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3日讯 2014年11月25—26日,受水利部委托,太湖局会同浙江省水利厅分别对《温州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丽水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
本次审查工作成立了由水利部委派专家、太湖局专家、浙江省水利厅专家和试点城市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与会专家和代表对温州市的温瑞塘河、三垟湿地,丽水市的古堰画乡、玉溪水利枢纽、瓯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示范段、大溪治理工程等水生态保护工程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方案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对两个《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认真审议,审查委员会认为,两个城市水生态基础条件好,试点特色明显,工作基础扎实,《实施方案》在分析温州市、丽水市水生态文明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指标体系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试点期目标任务、实施内容与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示范工程具有代表性,相关制度有创新,政策和保障措施可行,可以作为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和验收的依据,同意通过审查。审查委员会还就现状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建设、试点地区特色亮点提炼、示范工程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
太湖局、浙江省水利厅、温州市人民政府、丽水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