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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印发水利监督管理和督查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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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中国水利网站10月10日讯 日前,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黄委正式印发《黄委水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黄委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这两个办法的印发执行,标志着黄委在流域强监管制度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黄委水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黄委水利监督的范围和事项,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和调度,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水利资金使用,水利政务和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以及17项具体监督事项。该办法确定由黄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黄委水利监督工作,并按照“1+1+6”监督体系构成,详细列出了黄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办、相关业务部门、河湖建安中心以及其他支撑单位的具体职责。办法中还就督查工作的程序及方式、权限和责任、责任追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黄委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督查队伍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保障、考核管理等内容,对人员配备和培训、开展现场督查、督查设施设备、跟踪督促问题整改、督查队伍考核等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并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实行督查队伍人员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两个办法的印发执行,为黄委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强化黄委水利行业监管,履行好水利监督职责,规范黄委水利监督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岳彩俊)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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