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0月16日讯(记者 王剑)近日,陕西省水利厅印发了《陕西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1日废止。
《管理办法》对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安置验收、后期扶助等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维护小型水库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顺利进展。《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将有章可循,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管理办法》共25条,包括管理体制、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审核、实施和验收以及后期扶助等内容。《管理办法》明确了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的管理体制,即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开展实物调查应具备的条件、实施的主体和实施的程序。规定了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以实物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移民安置规划成果应满足安置规划设计规范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执行《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要求移民安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自验由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终验由省级库区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明确了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小型水库纳入下一年度后期扶助实施范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