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促进灌区农业供水规范化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是典型的“荒漠绿洲、灌溉农业”,在新疆没有灌溉,就没有农业。因此,加强灌溉管理,确保农业供水,就显得非常重要。长期以来,水利部对我们新疆的重点水利建设和农村水利工作、水利管理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对我们新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为此我代表新疆水利厅向水利部领导、向水利部各司局表示由衷的感谢!近年来,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认真抓了以推行供水到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灌区终端水价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过实施灌区改革工作,逐步改变了新疆灌区长期以来沿用的供水方式,减少了供水中间环节,明确了资产的管理主体,尤其是在解决末级渠系水利工程管理长期缺位的问题上进行了一些探索,畅通了农业水价的执行渠道,农业用水公开、透明,部分灌区实行了终端水价制。灌区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广大农牧民的欢迎和支持,也调动了广大农牧民投身水利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一、近年来新疆农业水价改革进展情况
(一) 理顺供水秩序,推行供水到户
为解决乡(村)以下供水管理混乱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01年下发了《关于在全疆灌区推行供水到户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疆灌区大力推广以“供水到户”为切入点的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供水到户”就是配水到户、量水到户、建帐到户和收费到户,水管人员直接与用户见面。收取水费统一开具发票,农民手中的用水明白卡与水管单位的供水薄相互对应。每轮水结束后张榜公布每个农户的用水及缴费情况,切实做到让农牧民用上明白水和放心水。
截止2007年,全疆灌区推行供水到户的面积超过2900万亩,平均每亩节水31.6立方米以上,年节水7亿立方米以上,灌区的轮灌时间大幅减少;灌区农户平均每亩减少水费支出4.5元,人均减负15元以上,供水到户工作深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和支持。
(二)明确末级供水管理主体,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
为巩固和完善供水到户工作成果,理顺灌区基层管理体制,解决末级水利工程管理缺位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成立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灌区基层管理组织。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团组织以及如何登记、注册和管理归属的问题。为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的意见》。截止2007年,新疆灌区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1809个,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协会为851个,协会所辖灌溉面积占全疆地方系统灌溉面积的23%。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新机制,解决了末级水利工程管理长期缺位的问题,加强了对末级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全疆农民用水户协会通过“一事一议”已累计完成渠道防渗1280.79公里,新建渠系建筑物3889座;维修渠道9052.11公里,维修渠系建筑物3955座。全疆各级财政用于协会的补助资金达到1693.5万元,用水户自筹资金2622.5万元,农牧民投工投劳559.9万工天。据统计,全疆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灌区年节水量达3.19亿立方米。
(三)规范收费行为,推行终端水价改革
我区从2001年推行了从渠首到农户地头的“一价到户和一票到户”制度开始,对斗渠以下村级供水进行末级渠系水价的核算,形成了水管单位水价加农民用水户协会水价“一线通”的终端水价。终端结算计量点设在地头,农户以地头水量按最终结算水价交费,由水管单位开具正式发票,末级水费专门用于协会的运行。目前我区已有博州、巴州、伊犁、哈密、塔城、昌吉等地州开征了末级水价,据不完全统计我区2007年已收取末级水费2500万元。为规范末级渠系水费的管理,自治区水利厅和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区农业末级渠系维护费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末级渠系水费用于渠道维修的支出不低于60%。
二、新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07年,水利部将新疆头屯河灌区和开垦河灌区列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规划方案已通过水利部专家的审查,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划的开展情况
根据水利部2007年12月27日召开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方案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厅于2008年1月4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全疆所有的大型灌区都要抓紧编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划,5月底前全部完成。从目前工作进度情况来看,到5月底我区将有十多个灌区完成改革规划,5月、6月自治区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在通过审查并修改后将上报水利部。
(二)试点灌区项目开展情况
1、积极落实政府配套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已从财政计划中挤出2000万元和300万元,分别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划和试点项目配套,为项目试点提供了保证。
2、修改规划和编制实施方案。两个试点灌区都根据水利部专家审查意见,对规划做了修改和完善,并对2008年第一期试点项目进行补充测量和设计修改,在现场勘测和充分听取协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
3、筹集建设资金和组织农民投工投劳。两个试点灌区根据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已在项目试点村进行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和实施动员。两试点协会采取从村委会和协会“两委会”集体积累中出一点、村党员干部集一点、向农户自愿借一点的办法,初步统计可以分别落实资金仅70—80万元,现在正在积极考虑其他的筹资途径。目前两试点项目区协会已与农户签订投工投劳协议。全过程都有政府减负办和纪检部门参与。
4、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两个试点灌区都成立了由协会、乡镇和水管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水管部门委派一名业主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如何让协会当好业主。协会作为灌区改革中产生的新的管理主体,目前既缺乏管理能力,又缺乏建设经验,尚处在逐步规范化建设阶段,很难独立地承担起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任务和业主工作,急需培养和提高。
2、建设资金的管理。目前协会刚刚建设不久,财务管理能力弱、调控水平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如何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是必须要尽快明确的问题。
3、前期建设资金筹集难。试点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需要试点项目区先行筹集数额巨大的建设资金,仅靠协会运作,难度很大,需要政府协调解决。
4、没有明确的政策性文件,财政投入资金难以落实,试点项目区政府认为目前没有政策依据,政府积极性无法发挥。
(四)几点建议
1、建议由协会全权委托水管单位对试点项目进行托管或组建由协会、乡镇、水管部门参加的项目业主管理委员会,以确保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资金可以采取协会开设专户,由水管部门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或由项目区所在县(市)财政统一管理,采取报账制,确保资金安全和计帐规范。
2、为彻底解决试点项目启动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建议水利部能否先期下达一部分“以奖代补”资金,然后我们再抓紧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和农民自筹部分,使试点项目尽早展开,摸索和总结经验,以促进这项工作全面展开。国家资金下达后凡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凭银行资金到位对账单),可以停止或暂缓试点项目国家投入的其余资金,以从根本上破解筹资难题。
3、建议水利部尽快正式下发文件,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投资额度和形成具体的实施要求,以便试点项目区政府部门早日参与运作。
4、建议全面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划的前期经费补贴政策,解决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中所需的测量和规划费用,确保规划的全面落实。
总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对改善灌区水利工程状况,减轻广大农牧民负担,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新疆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希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尽早实施,同时也恳请水利部继续扩大在新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范围。我们将认真按水利部的安排和部署,全力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总结和积累好的经验,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祝向民发言)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