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29日讯(记者 钟建平)近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25日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对水力发电、水库蓄水等河道内用水以外的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并要求制订县级以上行政区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控制指标。
为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不合理增长,《办法》还规定了区域限批政策,对用水总量接近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建设项目取水;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