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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将河南黄河防汛从行政措施上升到法律手段

2016-11-30

  中国水利网站11月30日讯 (记者 黄峰 通讯员 刘明震 钱定坤)近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的推进,以及沿黄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河问题不断增多,对黄河防汛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待通过法律法规手段加以规范。

  据悉,《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对防汛组织和准备、防汛抢险实施、防汛责任落实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将黄河防汛从行政措施上升到法律手段,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黄河防汛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黄河安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河南省围绕确保黄河安澜做了大量工作,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依法防汛,《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的制定涉及到我省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是河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1月30日

黄峰 刘明震 钱定坤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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