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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配置谋划未来——长江流域第一批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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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赤水河

汉江

嘉陵江

岷江

沱江

  □杨莹 杨亚非 马拥军 戴昌军

  近日,经国务院授权,水利部正式批复了长江流域第一批跨省主要江河流域(汉江、嘉陵江、岷江、沱江、赤水河)水量分配方案,这标志着长江流域水量分配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第一批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正式批复有何重大意义?河流水量分配有哪些基本原则?对今后长江流域其他河流水量分配有何借鉴意义?围绕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长江委水资源局局长王新才。

  记者:长江流域第一批5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批复,有何重大意义?

  王新才:开展水量分配工作,是落实《水法》和中发[2011]1号文件、国发[2012]3号文件、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与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的重要措施。

  《水法》第45条明确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中发[2011]1号文件、国发[2012]3号明确指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等均对水量分配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制定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是落实法律责任,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

  汉江、嘉陵江、岷江、沱江、赤水河流域地处我国中西部地区,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流域内外、河道内外、流域上下游、不同部门间用水的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已成为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开展水量分配,明晰流域水系和区域用水总量上限指标,划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是推动流域经济发展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主要措施,也是流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工作。

  水量分配方案的制定,对促进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用水秩序,实施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与断面下泄水量、最小下泄流量指标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为开展第一批跨省河流水量分配,长江委及流域相关省份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

  王新才:2011年以来,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全国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启动了第一批25条河流水量分配工作。长江委负责重点开展水资源管理要求迫切的汉江、嘉陵江、赤水河、岷江、沱江等5条河流的水量分配工作。

  长江委高度重视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成立了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委内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江委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水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成果检查等,组织了以长江设计院技术牵头,水文局、水资源保护局、水工程生态研究所、长江科学院分工配合的工作体系和技术队伍。

  2011年,长江委组织编制了汉江、嘉陵江、赤水河、岷江、沱江5条河流的水量分配工作大纲,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水量分配调研,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各省及直辖市相关部门对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2年12月,长江委完成了5条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初稿,率先上报水利部审批,为全国第一批25条水量分配河流中第一个完成方案报部的流域机构。

  2013年11月和2014年3月,5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陆续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组织的技术审查。

  2015年3月,水利部就5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成果与相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征求相关省市人民政府意见,长江委及时修改完善,于今年7月底得到水利部最终批复。

  记者:跨省河流水量分配的工作思路是什么?分配工作过程要开展哪些具体工作?

  王新才:长江委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制订主要工作思路为:以水利部《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为指导,以《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为基础,以全国分配给长江流域片的用水总量为控制,分解到汉江、嘉陵江等5条河流,并结合相关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分解成果、各条河流特点和近期实际用水情况,按照多年平均、75%、95%来水频率明确流域内各区域分月用水量,并落实到省界断面。同时明确和细化水系节点、水利工程、重要城市及省界断面的最小下泄流量及下泄水量指标。

  水量分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6个方面:一是加强与规划及三条红线指标的协调。在长江流域片水资源综合规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汉江干流综合规划、嘉陵江流域综合规划、岷江流域综合规划、沱江流域综合规划、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等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青海、云南、四川、重庆、贵州、湖北、河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省、市、县各级三条红线指标分解成果,以用水总量指标为控制,开展5条河流的水量分配工作。二是开展必要的现状调研。对具有调节性能的水库、重要取退水设施、跨流域引调水工程规划情况、流域实际用水情况,结合水利普查,加强了调研和分析。三是编制水量分配工作大纲。根据5条河流具体情况,结合调研,分别编制工作大纲,用于指导水量分配工作的展开。四是分层次分水。统筹当地地表水与地下水、跨流域调水及其他水源的关系,明确流域总的调入调出水量,确定各省区用水量和耗水量,明确各河段用水量和耗水量。五是分频率分过程分水。统筹水资源配置体系与河流水量分配和调度的关系,按照多年平均、75%及95%三个频率分水,按年度和分月分水。六是分控制断面分水。统筹考虑水量分配控制指标与河流水环境安全的关系,按照水资源管理实际需要,明确各条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水量指标。

  记者:河流水量分配主要遵循哪些原则?具体分配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哪些问题?

  王新才:近年来,长江流域供用水矛盾较为突出,存在着水多水少水脏等诸多问题。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制订应充分考虑流域的水文水资源特点及其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充分反映以人为本、安全为先和统筹协调的科学理念,充分体现公平高效、兼顾历史和现状、持续利用、合理配置调度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管理目标。

  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总量控制原则,公平和公正原则,坚持保护生态、维护河流健康原则,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可持续原则,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现状与未来用水需求的原则,优先保证生活和基本生态用水原则等。

  因此,我们在水量分配方案编制过程中,既要合理分配骨干河道供水控制指标,又要加强河流水质目标的管控;既要科学配置河道外可分配水量,又要考虑河流控制断面下泄指标,统筹考虑河道内外的用水需求,协调好省际之间用水矛盾,保障流域河区域水生态安全。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化和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这5条跨省河流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已建工程调控能力不足,导致局部地区和部分时段缺水,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河流水量分配虽然明确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来落实水量分配方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水资源调度和监测手段,难以实施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调度。因此,为满足合理河道内外的用水需求,维护河流生态平衡,建立覆盖全流域的水资源监测、水资源调度等管理系统,提高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实施重点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充分发挥流域内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对水资源的调节能力,是落实水量分配方案的重要手段。

  记者:水利部批复的5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王新才:水量分配方案主要包括分配意见、主要断面控制指标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水量分配意见提出了2020水平年、2030水平年流域各省或直辖市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对不同来水情况下,各流域有关省区水量份额,由长江委会同有关省或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水量分配方案,结合水资源特点、来水情况、区域用水需求、水源工程调蓄能力及河道内生态用水需求,在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中确定。

  主要断面控制指标确定时考虑河道内生态和下游生活、工业、灌溉、航运等用水需求,明确了省界断面、水系节点、重要控制工程和重要城市断面的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和下泄水量控制指标等。明确了省区出境水量核定的原则与方法。

  在保障措施方面,对相关省份明确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省及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将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二是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确定的水量份额,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工业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三是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加强丹江口水库库区及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质动态监测,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下一阶段,长江委将如何推进各省贯彻落实各项水量分配方案?

  王新才:目前,第一批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已批复,第二批金沙江、乌江、牛栏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也已通过水规总院技术审查。下一步,长江委将根据水利部的要求,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加快省界断面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主要断面下泄水量监测,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并强化各分配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各条河流的水资源利用严格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施。

  同时,长江委也将配合水利部做好第二批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批工作,积极推进第三批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以及跨省中小河流水量分配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0月21日

杨莹 杨亚非 马拥军 戴昌军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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