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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对河长开展月度考核 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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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中国水利网站11月18日讯 依据《辽宁省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沈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沈阳市河湖长履职工作细则》,全面推动本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辽宁省沈阳市近来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对河长开展月度考核。

  2020年8月13日,沈阳市河长办印发了《沈阳市河长月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从9月份开始,由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对市级河长管理的88条河流,66名县级河长管理的147个河段的河长进行月度考核,涵盖13个区县(市)155个乡镇(街道)839个村屯(社区)。河长月考核工作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市水务局对河湖岸线保护和生态修复;市公安局对河湖警长制与联合执法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对沿河村屯生活垃圾治理;市农业农村局对非法捕鱼;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日常工作等六大方面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赋分。依据得分情况,按照20%、35%、25%、20%的比例将147个河段分为“好、较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每月经市河长办主任审定后,报市级总河长、河长,通报各县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成员单位、市级河长联系部门,各区、县(市)河长制办公室。

  通过月考核工作,督促河长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调动了各级河长巡河及处理问题的积极性,实现了各级河长查找问题关键所在,精准发力,进一步推进沈阳市河长制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0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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