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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深化河湖专项执法联席会议召开

2014-11-27

  中国水利网站11月27日讯 值《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三周年之际,11月20日,太湖局在嘉兴组织召开了太湖流域“一湖两河”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暨深化河湖专项执法联席会议,全面总结三年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流域区域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情况及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活动情况,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和流域水行政执法工作。

  太湖局局长叶建春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冯强,江苏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韩全林,上海市水务局副局长王华杰出席会议并发言。会议由太湖局巡视员、副局长叶寿仁主持。

  会议指出,《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太湖局和流域各地高度重视,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即一是抓学习,促进社会各界知法守法;二是抓宣传,扩大涉水法律知识普及力度;三是抓配套,延伸《条例》法律效力;四是抓机制,实现流域区域顺畅协作;五是抓合作,推动联合执法不断深化;六是抓落实,保障依法管水务实有效。随着《条例》的实施,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保障进一步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河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清淤、河网综合整治和蓝藻打捞效果明显,水资源监测和信息共享持续加强。

  会议强调,《条例》实施三年来,在各省市的共同努力下,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制度不断深化,内容和范围持续拓展。实践证明,该制度充分发挥了流域与区域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合作平台,有效整合了流域与区域执法力量,丰富了执法手段和方式,发挥了流域与区域两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及时、集中查处省际边界违法行为和复杂疑难案件。这一好的经验和做法多次得到了水利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太湖流域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顺畅高效,太湖局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有为、有位、有威。联合巡查制度实施以来,太湖局和流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合力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先后以《条例》贯彻实施监督检查、水利部河湖专项及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等为主题,累计开展近50次流域区域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检查,范围覆盖“一湖两河”及省际边界地区,出动人员2300余人次,车(船)300余辆(艘),行程32万公里,依法处理了违法填湖、任意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数百起水事违法案件。经过多年努力,“一湖两河”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逐渐减少,依法报批的项目逐渐增多,流域与区域事权逐步清晰,流域涉水事务管理日趋规范有序。

  叶建春在讲话中要求,太湖局和流域两省一市要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要继续落实《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使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二是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意识,带头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三是要继续深化合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加强协同配合,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环保、渔业、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形式,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互通情况、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四是要继续强化执法,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太湖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会上,太湖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上海市水务局、嘉兴市水利局、湖州市水利局、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局、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太湖局,江苏、浙江、上海省(市)水利(水务)厅局,以及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嘉兴、湖州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11月27日

尤珍
责任编辑:郑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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