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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死角”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水利部深入推进水利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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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本报记者 陶丽琴

  “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水利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这是2018年年底《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研究部署部门预算和绩效管理的重点工作,鄂竟平部长明确要求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实行对水利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水利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对“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的资金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预算绩效管理加速实现从“过程管理”到“效果管理”、从“事后考评”到“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实施绩效监控、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转变。

  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以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在项目和政策。近年来,财政部将绩效管理范围延伸到了单位和部门。2019年,财政部将水利部等4家中央部门纳入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内容不仅包括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还将通过中央本级预算支出的相关政策、规划、管理、督导检查等,对水利部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等取得的总体成效进行评价,涉及水利工作的方方面面。其目的就是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促进部门整体绩效的提升,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水平的提升。由此可见,绩效评价的维度已经从单纯的项目支出评价全面延伸到对政策、单位和部门整体的“全方位”评价。

  近年来,水利部不断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新提出重大支出政策、预算安排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指标、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针对绩效自评和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纳、总结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确保评价结果、工作经验等在下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得以应用,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实施过程有监控、实施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同时,水利部不断加强“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以前,预算绩效管理主要集中在试点项目。从2016年开始,水利部所有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分解批复到基层单位,2017年部门绩效监控到所有一级项目,2018年所有一级项目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

  作为绩效评价试点部门,水利部今年在积极探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时,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已经实现了所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全覆盖,绩效管理实现了“扩面增量”。

  事前设定绩效目标

  从源头上防范低效无效

  绩效目标管理处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前端。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绩效目标的编报质量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质量至关重要。而现实是,作为一项重大改革,当前一些单位和部门尽管有了绩效管理的理念,但大多局限在事后评价为主,局限在部分单位、部分项目,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未完全实现。对此,水利部坚持从前期谋划源头抓起,要求从工作和项目的酝酿阶段就牢固树立绩效理念,把绩效与业务工作共同筹划、共同研究、共同思考。

  水利部加快水利预算绩效共性指标框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和量化的水利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组织业务司局不断修订完善绩效指标体系,下大力组织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难点指标的研究确定,提出具体产出的量化的实物成果和实际效果。

  同时,制定出台预算项目定额标准,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定额标准申请预算,并参照制定和执行相应支出标准。业务标准必须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水利部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在新提出重大支出政策、预算安排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完善新增事项的立项决策评估机制,推动对重大政策和事项事前履行行政决策程序,重大支出政策或项目首先要将对补短板、强监管的支撑作用作为申报的前置评估条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在项目建议环节将绩效目标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全面真实、可量化、可考核作为项目储备审查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未通过项目建议审查的一律不得进入储备程序。

  水利部还要求,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资金规模相匹配,并在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随预算同步调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事中实施绩效监控

  防止绩效目标实施偏离

  绩效监控是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及资金使用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情况的管理活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实施意见》明确实施“资金+绩效”双监控,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双监控”,完善预算绩效监控问题发现机制,保障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督促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确保绩效目标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严重不匹配的项目,或者存在严重问题,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责令其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将预算及时调整至其他急需项目;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应及时督促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随预算调剂一并申请调整。

  事后进行绩效评价

  提高预算资金管理实效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预算支出的经济性和效率、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目的就是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对产出、产能的高效化。

  构建多层次评价体系,实现中央水利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全覆盖,同时扩大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自2012年起,水利部积极稳妥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逐步在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环节和绩效评价工作中,探索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先期开展绩效调研审核、再由专家组进行复核打分的管理机制,有效地保证了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值得关注的是,有效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是此次改革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水利部将预算与绩效有机融合,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考核,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使绩效管理真正具备约束力。

  同时,水利部健全绩效监督问责机制,对绩效管理差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绩效管理一般的督促改进,对擅自调整绩效指标、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9年8月8日

陶丽琴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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