学、文字、数学、建筑艺术和科学技术都比较发达,在世界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
发源于土耳其亚美尼亚崇山峻岭的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形成了中下游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正是两河流域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孕育了早期的苏美尔文明和古巴比伦王国的繁荣。诞生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最早的药典、最早的农历、最早的史诗……
由喜马拉雅山的万年冰雪融汇而成的印度河,孕育了古印度文明。古印度在文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对人类文明做出了独创性的贡献。
在中国历史上,黄河不仅仅代表一条河流,而是一种文明的代名词。先秦时期,黄河中上游地区气候温和,雨量丰沛,植被茂密,黄河流经世界上最大的黄土高原,黄土母质本身不仅矿物质含量相对丰富,有利于农作物生长,而且黄土质地疏松,有利于耕作,并易于开挖。气候、土壤,以及耕作条件之间的最佳结合,使之成为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摇篮。
二、河流的劫难与生存危机
人类自从在地球上生存之日起就利用和改造河流,在原始文明和农耕文明时期,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人类对河流的影响是有限的。
进入工业文明以来,随着自然知识和生产力的不断增长,人类开始以自然的主人自居,盲目地开发利用河流、改造河流。在这一时期,人类试图通过工业文明的强势,一劳永逸驯服江河,但却违背了河流的自身规律,导致众多河流都出现了河源衰退,河槽淤塞,河床萎缩,河道断流,尾闾消失等空前危机。
埃及的尼罗河在阿斯旺高坝建成后,杜绝了尼罗河每年发作的洪水和提供埃及全国2/3以上的用电量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生态恶果:每年入海水量由60年代前的320亿立方米左右,下降到目前的18亿立方米左右,鱼类由47种下降为17种。
修建在美国科罗拉多河上的水库库容是其径流量的4倍,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尾闾断流。带来的是河道萎缩,河道环境、水质恶化,河口湿地减少等一系列恶果。
欧洲的莱茵河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由于每天有5000万至6000万立方米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到莱茵河,使之成为欧洲最大的排污沟。
近几十年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伴随着对河流的过度开发、低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全国各大江河湖泊的水质和生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大量严峻的事实警示人们:河流作为一种自然的存在,也有其自身的生命价值。维护河流,就是维护人类自己,而赋予河流生命的意义,追求人与河流的和谐则是调整人与河流关系的重要途径。
三、构建河流伦理——让维持河流健康生命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河流伦理的提出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必然性。河流与人类息息相关,河流的受伤使人们感受到人类自身受到伤害的切肤之痛。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意识开始觉醒。
1、河流伦理的提出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资源开发利用达到了一个空前程度。资源的滥用使得原本美丽多姿的地球变得千疮百孔,大量土地沙漠化、各种自然资源濒于枯竭、大量河流湖泊污染,人类生存的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样一个时期,河流生命的概念进入人们的观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人与河流和谐相处,维持河流健康生命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治理河流的理念和共识。
与此同时,河流伦理观也开始浮出水面。以研究人与河流关系为基本内容的河流伦理既是对传统伦理学的创新和发展,也是人与河流相处的必然结果。
河流伦理观的确定结束了人与河流数百年来的敌对状态,为我们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打开了一扇大门。
2、河流伦理的基本内涵
河流伦理学把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扩展到河流生命体,确立了河流新的价值尺度,提出维护河流永续生存的权利,以及人类在开发利用河流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等一系列全新的理论观点,为实现人与河流和谐相处提供了有力支撑。河流伦理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河流是有生命的。河流伦理建立在承认和尊重河流生命的基础上,目标是维持河流健康生命。河流生命的形成、发展与演变是一个自然过程,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并对外界行为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力和规范性。其流量、流态、洪水、湿地、水质共同构成了一种波澜壮阔而又互相耦合的生命形态。
第二,河流是有价值的,河流具有自然价值和内在价值,河流伦理建立在承认河流价值的基础上。河流的存在除了对陆地生物提供生存环境以外,还以连续性、完整性及其生态功能展现出来,并通过它与地球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信息传输发生作用,维持着对于地球水圈的循环和平衡。其作为地质运动的产物,本身就已经揭示了自然的目的性和规律性。将河流看成是有生命的存在表明我们人类认同了河流的主动性、目的性和创造性,这意味着河流也是拥有内在价值和权利的主体。
第三,河流是有权利的,河流自身具有客观的内在价值决定河流拥有多种权利,其中最根本的权利是生存权。它包括完整性权利、连续性权利、清洁性权利、基本水量权、造物权利。
3、构建河流伦理的目的
河流伦理的构建为人类活动制定了一个科学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对于河流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构建河流伦理,可以提高人们对于河流生命的认识水准,通过借助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进行观察、分析、反思、预测,从而把握人与河流和谐相处的规律,规范人类自身的社会行为。
构建河流伦理,可以对河流生命的理念进行培育和弘扬,从而在治河实践中真正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构建河流伦理,能够改善调控管理,将人与河流的关系,从以往改造、征服的关系转为和谐相处、共存共生的关系。
4、河流伦理与维持河流健康生命
上世纪以来,在经历了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为河流让出空间”、“建立河流绿色走廊”等治水理念,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河流治理模式。
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提出,是以黄河水利委员会为代表的中国水利人发出的最新呼吁。黄河的空前危机使我们感受切肤之痛,并催生了“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治河理念,在这一理念促动下,国内一批著名大学的相关学科的教授和学者,将这一理念由黄河拓展到国内外其他重要河流,对构建河流伦理体系、构建河流伦理学、推动维持河流健康生命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可以说,维持河流健康生命既是河流管理实践的需要,也是河流伦理研究的重要内容。而河流伦理研究源于河流生命论,并将以其扎实的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具体实践。
5、河流伦理的研究瞻望
河流伦理研究非常具有挑战性,我们希望通过对河流伦理体系的深入研究和不懈构建,最终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可以进一步丰富、完善水文化建设;二是提高人们对于河流生命的科学认识水准,改善调控管理水平,从而在治河实践中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三是把握人与河流和谐相处的规律,规范人类自身的社会行为,将人与河流的关系,从以往改造、征服转化为和谐相处、共存共生的关系。
对于这一全新的边缘学科,我们的研究工作才刚刚开始,要形成一套系统的理论、不断丰富与时俱进的水文化,还需要全社会不断地去探索、去实践。但是,我们坚信,由于顺应时代的要求,它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最终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