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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加强黄河流域水事超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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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中国水利网站12月2日讯 为加强黄河流域河道内水事活动管理,有效预防水事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发生,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黄委制定《黄河流域水事超前管理办法(试行)》并于日前颁布实施。

    黄河流域横跨九省(区),干支流省际边界河道长达1800多公里,地区间、部门间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水事关系非常复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18亿亩耕地红线的逼近,近年来,流域内的水事活动越来越多,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也向多元化发展,与河争水、与河争地现象日益突出,河道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省际水事纠纷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

    水事超前管理是指黄委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实施水事活动管理,对各类水事违法活动实现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

    《办法》共分为6章27条,适用于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省际边界河道、水库库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的管理,规定了预防为主、快速处置,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以及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办法》明确了流域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和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道水事活动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完善了预防监督、水行政执法和水事协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黄委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河道内水事活动普查,分类造册登记,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制定预防措施,严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针对水事违法案件多发地区、水事矛盾敏感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河道巡查工作制度,落实河道巡查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河道开展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黄委建立流域水事协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研讨、交流水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流域重大水事问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完善省际边界水事协商工作机制,及时向对岸、上下游通报边界水事情况,互通信息。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12月2日

刘湍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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