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贫困地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搞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和推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增收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增收脱贫。
《意见》明确,对于贫困地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依法不需要招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技术要求不高或者村民自建的水利工程,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水利建设工程,鼓励中标单位、实施主体等就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建设;对于贫困地区村级水管员、河道保洁员、河堤巡护员等工程管护岗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优先聘用具有相应能力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意见》强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增收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