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青海省平安县下星家水库和电灌站,新修的土谷坊,平整的梯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据村干部介绍,自从2000年水库和电灌站承包给个人后,承包人自己想办法维修水库和电灌站,发展种植业,绿化了荒山,还依托水库优势,发展起了养殖业和旅游业。承包后,水库下游600亩耕地的灌溉用水得到了无偿解决,村民拍手称好。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水利部门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水利设施完好率,盘活了现有资产,明晰了产权,强化了管理,而且调动了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投资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实现了供水商品化,建立起了新的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国以来,青海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到2005年底修建了5232项各类水利工程,绝大多数是小型水利工程,对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长期以来,一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由于管理不善,人为破坏严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造成一部分水利资产闲置甚至报废。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管理体制,成为水利工程步入良性循环的根本出路。
通过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了思维,探索出了兴修水利社会化的新路子,变计划水为社会办水利,把“死水”变为“活水”。青海省水利部门,为在全省快速稳步的推广此项工作,今年已先后两次召开水利工程管理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现场观摩会,就是交流各地的先进经验。通过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水利投资新机制,因地制宜,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兴修、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团体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管理工程,吸引水利建设资金,促进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