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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70年】依法治河保安澜 加强监管护碧波
——我国河湖管理70年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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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记者 吴頔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召开,通过了以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条例》于6月10日由第3号国务院令正式发布施行,开启了依法治理河湖的新局面。

  2017年元旦,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向全国人民作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庄严承诺。2018年6月底,我国全面建立河长制;半年后,湖长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成为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实践,河湖管理翻开“强监管”的新篇章。

  江河波澜壮阔,湖泊碧波浩渺。从依法治河到河湖强监管,7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在河湖管理上不断实现新跨越,江河湖泊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重大转变。绿水青山不断给人民群众带来福祉。

  河湖管护的历史性转变

  在云南省昆明市的草海大坝上,竖立着一个电子屏,上面显示着36条出入滇池河流的市、区级河长名单以及上个月河道水质等情况,河湖管护效果随时接受公众监督。

  “通过不懈努力,滇池保护治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2018年,滇池全湖水质达到Ⅳ类,是近30年来最好的水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局长付文介绍。

  从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持续到90年代,受环滇池地带城镇化发展迅速、城市和乡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缺乏充足和干净的河水进行置换等因素影响,滇池水污染日益严重。

  1998年,云南省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滇池流域资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布了《滇池保护条例》。滇池的管护,是我国依法治理河湖的一个缩影。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宝贵的绿色资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一些河湖污染问题突出、生态受损、功能衰减退化。针对这些问题,国家一方面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规划标准,使河湖有人来管、有法可依。

  1988年以来,随着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江河湖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按照职能法定的原则,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湖(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主管机关,并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涉河建设项目迅速增多,违法围垦河湖、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的行为不断增加。

  1992年起,我国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以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快速发展。水利部依法划定了各流域机构行政审批权限,各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了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权限。

  大范围河道采砂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2002年以来,我国以河道采砂形势最为严峻的长江流域为重点,颁布实施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先后编制长江中下游、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解决了管理薄弱、采砂秩序混乱等问题,确保了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长江采砂实现有法可依,采砂秩序总体可控。

  在河湖管护走过的70年历程中,实现依法治河是一次重大飞跃,也是一个历史性转变。

  从民间探索到国家意志

  “经研究,决定对长兴县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路长地段进行适当调整充实,并建立里弄长制和河长制。”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的河长制展示馆里,收藏着关于“河长”的第一份红头文件——2003年10月8日,长兴县委办下发通知,水利、环卫处负责人被任命为城区河道“河长”,对规定范围河道水系的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负责。

  长兴县对城区脏、乱、差的护城河、坛家桥港实行“河长制”管理。虽然与当前推行的河长制存在一定差别,但是“明确负责人”的做法是在河湖管护方面的有益探索。

  4年之后,与长兴隔太湖相望的江苏省无锡市,率先尝试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2007年8月,无锡市针对太湖污染严重的问题,改革创新河湖管理体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64条河流的河长。河长制实施一年后,辖区内的79条河流考核断面达标率从53.2%提至71.1%。

  2008年,江苏省政府决定在太湖流域全面推广河长制。《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明确,由15位省厅级领导与地方官员共同担任两级河长,负责15条河流的水污染防治。

  2013年,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起省、市、县、镇(乡)四级河长体系。

  北京、天津、安徽、江西、福建、海南也纷纷开始尝试“河长治河”的创新做法,河长制逐步从局部探索扩展为区域推行。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随后《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也于2017年年底印发实施,明确由地方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湖长,作为河湖治理第一责任人。河湖长制上升为国家行动,进入了全面推行的新阶段。

  按下“快进键”,干出加速度。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实现目标;12月底,湖长制也如期全面建立,构建起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30多万名四级河长全部到岗到位,其中有400多名省级负责人担任河长;同时,设置了村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护河员90多万名,打通了河湖管理的“最后一公里”。河长制与湖长制成为河湖管护的两把“重器”。

  河湖长制的推行,明确了河湖管护主体,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促进了河流社会发展,推进了河湖管护立法,引导了社会公众参与,构建了党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格局,解决了过去河道水环境问题多、反复治、集中治等问题,使江河湖泊得到了“家长”般的呵护,实现了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江苏省苏州市素有“东方水城”之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河湖利用与保护失衡,河湖脏乱、水体黑臭、生态退化等问题急剧凸显,2005年全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6.2%。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苏州市逐河逐湖设立党政河长湖长,建立河长湖长牵头、河道主官为“纽带”的工作机制和跨省界“联合河长制”,编制一河(湖)一策、一事一办清单,打造生态美丽河湖,实现了河湖“有人管”“合力管”“管得住”“管得好”。2018年,全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至87.5%,“东方水城”再现清澈秀美河湖景象。

  木兰溪是福建省“五江一溪”重要河流之一,也是莆田市的母亲河。莆田市创立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制度;由外企认养河道,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均设立“企业河长”;还将每月20日设定为“莆田市河长日”,各县区轮流举办现场观摩促进会,河长集中述职。2018年12月,木兰溪成功入选全国首届“最美家乡河”。

  河湖长制的推行使治水从“一指禅”变成了组合拳。“清河行动”“碧水行动”“清流行动”“生态河湖行动”……各地因河湖施策,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水岸同治,实施系统治理。不少黑臭水体蜕变成了美丽河湖,一条条江河、一座座湖泊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河湖面貌的变化带来了人居环境的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河湖管护进入新时代

  湖南省拆除洞庭湖下塞湖矮围,近3万亩“私家湖泊”基本恢复湖洲原貌;河北省拆除潮河滦平段70多栋违法建筑;黄河晋陕峡谷段600多公里采砂乱象得到遏制,1 131艘采砂船撤出河道;河南省强力整治淮河罗山段、沙河鲁山段非法采砂乱象,破获非法采砂黑恶团伙案件34起,查处“保护伞”16人……这是2018年7月水利部开展河湖“清四乱”以来,各地交出的成绩单。

  “在流域面积1 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各地共排查出‘四乱’问题56 024个,截至2019年8月,已完成清理整治54 173个。”9月上旬,水利部通报了河湖“清四乱”的最新进展。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水利部党组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将河湖管理保护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以“清四乱”为抓手,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还河湖以整洁空间,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里的水”。

  经过清理整治,侵占河湖、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一批“老大难”问题、陈年积弊得到有效解决,很多河流恢复了行洪通道,提高了行洪能力,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时促进了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形成。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干流岸线、采砂和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三大专项整治行动,也在长江沿线各地开展起来。水利部与交通运输部开展联合检查,沿江各地共开展巡查3.5万余次、专项打击行动3 317次,查获采运砂船1 541艘,处理违法采砂案件884起,保障了长江采砂管理依法、有序、可控。

  伴随着河湖管理进入强监管的新时代,河湖空间已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些“黑臭河”“牛奶河”变成了“清水河”“西施河”,消失多年的珍稀生物重现河湖,干净、整洁、生态的河湖成为美丽中国的新名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纵观70年河湖管理保护历程,我们有过违背自然规律、侵占河湖、破坏河湖带来的惨痛教训,更有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实现人水和谐的成功经验。从依法治河到全面加强河湖监管,正是70年来河湖管理工作坚守为民初心、增进民生福祉的生动写照。

  立足河湖水域岸线主阵地,聚焦管好“盆”和“水”,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随着河湖长制一步步从“有名”走向“有实”,一幅幅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景象正徐徐铺展在我们眼前……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9年10月10日

吴頔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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