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6月16日讯(记者 马生录)青海日前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立以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保护“三江源”“中华水塔”,确保实现一江清水向东流的工作目标。明确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五级河长体系。
青海明确,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内长江、黄河、澜沧江等重要的“十二河三湖”设立省级责任河长,分别由常务副省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实现每条河(湖)都有河长。
青海指出,2017年内省、市(州)、县(市、区)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建立组织机构,出台相关制度等。2018年上半年前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建成“上下游共治、左右岸同治、多部门联治、全社会群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到“十三五”末,实现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有力,水污染综合防治成效明显,河湖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综合执法监管更加严格等,确保河湖资源永续利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