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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2017-05-10

  中国水利网站5月10日讯(记者 李永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环保部《实施方案》要求,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批示11次,为实施河长制工作明确了指向,提出了要求。省水利厅、环保厅密切协作,狠抓落实,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和河长制办公室,至此,省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各市州、县正依据省委通知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二是全面提速实施。《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报请省委省政府审议,近期将批准实施。省级五项河长制工作制度初稿已经完成。各市州、县工作方案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计划于今年12月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和工作机制。

  三是全面覆盖河湖。省级工作方案明确全面构建省、市(州)、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把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全部纳入河长制范围,实现河道、湖泊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做到每条河流都有河长。

  四是量化目标任务。到“十三五”末,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7.9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以上。同时,持续加大对江河源区、水源涵养区、水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地的预防和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祁连山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水环境保护。

  五是组织专题培训。举办了全省市州、县区水利局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推行河长制专题培训班,省水利厅主要领导进行动员部署,分管厅领导亲自授课,解读中央《意见》,指导各地精准把握政策,加快推进工作。

  六是强化督促指导。省水利厅8名副厅长牵头的督查组,分赴各地督导检查、指导业务,确保年底前实现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四个到位”。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5月10日

李永玲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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