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武年丰 通讯员 梁述杰)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精神,近日,由山西省水文局等单位联合组织的工作组将对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开展复核评价工作。
地下水是山西重要的供水水源,在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实现对地下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山西省曾经两次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20世纪90年代,首次划定了22个超采区,范围达10632平方千米,此后山西省政府明确规定,在地下水超采区、公共供水水源地等地区,不准增加地下水取水量,要根据当地生产、生活情况,制定恢复性措施,核减取水量,逐步达到采补平衡。2005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超采区治理措施的加强,山西省再次对超采区进行了重新评价,分析划定21个超采区,超采面积11137平方千米。“十一五”期间,山西省积极实施兴水战略,开展了大规模的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使地表水供水能力显著增长,同时对超采区采取了关井压采、加倍征收水资源费、提高地表水使用比重等措施,并全面推广节水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建成了全省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等一系列治理和保护措施,地下水超采局面得到扭转,全省大部分地区地下水位实现止降回升,2010年较2005年地下水位平均上升0.56米。
山西省此次开展的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分与评价,将在对2011年现状的地下水供水量、用水量进行调查统计基础上,对地下水资源的可开采量、超采程度及其诱发的水生态和环境问题、超采区演化趋势等进行评价,并据此编制全省地下水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制定超采区治理措施和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