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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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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3
 

  中国水利网站3月3日讯 (记者 程瀛)江苏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江苏位于东部沿海中心,常受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袭击,尤其是集中的降雨和径流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根据最新一期的《江苏省水土保持公报》(2013年)显示,目前江苏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5437.96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5.3%,水土流失状况仍然不容乐观。该《条例》的施行,将科学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加强了水土保持预防措施。

  《条例》明确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水库库区及其集水区、湖泊保护范围、梯田集中分布区等五类区域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崩塌、滑坡危险区、荒山荒坡和坡耕地分布集中的地区、废弃矿山(场)、采石宕口、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迹地等五类区域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并规范了这些重点区域的取土、挖砂、采石行为,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环境实例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同时,《条例》还要求根据不同类型区水土流状况制定对应的治理对策措施,并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3月3日

程瀛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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