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记者 马生录)6月1日,经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省水利厅通过举办全省宣传贯彻培训班、上街宣传等形式,深入宣传贯彻《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5月29日上午,青海省水利厅举办全省水利系统宣传学习培训班,特邀省人大农牧委、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法制办负责同志讲解《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深入解读条例条款,安排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共设六章四十六条,从调查研究到制定出台,历时两年多时间,借鉴了省外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条例》规范了饮用水水源各项保护行为,完善了饮用水水源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保障机制,为今后做好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制保障,必将有力促进我省依法治水进程。
6月1日,省水利厅合同西宁市水利局走上中心广场街头,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实施《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现场答疑释惑,使广大市民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他们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